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壹』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哪里可以看到
可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
『贰』 如何加强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觉悟不断提高、消防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于消防执法的“透明”、“民主”以及“规范”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公安消防部门来说,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着本地区的消防执法环境是否安全稳定。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推动执法工作全面发展、更上一层楼,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消防工作的需要,才能保证公安消防队伍的长足发展。一、消防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消防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一是一部分执法人员尚未树立正确、规范的执法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把握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从而使“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背离。在这样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以“上级”自居,歪曲消防执法的本意和初衷,将执法作为创收的手段,从而导致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的出现。如果不能及时对这些行为进行纠正,将对整个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消防执法人员缺少相关的法律、专业等知识,其自身的知识结构水平偏低。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尚未经过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导致其在安全检查、监督等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全面地指出火灾隐患。对于相同的单位,监督执法人员所指出的火灾隐患不尽相同,甚至南辕北辙,给出的整改意见不够规范合理,从而使老问题永远存在,新问题不断出现,使安全执法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消防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担子多、关心少。面对新形势下的火灾防控压力,以及日益繁重的监督执法工作任务,一大部分的执法人员经常牺牲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时间,甚至不分昼夜处理突发事件等等,较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使得工作人员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部分人员的消极懈怠情绪、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严重下降。(三)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消防人员在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时不注意规范,虽然按照程序填写了检查记录等,但是内容不够详尽。并且负责审查把关的人员缺乏责任心,自作主张放宽审查标准和尺度,忽视了许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尽管许多单位为了加强考评力度,将一段时期内的考评结果进行排名,一定程度促进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但同时也造成了部门执法人员为了追求名次,不顾执法的压力,不考虑执法的科学性,盲目执法,从而背离了设置考评制度的初衷。二、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一)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定期开展素质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其规范化执法的能力,使之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的程序。尤其对于刚入职的大学生和以前未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实施有效的岗前培训,保证执法队伍的高素质。此外,还应全面把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宏观上合理调配,防止因人员调配不力而造成的张冠李戴现象。
二是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处。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统一起来,减少冗余的执法环节,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执法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群众来访、举报投诉、消防咨询等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切实改变部分执法人员态度粗暴等的问题,争取树立为民服务的好形象。
三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通过教育,增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忠诚、廉洁意识,牢牢筑起防腐的城墙。要将各种媒体、宣传等的手段综合运用,大力宣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摒弃权力观、利益观等思想,培养执法队伍自律、自觉的良好氛围。(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将群众关心的执法流程公布出来,使执法更透明。坚持网上办公,使得每一个群众都能够参与到监督中来。对于行政执法中的一些细节,如执法每个环节的协调以及行政执法每个岗位的职责等,都要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使执法的透明度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这样,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监督下,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文书内容和执法程序。在文书的填写过程中,应当按照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的填写要求和标准。此外,可以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化,并且有针对性地规范各类违反消防管理案件的执法程序,从而不断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不断进行执法程序的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呈交法院处理,必要时强制执行。
三是大力推行执法问责制。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点,从而使消防执法部门的责任感增强。对于乱罚款以及以情代法等的执法不严行为应当杜绝。建立三种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一是错案追究制。上级消防机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错案予以撤销或纠正,特别是造成特别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或的要从严从重查处。二是督办机制,上级消防机构根据掌握的群众反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察访,重点督办、逐案查处。三是赏罚制,奖励执法严格、切实履行消防执法职责的人员,并有目的的将执法规范化作为衡量先进等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励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继续学习,认真对待工作,着力提升执法水平。(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
当前的一些考评标准,通常只注重执法起数的多少、行政处罚总金额的大小以及行政拘留总人数的多少。这对于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考评无疑是片面的、肤浅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迫在眉睫。按照工作的不同职责,制定包含了德行、能力、政绩、廉洁等内容的考评标准,这个标准应当本着“理性、文明、平和、规范”的原则,同时与细化量化消防执法监督的岗位目标结合起来,从而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现状。此外,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公正的考评,比如借助岗位专业笔试等措施。(四)不断加快消防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要切实对当地消防工作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建设的决策中去,定期召开政府联席会议,做到计划能实施、规划能落实、经费能保障、措施能到位。相关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动得力,效果明显,彻底改变消防机构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模式。按照消防法规定,政府与消防机构是决策者与具体实施者的关系,消防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管理,消防机构要主动当好参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结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关系着社会转型、经济发展等的大局。切实推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消防部门立足于基层、付诸于实践,要把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放在首要的位置,充分体现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
『叁』 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强化执法管理有哪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随着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消防部门作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安全运行环境的执法机构,越来越突显出其监督力度的重要性。新《消防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修订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正面临着巨大机遇和挑战。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谈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新《消防法》从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消防监督执法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是为更好地服务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一是消防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新《消防法》再次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消防安全是各部门、各系统的责任。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具有行政审批等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要依法履行职责,其他部门、系统、行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系统、行业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保证自己部门、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三是消防安全是单位的责任。新《消防法》明确消防工作单位全面负责,抓住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最关键、最基础的环节。四是消防安全公民要积极参与。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
(二)明确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事实上,目前公安消防部队实际承担的火灾以外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大大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在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公安消防部队在抗震救灾中尤其在抢救人员生命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新《消防法》顺应实际的需要,做出了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定,并完善了与之匹配的保障措施。这些规定突破了现行消防法的局限,使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明确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同时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四)加强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一是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取消前置条件,增加强制措施有效解决了现行《消防法》客观上放任消防违法行为和对违法行为处置不及时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做出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从而使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名正言顺。
(五)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火灾赔偿难题,奠定了推行火灾强制保险的基础。
『肆』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什么时候下发
这种事情一般要问上层领导,毕竟这种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不会让外人知道,所以没有人能够确定。
如果你真的非常急的话,那你最好就问一下上级。如果没事的话也就没什么大问题,关于什么时候下发除了你们领导应该也没有别的人知道,你在这里问也没有人知道。
『伍』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法改革意见》出台,影响消防工程师前景吗
虽取消了消防资质,但仍有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不走资质许可流程不等于不管理。只是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进行随机抽查和事后追责。
再者,如果没有事中和事后监管,工程质量就无法得到有力的保证。这里透露出的信号是:降低准入门槛,它不等于降低个人执业能力和工程质量。
简政放权,打破垄断,提高个人执业能力是社会发展趋势,就跟现在的建造师一样,逐步强化个人执业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所以消防部门仍然会制订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这些条件和标准必须要达到,往后消防工程师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格,不会影响到前景。
祝你今天愉快~
『陆』 2019.5.3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2019】34号文《关于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是真的吗
是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根据自己的调整。
『柒』 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法律制度体系
消防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消防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较以前均有了明显提升。但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要贯彻落实好公安部党委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及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在某些层面上已制约着我国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目前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仍然较低。在政府层面,省、市、县三级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较高,而乡镇及街道办一级未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且大多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在部门层面,一些部门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社会单位,特别是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较低。
2、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
①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固。在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个别监督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
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法律、业务和文化素质方面存在欠缺,消防执法人员自身知识结构水平相对偏低。部分监督干部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学习,导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准确全面地发现和指出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同一阶段同一单位多次检查提出的火灾隐患也不尽相同,有时提出的火灾隐患也往往不着边际,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尽科学和合理,不能正确综合判定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导致老问题不改,新问题出现,造成问题的积压,弄得单位无所是从,总觉得火灾隐患永远也整改不完,从而使群众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
③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对一个单位的进行了三五次甚至“轮番式”的监督检查,某些消防监督员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仅仅填写一个名不副实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而已,但火灾隐患始终存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按法定要求必须给被监督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但往往由于疏忽或人为就缺少了这一项工作,“执法痕迹”在被监督检查单位很难查到。
④专项治理及联合检查时一整风,检查时问题一大把,检查完没了下文,无跟踪落实执法机制,执法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在某些岗位普遍存在。四是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能主动地为被监督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隐患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地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查处不及时,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民关系。
3、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规范。
①法律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虽然填写了但内容记录不详细;在制作填写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时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用语不规范,案卷装订和移交管理不及时。
②个别监督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审验把关不严,放宽尺度实施行政许可,忽视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督,竣工、开业时就留下许多先天性隐患无法整改等。
③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及时下发法律文书,而是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在检查中虽然发现了许多火灾隐患,但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提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避而不谈,导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始终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4、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机制薄弱。
面对前所未有的火灾防控压力,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广大消防监督干部付出了艰苦努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在长时间、超负荷的紧张工作中,对监督执法干部队伍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①压担子多,体恤关心少。
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正常的年休假往往得不到保证,造成相当一部分同志精神处于超紧张状,许多监督员滋生疲劳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降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下降。
②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大部分县(区)消防大队干部人数少,与基层担负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地更是如此。
5、内部监督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执法排名重次序,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为完成指标而工作的现象。为强化执法考评的力度,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显著作用,但如长期坚持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①尽管各执法单位从事相同类型的消防执法工作,但由于所作区域的不同特点,执法工作重点、工作对象以及工作量不尽相同,单位之间不完全具备可比性;
②由于个别执法单位领导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在考评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与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不切实际地组织制定相关执法指标,使执法人员压力过大,违背了考评的初衷。同时,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过多过滥的排名导致数字的空洞及工作的浮夸,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格格不入。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街道乡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条件允许时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特种装备、车辆和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大力拓宽消防宣传渠道,采取媒体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火灾防范知识、火灾扑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广泛普及,形成一个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长效机制,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了相当的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并在执法活动中树立起权限、程序、责任、公平公正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①要强化执法者的素质培训,要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执法管理,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尤其是针对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学生和未有从事过防火监督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确保执法队伍素质;
②要培养执法者全新的执法服务观,要通过积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四个定位”,树立“四个意识”,即在职能定位上,牢固树立经济建设参与者和服务者的意识;在执法定位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维护公平公正的意识;在权力定位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定位上,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以使执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的工作定势之中。
3、加强防火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应结合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作为一名当代军人的职业信仰,经常性地对监督队伍开展当代军人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还要加强政工领导与监督干部之间的经常性思想交流,随时掌握并控制监督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消防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地开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
同时应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使监督干部牢固树立起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应加大对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许多监督干部经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很少静下心来研究业务及涉猎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学理论、消防监督方式方法及先进的管理监督体制,工作中难免会有“坐井观天”、“闭门思过”的现象,“请进来”、“走出去”会因工作离不开成为奢望。拓展视野、强化理论,监督干部的专业性职业性教育培训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
另外,还应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对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基层“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好多地方没有很好的落实加班政策,一分钱的加班费没有,轮休换休更是谈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干部的身心健康,也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调整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势在必行。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从监督上讲,首先要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而且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
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深入推广“问廉制”建设,还可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司法干部等担任执法监督员,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负责该单位的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姓名,也可以公开公安消防火灾隐患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沟通、拓宽广大人民群众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渠道,加强与老百姓的心声联络,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消防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学的执法考评制度。
现行的某些考评标准,往往单纯地注重执法的起数、行政拘留的人数和罚款的数额,不能全面有效对监督员的个人执法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执法考评制度。要根据不同职责,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在内的考核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岗位目标细化量化消防监督队伍考核的基本标准、业务标准和层级标准,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问题。
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采取“素质考评、绩效评估、社会测评、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进行岗位专业笔试和绩效分析,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执法人员。同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消防监督员考核结果、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选拔、干部调整、热点岗位轮换等挂钩,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大有益处。
当前,我国的消防工作同时也面临着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我们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消防执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捌』 消防工程师暂停注册了,考了还有用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也希望您能尽快解除心中疑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取消消防检测维保企业资质要求,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管理系统已经暂停相关许可和注册申请功能。
一,《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政策原文截取: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提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解读:大家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这一条了:“资质都取消了,我考证还有个什么用?”这是大家关心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其实细想想,要从两个角度来想“
第一,取消资质了,是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干消防了?
第二,上层难道不怕市场失控,谁都想干,谁都瞎干吗?当你想清楚这两个问题了,这个答案自然就有了。
这类同学只看到了取消资质,但是没有看到后面的“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还是那个原因,谁想来干消防,就来干好了,但是一定要符合上层和市场制定的规则。
上层机关方面,允许你做,但是你能不能达到我的条件呢?市场方面,如果你是一个建设单位,你会把你的建筑消防交给一个没有消防工程师的公司来做吗?现在资质取消了,建设单位招标消防单位,唯一评判公司水平的就是工程师配备数量和能力(参考建造师市场规则)。
这样其实也就解释了第二个问题,上层机关不会任由市场失控,而是通过严格审查、监督促进市场良性选择,只有让市场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公司,才能做出最好的工程。这其实达到了和很多人想的相反的效果,不是不重视消防工程师了,而是消防工程师的地位一定会越来越高,公司会更加依赖于工程师的能力和数量。
二,是不是不用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了?
解答:开玩笑,这怎么可能。取消单位从业的资质审批,和单位应该具备相关的条件(包括具备相关的人员条件),是两回事,再说一遍:是两回事。
应急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还会制订或修订这个标准(从业条件)的。
也就是说,例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该有几个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该有几个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还是得有,如果没有被查到,会受到罚款、停业、离开消防行业等处罚。
并且,随着社保联网的普及,相关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抓紧培养自己的人了,需要的人数还得更多,现在抓住时机赶紧备考吧!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