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造的
Ⅰ 适用于制造业的特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什么
一、我国环境法系列
我国环境法体系划分为: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标准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法条约七个系列。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系列是由不同层次的各类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是分门别的、多层次的、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宪法》是大法,是制定《环境保护法》的依据。根据逻辑学原理,从实用角度(或实践目的)出发,可将环境法系列的构成划分如下。
1. 按相关性分
所谓相关性,是指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具有相关连性的一种属性。其具体结构如下:
环境保护法
各单行环境法规
直接相关的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标准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法系列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等
森林法
间接相关的 草原法
渔业法 等
2. 按对象属性分
所谓对象属性,是指被保护和防治对象所具有特殊性质的一种属性。具体结构如下:
水法
大气法
噪声法
固废法
环境法系列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3. 按立法机关分
所谓立法机关,是指具有制定批准权的机关。具体结构如下:
国家的
法律法规 国务院及部委的
地方的
环境法系列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4. 主要内容
1 水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2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3 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
4 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5 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6 其他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2、行政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实施)
3、部门规章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4、行业法规
如电力行业: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1996年9月6日实施)
Ⅱ 机械制造企业需要学习哪些安全法律法规
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机械制造企业不属于上述企业。没有明文规定。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申办办法》中有定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Ⅲ 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8.1所示)。
2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
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工作场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标志、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应合乎安全卫生要求;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线”。《矿山安全法》也对矿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以及矿山与外界相通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等作了规定。
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传递给人的能量来区分,有防止造成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两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高空作业应由企业供给安全帽、安全带;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工厂、车间应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都对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出了明确要求。
3职业健康法规
职业健康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我国现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煤炭法》等,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2002年5月1我国正式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层次。
Ⅳ 求制造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三、标准规范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安全色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示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推荐作法
改进经营者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推荐作法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高处作业分级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固定式工业平台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江苏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Ⅳ 制造业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应该有哪些
所遵守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多的,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要看从事的各项具体活动。
供参考。
Ⅵ 制造变压器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变压器生产企业有标准、法律、法规等近千种文件,如:
1《变压器标准大全》
2《变压器制造工厂国际通用管理标准》
3《电力变压器设计标准》
4《变压器生产流程》
5《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
Ⅶ 机械加工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四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业机械部的决议
Ⅷ 有没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造类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的环境委外监测
一般都是为了抄完成上一级管理部门袭下达的任务,有每月一次的,每月两次的,三次的,四次的,还有每季度一次的,每年两次的,每年一次的,何种任务何种频率是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需要,还有临时下达任务等等,每月一次的一般是当地的水源或主要河流,监测项目参照地表水环境标准的全部项目监测,每月多次的或临时任务都是为了监控某个排污断面或出境水断面而下达的,另外,每个监测部门每年有一个年度任务,上面明确标出监测项目、点位和频次,临时任务另算。
刚翻了一下环保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 有一句可以参考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我理解为他们想什么时候监测就什么时候监测。正好解释了我的第一段话。
Ⅸ 汽车制造法律法规
汽车制造的法律法规有以下有关法律:
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3C认证管理》
3、《国家环保型式核准》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