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国土审批
1. 哪些项目或是资质需要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
大于30KM的煤田项目一定要由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批,还有一些国家限制矿种是由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批,投入资金大于500万元的非煤项目也是由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批的
2.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锋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
(三)构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土地划拨手续怎么办 有个建设项目,土地是划拨出让的。请问这个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条件:
1、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需要申请使用土地、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2、需要变更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性质、规划条件、用地边界等内容的建设项目;
3、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建设项目;
4、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审核盖章
2.建设单位申请规划用地的报告原件(说明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的计划等),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原件1份,土地预审书复印件1份
4.规划核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原件1份,总平面批复或总平面会审纪要1份
办事流程:
1、受理: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开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开具《缺件告知单》(即办);
2、分派:科长分派(即办);
3、审核: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包括查档、绘制用地规划红线图等,是否现场踏勘、上局业务会研究视事项情况而定;
4、复核:科长1个工作日内复核;
5、签发:分管局领导1个工作日内签发;
6、制证:经办人员在0.5个工作日内制证完毕;
7、办结:准予许可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审查意见通知单》和用地红线图;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出具《审查意见通知单》或《不予规划许可通知书》(即办)
4. 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该如何办理到哪一级单位审批
A项目先开工建设,B项目未开工。
5. 国土资源部停止别墅用地审批后的新建别墅是怎么来的
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指独栋别墅)。
同时明确,联排、双拼以及TownHouse等低密度住宅不属于别墅范围,而被划入高档住宅范围。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独栋别墅即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中有私家花园领地,下有地下室,是私密性很强的独立式住宅,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独立空间。
一般房屋周围都有面积不等的绿地、院落、游泳池、亭子、篮球场等。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规定,“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根据现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各地应明确禁止对别墅等低密度住宅供地。
(5)项目国土审批扩展阅读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从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加快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审批、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强监管。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五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通知》要求,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
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依据项目确定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期开工建设。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
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一是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
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
是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开发过程的动态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6. 哪些项目应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如何申请
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一、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或区、县规划局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五份,市局审批项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6、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只需送审上述第1、2、3、5项文件和图纸,如已办选址(选线)项目,还应送上述第4项文件和图纸; 7、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1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7. 土地审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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