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法规书
A. 工商局定的法律规章食药局能作为执法依据么
不能。首先要明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药监局已归卫生部管辖),它只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并没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它负责执行一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法规(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等。它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一些部门规章,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等。
B. 食药系统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 目前适用食药局的法律有那些
《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法》《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D. 被食品药品监管局开了无证经营处罚书怎么处理
您好,你对食药局罚款不服,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罚款决定书上有说明的;如果你不起诉又不缴纳罚款,食药局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计划、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该《通则》分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6章58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F. 今年新修订的市场监管系统(食药,工商,质监)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5年实施的法律(涉及食药、工商、质监)还有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G. 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的保健食品27个功能
吃保健品对胃血压有所伤害吗7
H. 食药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过期食品直接罚款,实际也算是手下留情了,轻微违规,既然开了责改,应该不会罚款了,另一张是啥,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