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审批
Ⅰ 请问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中的四证是什么对于学校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是什么,可以没有土地证吗
一般只有三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预审只是规划局向国土局证实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中间过程,并不能和土地证等同!
Ⅱ 关于hnd留学项目的审批有哪几所院校
国内抄有26所院校,分别是袭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大资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三峡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福建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Ⅲ 民办学校的审批单位是什么
民办学校的审批部门可由两个部门审批:1、教育部门(当地教育局)2、人社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情况:学历教育归教育部门管,短期或职业培训学校由人社部门审批。
Ⅳ 求教育用地政府审批程序
你的问题我没能完全理解.
一般的,教育用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得的.应走的程序是:报城建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然后去发展计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计划批文,既项目要立项,再到城建主管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报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一般的,土地划拨是要通过地方的政府常务会研究的。
你们单位的教育用地要出让?我不是很明白。国有土地出让不是单位能做的。是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出让土地是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然后公开拍卖,有实力的法人都可以竞拍。通过竞拍获得的土地只要去城建主管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然后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大致程序就这样。
Ⅳ 怎样办理民办教育审批手续
审批项目: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建设部办学条件标准》审批对象: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行政许可程序(一) 申请1、申请人条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其它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筹办民办学校或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B、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D、属捐赠的校产须提交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A、筹设批准书;B、筹设情况报告;C、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人员名单;D、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二) 受理(1)标准:申请事项符合许可范围和权限,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受理股室:教育股(三) 审定(1)教育股会同督导室、教研室、计财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材料。(2)将审查、核实材料交分管局长审定,签署审定意见。(3)同意举办的以文件的形式,不同意举办的以信函等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和所轄的中心小学。(四) 许可总时限(1)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提交的材料交齐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3条)(2)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交齐材料后的3个月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6条)(3)对申请分立、合并、变更民办学校的3个月以内书面形式答复。(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3条、第55条)
Ⅵ 学校在校园里盖房子需要国家审批吗
学校建房应首先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否则违反了城乡规划法;
建房还应依法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涉及河道还应获得河道管理部门审批。
一般的,学校对校区土地的盖房都比较自由容易审批,但是有一个前提
用地性质不能改变,必须是教育用途,如果想盖住宅,商业性质的房屋,合法的审批就比较困难(涉及用地性质变更),如果未经审批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地性质,行为就涉嫌违法。
不过社会法制不是完美的,有时潜在的利益勾结的会放任保护违法行为。
Ⅶ 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归谁办理,应该是教育局吧
....1、受理程序
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向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对申请许可范围明确、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受理人当场填写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印章,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受理人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理时限 要件齐备后2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听证程序所用时间)办理完毕(其中:规划办提出拟办意见不超过15个工作日,领导决定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特殊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可续长10个工作日。 3、决定 分管领导对规划办提交的拟办意见进行审定。对决定同意办理的建设项目,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按以上要求携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向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对申请许可范围明确、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印章,一份发给建设单位,另一份备案存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理时限 要件齐备后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规划办提出拟办意见不超过15个工作日,领导决定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特殊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可续长10个工作日。 3、决定- 分管领导对规划办提交的拟办意见进行审定。对决定同意办理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