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法
① 非诉行政案件的介绍
概述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属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执行是以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执行机关依法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
② 行政诉讼执行 和 行政非诉执行 的区别
首先先明确起诉,自诉和非诉的概念:起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自诉是相对于公诉来说,主要强调的是有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主动提出的诉讼。非诉是与诉讼相对的词,即诉讼之外的程序去仲裁等。从概念上看,起诉里是包含自诉这一种的,起诉和自诉都属于诉讼,和非诉又是不同的一种程序。就行政诉讼来说,本身就是自诉需要被侵权人自己提出,法院受理的一种
③ 非诉行政执行的效力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我国法律从分权的角度确立的非诉体制,即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部分即执行部分对非诉行政执行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非诉行政执行,是指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根据或者权利人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进行的审查立案、合法性审查和强制执行活动。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④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特点是什么
1、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专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属政处理决定,执行标的是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也可能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
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⑤ 行政法中非诉执行和诉讼执行级别管辖有何区别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诉讼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生效的行政裁判的法律文书,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其特征如下:1、执行组织是指人民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3、强制执行的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诉讼文书;4、须以强制力为之;5、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使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必然是行政机关,而后者则不一定。
⑥ 行政非诉案件是怎么回事感谢大家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