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随迁审批通过
⑴ 夫妻户口随迁怎么办理
深圳市公安局户籍科答复:办理夫妻随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分居满两年;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申请人属居民户口,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如同时携带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备齐上述材料后,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咨询、申请
⑵ 如何办理夫妻户口随迁
结婚后女方到男方家中生活的,女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男女双方)和结婚证,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那里办理。先填写一个户口准迁呈批表,然后去你老公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拿着开好的户口准迁证,去你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拿着户口迁移证回你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把你本人入在你老公所在户籍派出所的户口上就可以了,你的户口性质可以不变.收费不多,一般只收取工本费
补充:一般是先注销女方在娘家的户口,登记到男方的户口簿上即可。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具体看当地的物价部门的规定。 不详细的地方可以再问
⑶ 深圳户口夫妻随迁准迁证要多久才能下来
申核通过,可能在调查复核阶段,你托人找一下关系应该就可以很快拿到,.
准迁证下来就办理迁户口的手续,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就可以了.
拿到准迁证后可以立即办理.
⑷ 请问夫妻随迁深户要多久要什么条件不
如果你们夫妻一方是深户,你也可以跟你的另一半随迁过来再直接转到深圳户口。随迁成功才可以户口在一起,否则只能独立你的另一半的户口 随迁条件以下: 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5、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附上今年招调工入户口详细政策: http://www.sz-osta.cn/news_display.asp?keyno=81另外你也可以打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里面都会有发布的.希望能帮到你.如对今年的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话你也可以加本Q交流.
⑸ 夫妻随迁被投靠人提的是谁
夫妻随迁被投靠人提的是夫妻一方,。
比如男方是北京户籍,女方想迁移户籍到北京,投靠人就是男方,
这个办理的是夫妻投靠落户。
⑹ 配偶如何随迁深圳入户
深圳夫妻随迁办事流程(2008年)
本人于2008年成功申请夫妻随迁,拿到回执.就等指标下达了,估计排队也要等半年到一年吧.现在将整个办事流程分享给各位深圳的兄弟姐妹,各位可以参照执行.免得来回跑.
本人在是属于东晓派出所管辖范围(东晓派出所的警员办事态度还是不错的),其他区可以参照.
一、随迁政策详解
(2008年6月1日起,深圳市随迁政策中夫妻分居年限要求由原来的“两年”变为“三年”。)
1.随迁政策深圳公安局的网站上有,属于公安局网站人口管理科,链接如下:
http://www.szga.gov.cn/4hzgl/index.asp?currentpage=3
随迁入户申请
户籍迁入
第一项 随迁入户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夫妻团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三)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
(四)《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
(六)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号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号文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九)《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十)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 民办函[2003]166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十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4号;
(十三)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
(十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书的通知(民办函[1999]3号 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号;
(十六)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号);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日发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 法(研)复[1987]20号;
(十九)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卫妇发[1995]第10号 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以申请日为准)
(一)夫妻团聚投靠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编者注:原来规定是两周年,从08年6月1日起改为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六、申请表格
《入户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该表格免费提供,可在各分局办证大厅索取或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www.szga.gov.cn)上免费下载。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十、非行政许可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十一、非行政许可证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十四、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各分局人口科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福田分局 84461534 84461064
罗湖分局 84460483 84460482
南山分局 84466097 84466620
盐田分局 84460743 84460741
宝安分局 84456968 84456955
龙岗分局 84468401 84468269
二、办理程序
1.所需资料(所有复印资料样本我在后面都有样本,你们参照我的样本复印就OK了.)
(1)入户申请审批表:网上可以下载,也可以到派出所户口管理科现场填写。为了安全,建议直接到派出所填写,免得到时不行,因为我办理的过程中看了一下,东门派出所与东晓派出所关于入户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还是有一点点区别的,所以我这里建议各位直接到派出所现场填。不会的就直接咨询办事警官,现场解决,填对为止.
(2)双方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要求:全部用A4纸复印,先复印主页(就是有户主姓名这一页);再复印副页,就是本人页(也就是登记本人户口信息的这一页(也叫“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本人页)。要分开复印,一张A4纸复印一页,都要竖向复印,不能复印成横向的。(后面所说的所有的复印件都要竖向复印,不能复印成横向的(我认为这也是合理的,因为入户申请表格是竖向的,所以其他资料也要复印成竖向的,审阅的时候也方便)。夫妻双方的都要复印,复印要求都是一样的。(另外说明一下,我在网上看信息的时候,有前辈说户口本的几个要求,我再重申一下,就是:1. 双方户口簿都变更成“已婚”;2. 申请调入一方的户口簿在服务处所和职务一栏空 白(我想是因为要求的是无业的原因)
(3)双方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要求: 全部用A4纸复印.竖向;如果是第一代身份证只要复印正面就行了;如果是二代身份证就要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面(竖向,正面左,背面右平行复印(主要原因是二代身份证的有效期在背面,所以要正反面复印,这也是二代身份证的一大缺点吧).
(4)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要求:全部用A4纸复印,竖向.先复印第一页,就是盖了登记机关印章的这一页;再复印有照片的这一页.都要分开复印(复印其中一方的就行了,如果不放心就两人的一起复印了,免得到时有特别的要求.)
(5)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不需要复印件,但为了以防万一,建议都要复印几份保存)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比较复杂.我要跟各位详细说明办理过程:
首先,这个证明是由深圳市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出具的,是一个用于办理夫妻随迁入户的专用计划生育证明,不是我们通常所看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是这样的:1.投靠人(就是想要将户口迁入深圳的那个人)要到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是“老家”)去办理一个计划生育证明书,而且是需要二级证明的那种(就是要有老家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属一级)和(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计生办,属二级)这两个章。这种证明应该是有固定格式的,是专门用于招工调干提职升迁户口迁移的。所以各位要麻烦一下老家的父母亲戚问清楚。2.收到这个计划生育证明后先复印几份留存。然后拿着复印件及原件、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就是夫妻中属深圳户口的那个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所属的街道办计生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如果被投靠人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拿着这堆资料先到街道办的社区办事处先办一个服务证;补充一下,如果被投靠人是女方且无服务证的要先到社区办事处拿一个孕检介绍信到所属计划生育孕检部门去做一个孕检,然后才是上面那些材料去办服务证。)这个OK了。
(6)无业证明:收原件.可以自己留几份复印件.无业证明需要由投靠人“老家”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出具。我的是由老家的镇上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的章,现在很多乡镇都有这个部门。格式一定要按照我后面所述的要求填写,否则要退件的,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
2.以上资料备齐之后,就到被投靠人所属派出所户籍管理科提出申请即可了.要求是被投靠人亲自去的,最好夫妻双方一起去.派出所周一至周五上班,早上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有便民服务(早上10:00-11:30;下午3:00-4:30)可以去办.派出所收了资料后会给个回执的,然后你要做的就是等了.
三、所有一套资料样本(梁山伯(男)申请随迁,祝英台(女)是被投靠人)
1.入户申请书(自己到派出所去填吧)
2.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
3.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只说二代的)
4.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5.深圳市的计生证明原件
6.投靠人无业证明原件:
证明
我辖区居民梁山伯,男,出生日期1500年7月7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镇居委会宿舍。
梁山伯从 年 月开始失业至今,是无业居民。
特此证明
老家”的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年 月 日
⑺ 深圳户口夫妻随迁如何办理
办理方法如下:
申请人所需材料:①申请人户口本;②申请人身份证;③;被投靠人户口簿;④被投靠人身份证;⑤结婚证
申请人随迁子女所需材料:①随迁子女户口簿;②随迁子女身份证;③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
2、在校证明
3、《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4、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5、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6、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7、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找到下图所示的入口(微信公众号)
2、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不包括预受理时间)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具体的办理进度查询方法如下
3、现场核验材料(预约时间现场签发准迁证)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现场办结)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夫妻随迁审批通过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3、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若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时间限制。
⑻ 深户夫妻随迁办理有哪些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⑼ 深圳户口办理夫妻随迁需要什么资料我是深户,结婚已满三年,想把老公的户口迁入深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深圳夫妻随迁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户口迁入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周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以下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
①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②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③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7)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基础性材料
①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②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户业务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⑥申请人的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双高”人员配偶免提供;
特殊性材料
①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提供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招调通知书》(《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时未生育的免提供),复印件各1份;
②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③随迁户口与申请人同户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④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原籍婚姻登记机关为达到法定婚龄的随迁子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原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⑤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
(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⑥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⑦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⑧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⑨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的,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学历证明。
材料要求
1、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竖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供一份的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按实际份数提供复印件(A4纸)。
5、户口薄。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同时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薄;一户户口薄有两本以上的应同时提供;家庭户复印户口本扉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薄应复印户口薄扉页及提供夫妻、子女户口登记页。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
办理地点
(1)户籍地属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的,向分局人口科户政窗口申请;
(2)户籍地属宝安、龙岗、龙华的,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3)户籍属光明、坪山、大鹏的,向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窗口(中心)申请。
办理流程
提交随迁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备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领准迁入证明
1.办理时限
申请人符合条件提供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户籍迁入的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将原籍户口迁出。
3.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
准予迁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40天内有效。
入户登记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
4.被投靠人户口原件;
5.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6.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需户主到场确认。
提醒
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⑽ 深圳夫妻随迁办理程序
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事项内容 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1057,1036 数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件 申请材料 (一)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申请表格 2496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决定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年审或年检 无。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http://www.szga.gov.cn/SZGA_GovInfo/YWGZ/HJGL/201003/t20100310_2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