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投诉
关键是城管到底执的是哪门子法?“强制执行”应该由警察执行或由法院判决后交由警察执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的执法行为应当慎之又慎,行政行为不应包括此类行为。像西方,就是闯红灯,警察也不会当街罚款,而是给你一张传票,限你某日去简易法庭申诉。这才是法治。现在是所谓“执法者”又管又罚,管不了发不成就动手使用暴力,这不是法治,是黑涩会。。。
Ⅱ 城管暴力执法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搜集证据,到上级部门投诉或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投诉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Ⅲ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投诉城管
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专以找检察机关,当属地政府信访办。
Ⅳ 如何投诉城管
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是下属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因此你可以上当地城市管理版局官方网站进权行网上信件投诉或者打电话到当地城市管理局进行投诉。
投诉城管
1、应该有切实可行的证据才行,盲目的举报和投诉是没有用的。
2、到派出所也是可以报警的,前提违反了你的合法权益。
3、到有关部门申报投诉,每一个地方有专门的投诉电话。
(4)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投诉扩展阅读:
在执法过程中因防卫或制服违法者打人都是合法的,其他情况都是非法的。面对城管非法打人,受害人可以写投诉信,向其所在机关投诉,也可以打12389举报电话 。投诉人应将投诉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
Ⅳ 城管投诉电话多少
今天有一个城管说的他可以一条街两个政策,说允许谁摆就谁摆,好牛啊!
Ⅵ 聚焦城管“暴力执法”。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有:2009年2月,无锡北塘城管执法人员“霸王餐”事件;200
(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便民利民的服务性政府,而不是包办一切。(1分)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为人民管理城市,而不是为城市管人民。(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1分) (3)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做到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3分,四个要求2分)提高提法行政的水平,加强立法,严格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1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或提供城管人员素质也可以)(1分) (4)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1分,从民主监督角度答也可以得分) Ⅶ 城管暴力执法,应当面临怎样的处罚 按照单位的纪律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如果触犯刑法,需要负法律责任 Ⅷ 城管暴力执法引起群愤局长出马碰到大领导是什么电视剧 《我们的快乐人生》集数:共30集上映:2012年地区:中 国语言:国 语主演:高明、于震类型:剧情 Ⅸ 为什么城管负面新闻多 作为改革的排头兵,深圳在完善法制法规、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上会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昨天下午,晶报邀请市政协委员佘国治、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和知名网友秦子建做客晶报两会微访谈,就如何有效解决城管执法难等问题进行讨论。 秦子建:作为普通市民,我很客观地说,深圳的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要好于很多内地大城市,在深圳的小摊贩可以有尊严地活着。但说到对城管的印象,我个人感觉还是负面的多一些,身边的一些人甚至很反感城管,认为城管只会欺负弱小,只会没收摊档和打人。 冯增军:城管的这种形象不仅在深圳这样,在全中国恐怕都是这样,因为城管做和不做都会挨骂。比如对违规养犬进行处罚,把狗暂扣,爱狗人士就会在网络论坛上大骂城管没人性,如果接到举报不处理违规养犬的,讨厌狗的又会骂城管不作为。再比如清理乱摆卖,清理路边烧烤,不没收会反复,附近被烟熏骚扰的居民会投诉城管,半夜出勤没收了,吃烧烤的食客就会骂城管暴力执法,如果又遭到摊主暴力抗法,往往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严管和非严管都被人指出不对,这就是城管工作的无奈。 现在深圳的城管执法权已经下沉到街道的层面,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完成具体的巡查、警告、处罚等措施,各区主要落实贯彻市里的要求和规章办法,市城管局则负责建章立制,进行宏观监察,如出台“红黄牌警示制度”,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发现问题立即督办,可以说自查措施十分严格。同时,市民拨打“12319”热线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也很畅通。 话题2“城管外包”将成为一种趋势 佘国治:我去过国内很多大城市,可以说深圳城市管理的水平的确很好,作为国内的标杆毫不为过。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们城管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就是权力太大,几乎没有管不了的事情,比如户外广告的申请,到底什么标准是好看?什么标准不影响市容?这些都由城管“一支笔”来批。另外协管员有的素质很低,使综合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我以前在深圳高级中学任校长的时候,中午经常带领老师自发在学校周边清理乱摆卖,那些卖盒饭的、卖烧烤的很不卫生,对学生身体危害很大,可有市场,他们一定不会轻易作罢,但学校周边应该是重点区域,这时候城管执法力量的薄弱和不足就体现出来了。 另外,我认为城管执法要严格,也要人性化,严格体现在不应存在乱摆卖的零容忍区和疏导区之分,要一视同仁,严管严查;人性化体现在对确有困难的不要简单处罚,没收货物了之,能帮的要帮,能助的要助。 冯增军:首先,“城管外包”这个叫法并不准确,应该是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这种工作模式今后将成为一种趋势,不会取消,会在细化监管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推广。 这种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雏形,最早始于2008年的“西乡模式”。但西乡的这种做法是以社区工作站为核心,由物业公司聘请专人负责城市绿化、道路清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清理乱摆卖等多项工作内容,而且严格明确了监督和考核的具体制度,所以才会出现“花园街区”被树为典型。 但去年我们通过全面调研发现,“西乡模式”经验推广开来后,有些区和街道就只是把最难办的清理乱摆卖等城管工作发包给缺乏专业性的物业公司,又无统一的标准和监管,而一些“中标”的物业公司所招收的保安员背景复杂,在没有经过审核培训的前提下,就开始上街“执法”,这样难免会出现问题。 今年,市城管局出台《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了只有正规的,有资质的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才可以参与辅助管理;对公司聘请的保安员提高门槛,并必须到派出所备案;明确了监管主体,也就是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出现问题责任倒查;对公司和保安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明确了相关处罚办法。《意见》的出台,应该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组织辅助管理市容秩序中出现的各种弊端。 话题3“协管员”打铁还须自身硬 佘国治:据我所知,人大并没有审议通过容许执法机关聘请“协管员”这样的审议,但现在公安、城管等单位都有自己庞大的协管员队伍,而且在执法的时候往往都是协管员在干活,找不到正式的执法人员,加之很多协管员自身素质不高,没有执法权的要执法,不懂法的也要执法,这样久了一定会出问题。难道学校缺教师,医院缺医生,也可以找些协教和协医来解决问题吗?我个人并不认同城管配置协管员这一做法,如果必须,那就一定要持证上岗,具有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才可以。 冯增军:我很赞同佘委员的意见,协管员上岗前必须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一定协助能力后才可以配置到各个执法队,而且我们还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考察,不断提升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至于设立协管员这个队伍,说实话我们也是被迫无奈,相信公安部门也和我们一样,主要就是因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拿城管来说,全深圳1500多万人,有编制的正式城管执法人员只有1200多人,这种比例何谈有效执法。拿西乡街道来说,全街道120多万居民,正式在编的城管执法人员只有30多个,没有协管员,就算把他们全部派上路,一天不休息都巡查不过来。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经通过了市人大的二审,我们城管部门会积极推进《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样就将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法定化,知道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也使综合执法处罚有依据,有说服力。《条例》对协管员的辅助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说到底,解决城管执法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度规范很重要。 热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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