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执法
❶ 上海交通执法部门为什么约谈滴滴
2月9日下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约谈“滴滴出行”平台,要求平台整改市民反映强烈的被接单出租车司机“秒单完成”现象: 尽早完成平台接单软件修正,全面禁止驾驶员随意取消订单,“放市民鸽子”; 梳理后台数据,于春节前将今年以来本市所有利用平台软件漏洞恶意拒载的“秒完成”出租车号牌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市交通委执法总队。
二、将所有“秒完成”拒单数据,会同市运输管理处将涉事司机向所在出租车企业通报,要求出租车企业加强对相关驾驶员的教育,严格遵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
三、协助市运输管理处加强行业宣传贯彻,通告本市出租车运输企业做好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全面禁用“秒完成”功能。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还表示,将对“秒完成”变相拒载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今后市民若发现此类情况,可以保存被“秒完成”的手机截屏,通过12345、12319向执法部门举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将“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核实一起,处罚一起”,对一切企图“钻空子”“走偏门”的不法行为说不!
❷ 我现在上海市长兴岛被交通执法被抓哪我什么时候去崇明处理的
驾车去异地时由于违章被当地的执法部门拍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往往车主当时对这些并不知晓,事后回到原籍,通过对车辆违章查询或收到处罚通知单时才知道自己违章了,这时应该怎样处理呢?本期我们就为大家简单介绍几种机动车出现异地违章情况后的处理办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更为具体的处理办法在“处理规定”第29条中有所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下面列举几种驾车异地违章非现场处罚的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
1.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2.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这种处理方法对车主来说好处是一劳永逸,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是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
3.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目前对此项服务还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责任和权利的归属是产生纠纷的隐患。
4.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是,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其实机动车异地违章的处理方法看似比较麻烦,但是也不用为此过于苦恼,违章所产生的记录只要在机动车定期年检之前处理即可,不会对下一年车辆的上路行驶造成影响。由于各地的处罚规定不同,对于现场或非现场处罚都应当留意是否会有接受处理的周期和滞纳金情况,而且异地违章处理时很多情况都会对驾驶证扣分,所以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累计扣分情况,当违章处罚达到12分时车主将被强制进行法规再学习。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❸ 准备考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公务员 请问下他们待遇怎么样
据我所查,是参照公务员,待遇3000左右,至于调动很大程度需要人脉,关系,工作比较累啊,管理严格,还算是个不错的单位吧。发展前途这四个字在事业单位说
❹ 上海城市交通执法总队前身是什么
上海城市交通执法总队前身是不是人见人爱的“城管”?商讨一下。
❺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新增市内水路运力审批。
2.取消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审批(初审)。
4.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减免审批。
5.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并入港口经营许可。
6.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将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8.将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9.将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0.将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1.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并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12.将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并入监理招投标备案。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中心城区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区交通主管部门。
2.将小型掘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审批。
3.将城市桥梁桥孔、市管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桥梁的桥下空间管理(除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下放到区县。
4.将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5.将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6.将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7.将港口经营许可(除理货业务)中的集装箱内河港口经营许可,下放到区县审批。
8.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除中心城区内的工程外),下放到区县审批。
9.将市管路政项目的夜间施工备案,下放到区县审批。
10.将浦东新区建设、养护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管理,下放到浦东新区。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将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交通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公路管理、交通综合协调、协调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防交通战备、道路指示牌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3.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等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4.将上海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信号中标志、标线以及可变车道、路口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2.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
3.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行政许可。
4.增加交通运输部下放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有机衔接,优化各种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充分发挥现代交通运输的系统优势和整体效率,构建安全、畅达、高效、绿色和文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与布局,牵头推进上海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和国际航空枢纽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政策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功能建设,协调服务中央在沪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统筹协调相关产业部门、功能性机构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3.着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调查和影响评价制度,缓解城市拥堵,引导改善市民出行的方式和结构。
❻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的公务员职位如何工作累不累待遇怎样适合女生吗在哪工作
注意,参公确切说不是正规意义上的公务员。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执法总队执法科员是事业编制,却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是公务员待遇,比事业单位好多了。工作累正常,如果能考上还管它累不累,很多人想考都考不上。况且女生一般是照顾的,要是有过硬的关系,调到信访办或指挥室也是比较轻松的。
❼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和交警队的关系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两者之间没有直接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是交通部门的执法机关,负责检查和处罚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交警队则是公安部门的下属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交通法规、管理机动车等。
❽ 上海京沪高速上海段属于啥交通执法大队管辖区
上海京沪高速上海段属于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二大队管辖区专,违章处理点地址:上海市古属宜路131号(原中山西路1535号)
2、公交186路西区汽车站(上客站)公交站,距离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二大队194米;
3、公交76路凯旋路宜山路 公交站,距离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二大队220米。
❾ 上海城市交通行政执法被爆“钓鱼执法”的真相
从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扣下车辆,到20日被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再到26日被浦东新区政府重新认定为“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依法终止执法程序”,短短两周内,河南籍“90后”小伙子孙中界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化。变化背后,是调查的不断深入。 10月20日至26日,新华社记者作为中央媒体代表参加了浦东新区政府为调查“孙中界事件”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26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将真相还原。 “非法营运”之争 从一开始,“孙中界事件”争论的焦点就是其是否从事了“非法营运”,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黑车”。 14日晚8时,刚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孙中界,在上海浦江镇召泰路闸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轻人扬招,乘客上车4分钟后便要求停靠在闸航路188号。正是在这里,孙中界受到了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检查,认为其“涉嫌非法营运”而扣下金杯面包车。 对于车上这关键的4分钟,孙中界和行政执法部门各执一词。17日孙中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那名乘客说:‘兄弟啊,帮个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没有公交车’,我见他实在可怜就让他搭车了。上车后那名乘客主动谈价钱,说要给出租车的价钱,但我一直没理他。” 而交通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是那名乘客“承认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19日对记者表示,定义“黑车”在“业内”只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可:扬招、听乘客指令行驶、司机和乘客互不认识、提供有偿服务,“孙中界一事完全符合这四个要求。” 刚来上海3天的孙中界显然没有想到自己就这样被定义成了“黑车”,并且要面临1万元的行政罚款。情急之下孙中界选择伤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也迅速引发各方关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20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情况属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20日,在浦东城管部门公布“调查报告”的同一天,浦东新区政府决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在内的12人联合调查组,城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钓头”浮出水面 21日,刚刚组建起来的调查组迅速投入工作。在查阅相关卷宗、录音等资料的基础上,兵分三路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孙中界工作的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以及孙中界伤指后就诊的73171部队医院现场调查。 “孙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确定此案是否属于“钓鱼执法”的关键。21日下午,调查组约见了“乘客”陈雄杰。调查组成员、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律师问:“你是否第一次配合执法?”陈答:“我是第一次。”薄又问:“假设是否有第二次?”陈答:“没有。”薄再问:“假设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测谎测试?”陈答:“可以。” 但就是这位自称敢做测谎测试的“乘客”陈雄杰,在调查中露出了马脚。在调查组抽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今年8月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证明其向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有可能是“职业钓钩”。 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破绽越露越多。调查组发现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现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检查相关财务资料后发现前来领取所谓“专项整治劳务费”的却另有其人,而且不同“举报乘客”的“劳务费”大多都由这位“蒋某某”领取,“钓头”由此现身。 22日晚,调查组约见“蒋某某”,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这位“钓头”承认了自己组织的“钓钩集团”直接参与了“孙中界事件”。他说,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没有固定地域。14日当天,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蒋某某”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正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路线将孙中界驾驶车辆带到了执法人员检查点。 真相自此大白。 将真相诚实地公之于众 “孙中界事件”的调查过程非常顺利,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阻挠和压力;而调查结果能否完整客观地向社会公开,成为调查组成员在后期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24日从上午9时一直到下午4时,联合调查组开始起草和审议最终的调查报告。报告的第一稿就明确写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以及“陈雄杰在调查中的陈述存在虚假”等关键内容。此后报告虽几易其稿,但是这些文字都全部得以保留。最终12名成员都在这份客观真实的报告上郑重署名。 24日中午,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看望并听取联合调查组的汇报,对联合调查组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承诺将以调查结果为基础,“负责任地对此事件作出回应”。 26日中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樑说:“政府不能够保证不做错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证是诚实的。”
❿ 上海将于什么时候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
上海将于7月13日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
自2017年起,上海公安部门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三年来,教育、查处了一大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7月1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自7月13日起,上海将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才处罚),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0)上海市交通执法扩展阅读
上海将加强大数据应用,推动智慧交通“一网统管”提档升级:
一、建成投用道路交通管理新系统。今年10月前,IDPS系统就将建成投用。该系统将道路交通运行的方方面面纳入“一网统管”,用“城市大脑”实时感知和综合测算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动态分配路权,智能诱导交通,控拥避堵,降压事故。
同时,该系统还将为城市交通规划、政策制定、建设施工、设施运维、源头监管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事故预警智能化水平。通过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气象、车辆、驾驶员等数据的采集和人工智能分析,使事故预警更科学、更精准。此外,推动将目前已经运作成熟的渣土车右转超速预警模式,向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其他大型车辆延伸。
三、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升级。年内,全市将建设“智能信号灯”路口1600个;新型行人过街提示系统的建设应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提升对行人闯红灯的执法力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将RFID技术应用范围扩展至外环外,规范快递外卖骑手的交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