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条审批
㈠ 火电项目国家审批要多久,谁知道
1.先回答得到发改委核准,不开工的问题吧。
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率达不到要求。目前经济形势不好,用电需求大幅下滑,电力增长告别“两位数”时代,前几年电力建设大跃进,五大集团拼规模,上马了很多电厂,电力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全国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持续下滑,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投产后就亏损。前几年煤价大幅攀升,火电盈利能力下降,五大发电集团负债率普遍偏高,基本都是80%以上,最近国资委加强考核负债率,加上外部经济形势不好,各大集团都在压缩投资,达不到投资收益率要求(基本要求9%以上)的项目不准开工。一些发电集团最近甚至发文规定,投产项目当年亏损的全年考核直接否决或降级。另外有些项目先天不足,比如现在火电主流机型是超超临界1000MW或660MW,你的项目批的是300MW级的,煤耗比主流机型高20-30克/千瓦时,上网电价目前是发改委统一定价,明显这个项目投产盈利不如别人,所以推迟上马;还有一些如江西等缺煤省份,煤炭运输困难运输成本高,煤价天然比沿海(海运比铁路运输便宜)或资源丰富省份高,电价发改委核定的低,盈利能力差。当然水电、风电等电源项目也一样的,移民投资高,电力外送受阻等原因,导致收益率差无法很快上马。
2.电厂审批过程,说几个大的必要条件:
(1)进入国家或省里面的经济或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即我们常说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这个最重要,证明国家或省里初步同意你这个项目,这样跑土地、环评、水土保持、接入、安评等就就容易些,最起码不会在某一环节卡死你。
(2)如楼上回答的,委托设计院做预可研、可研啊,跑支持性文件啊,拿到发改委的“路条”,基本有“路条”就可以先开工了。
(3)做项目建议书,项目审批报告啊,根据《项目核准要求》拿完所有核准支持性文件,上报发改委最终拿到核准文件。
具体审批流程很复杂,涉及到很多部门,我们经常开玩笑,说没有一个不管着你的政府部门(林业局、文物局、消防、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等等都涉及,审批完全是个产业了),所以无法一一细说,最近政府都在谈精简审批程序放权,不知道后面有没有改变。
有点杂乱,领导安排事情了,有空再认真整理下吧。
㈡ 50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要先到发改委去拿路条,路条有了之后再找厂商,要不然先装之后拿不到路条等于浪费钱不能并网的。希望对你有作用
㈢ 私有化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批文包括哪些
跨境私有化交易可能面临以下三方面有关境外投资的中国行政程序:
(1) 发改委程序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9号令”)[7],中国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中国企业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国企业应向国家发改会或省级发改委申办境外投资的“备案”;除在“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之外,不论金额高低均不再需要上报国务院核准。
根据发改委9号令,如果中方企业投资额达到或超过3亿美元,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前,中国企业应当按照发改委9号令先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取得后者出具的确认函(俗称“小路条”)[8]。境外收购项目中的“实质性工作”系指“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在跨境私有化并购中,虽然买方团在与目标公司最终达成收购协议之前一般不会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是,考虑到实践中国家发改委针对一个目标公司仅发放一张小路条,因此,我们通常建议客户(作为收购方)在确定一项私有化项目后就尽早申请并获得小路条——否则,如果小路条不幸为其他潜在竞争者获得,那么就很难按照发改委9号令再针对同一个目标公司获得第二张小路条,从而使买方不得不采取纯粹在境外融资等高难度方式绕开发改委9号令,甚至使整个交易夭折。另一方面,由于私有化交易一旦对外披露,往往会导致目标公司的股价上涨,因此,买方团何时申请小路条也是一个非常考究的问题。此外,实践中,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申请文件要求,买方团申请小路条时需要和目标公司达成初步的书面意向,因此,买方团还需要在这方面做一些技术工作,以确保顺利地取得小路条。
我们理解,发改委9号令(以及其前身21号令)设置的小路条机制本意是避免多家中国企业在同一个境外项目上恶性竞争。但是,从实践从发,我们很难想象某个国家机关(作为局外人)如何能够针对一项复杂的境外收购交易、快速甄别哪一家中国企业是最合适的收购方,并将收购重任托付给其认为最合适的中国企业?如果所托非人,其实不仅仅是一项收购价格高低的问题,而会根本影响中国企业最终能否赢得目标公司的芳心,成功完成收购。这一点上,即便站在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似乎也很难想象小路条机制能够发挥理想中的作用。因此,不知道未来国家发改委会否对高度商业化、市场化的国际并购放开管制,交由市场博弈和竞争机制决定?
在根据发改委9号令获得小路条的前提下,境外并购的买方可以较为从容地在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之后再申请获得发改委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俗称“大路条”),并在完成其他交割先决条件之后完成交易的交割。当然,按照规定,交易各方需在收购协议中将大路条的取得作为交割的先决条件。
(2) 商务委程序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3号令”)[9],中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应在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部门按照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办理备案并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但在敏感国家、地区或者敏感行业投资的行为需要事先获得核准。从商务部3号令及有关申请文件的内容来看,敏感国家、地区主要指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以及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10]。跨境私有化的很多目标公司都位于开曼群岛、BVI等地,似乎应只需进行备案即可。但是,我们在实践中注意到,最近半年各地商务委多有将上述地区也视为敏感地区要求对该等地区的上市公司跨境私有化并购进行核准。因此,在具体办理上述程序之前,建议投资者事先与有关商务委进行沟通。
(3) 外汇程序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及其业务操作指引(“外管局13号令”)[11],中国企业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者证书》之后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外汇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在取得相应的外汇登记业务凭证后根据交易进度办理购汇和付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外汇收支情况的变化,近几个月外汇管理部门似乎收紧了上述购付汇的管理。在实践中,很多银行对于大额用汇的中国企业(如购汇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都要求事先到外汇管理局进行商谈,确认境外交易的合法性等之后才可能放行。就此,建议投资者事先与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做好沟通,确保相关购付汇程序不存在实操的障碍。
㈣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6mw以下需要审批路条吗
1、紧密联结全网。
2、支撑智能电网。
3、高电压等级的智能化变电站满足特高压输电网架的要求。
4、中低压智能化变电站允许分布式电源的接入。
5、远程可视化。
6、装备与设施标准化设计,模块化安装。
为了加强对变电站及无人值守变电站在安全生产、防盗保安、火警监控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正在考虑建设集中式远程图像监控系统,这促使了
㈤ 谁能介绍下火电项目建设前期的审批流程。什么时候核准 可研 什么时候路条下来。能详细点就更好了。
1 电力项目审批制与核准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O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1.1 核准制
国家对不需要国家财政性资金支持,但列人政府核准目录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人、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核准的内容主要是投资项目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同时对核准的时限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有明确规定。
1.2 备案制
对不需要国家投资,企业能够自行平衡建设资金和落实建设条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的一般竞争性产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办法。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备案制中,政府部门主要对备案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
在上述决定的附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以年本)》中,列出了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对各类电力项目的政府核准权限主要为:火电站、燃煤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站、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按国家和各部委原来的相关规定及多年电力建设实践经验,一般电力项目基建审批已经形成一定的程序。在审批制程序上,一般要经过 “项自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开工报告”三个环节。对一个典型火电项目,投人100万元左右资金即可完成上报项自建议书,立项后再进一步投人资金,开展进一步前期、设计等工作,企业风险较低。
电力项目实行核准制后,虽然只需 “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简化了审核程序,却未能节省审核时间。为取得完整的核准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大大加大前期工作的深度,工作深度需要从原来的初步设计阶段提前到项目可行性阶段,才能达到有些部门的新门坎要求,前期工作要超过以往可研深度,即使明知是备选方案,也要深人研究,大大增加了项目前期的工作量,拉长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周期。
核准制要求项日上报核准申请时,需完成可研报告以及诸多专题和支持性文件,要达到核准申报要求的工作深度,至少投入资金2(洲)万元以上甚至更多,而这些只是项日核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项日上报后是否能够取得国家的核准还是来知数,企业风险大大提高,例如笔者所在公司的两台新建的百万燃煤机组项目,累计已投人资金近亿元,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尚未批复,项目核准的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2 火电项目核准程序和核准申请报告内容
2.1 核准程序
根据 《行政许可法》,审批属于许可,而核准同样也属于许可,电力项目的基本要求未因核准制而发生改变,但批准的程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电力项目的核准工作比以前更难,周期更长,支付的成本更大,人为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对项目产生的影响更多。
对于电力项目核准制,由于在审批制与核准制之间没有过渡期,配套措施尚未完善,指导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尚未制定,使电力企业在项目报批时缺乏规范,给前期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目前火电发电基建项目核准流程只能参考原来的一般电力基建项目审批流程 进行,再按核准制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主要程序为对符合参加专家优选条件的拟建设的火电项目,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发改能源 [2004]2317号文 《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 (试行)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受委托的评议组织单位提交项目评议工作所要求的材料,项目通过专家优选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接人系统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六个专题报告,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㈥ 土地预审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核准项目),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或其他依据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6)路条审批扩展阅读:
审批程序主要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㈦ 煤化工项目要不要路条,是应该审批还是核准
煤化工来是核准类的项目,规源模不同,核准的部门等级不同,最低是省一级的部门,所说的路条是什么意思,首先要上报到归属一级发改委,发改委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后,方可开展其他相关专项报告和手续。
对了,要补充的是,在《可研报告》之前,有个项目《预可研》的评审,这样要上专家会。
㈧ 新能源分布式审批过程中会遇见什么问题
我国分布式新能源系统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障碍,其中包括了技术、经济及市场等方面的障碍,但最主要的障碍还在制度和政策层面。
(一)在技术方面:
分布式新能源在电网连接、电网安全、供电质量、能量储备、燃料供应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也成为拖延乃至反对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们沿海地区在发展风电时由于受当地季风性气候、雷电、台风等自然气候的影响,风电场所生产的电又是随风速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导致风电的容量可信度低,目前大多数风力发电机组都采用软并网方式,一旦风速超过切除风速时,风机会从额定出力状态自动退出运行,如果整个风电场所有的机组同时关停,这对电网安全的冲击将是十分明显。不仅如此,风速的变化和风机的塔影效应都会导致风机出力的波动,而其波动正好处在能够产生电压闪变的频率范围之
内。同时,分布式新能源大多采用全新的设备,稳定性没有经过长期的验证,这无疑会增加电网的隐患。
(二)在市场和经济方面:
我国分布式新能源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经济化的产业规模,技术和装备也有待改进以进一步降低成本,因此尽管发展前景光明,但分布式新能源系统在目前还离不开政府阶段性的扶持和政策倾斜。
目前分布式光伏主要采用“优先自用,余电上网,全电量补贴”的方式,所以业主最主要的收益来自用户支付的自用电量电费,这导致项目业主在设计方案时会尽可能多的抵扣高电价用户电量。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国家补贴和优惠政策,考虑不同地区资源条件和不同类型用户电价水平,按照20%余电上网进行测算,全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居民电价较低,发展居民分布式光伏不具备经济性。
华东,华北,东北等地区适宜发展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内部收益率可超过10%。仅华北及西北部地区食欲发展大工业分布式光伏,但盈利水平也一般。
(三)在体制方面:我国的发电由几家大的电力集团所主导,而电网更是被两家规模巨大的电网公司所强力垄断。出于利益,这些垄断性集团除了不热衷于分布式新能源的发展,甚至可能借用技术、规范、标准等理由人为地拖延或不作为,客观上阻碍了分布式新能源系统的发展。在分布式天然气能源的推广过程中,我国有的地区甚至明确提出不准并网。由于以天然气为原料,并有冷热输送装臵投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电价普遍比煤电高出很多,电网作为经济主体,并不愿意高买低卖,加之能源站并网还可能给电网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个别电网企业有抵触情绪。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电价都需要审批,但国家又缺乏指导性的电价政策。考虑到天然气价格大大高于煤价,有管道或LNG等运输方面的投资,项目运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分布式新能源电价一般较高,这就使得天然气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的电价批复相当曲折。
(四)在政策法规方面:分布式新能源系统和可再生能源有一定的重叠并常常关联在一起,但分布式新能源系统更强调建立在用户侧,规模以小型为主,一般应具有热电或热电冷联供的方式,并且一次能源也常常是天然气或工业民用装臵的余热等。对分布式新能源系统的原则性鼓励规定多散布于《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规的相关章节内,并不系统且更缺乏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和配套政策。此外,相关产业严格和繁复的项目审批制度,更是扼杀了许许多多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分布式新能源发展项目。很多地方还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当作火电厂来看待,导致前期工作程序与建设燃煤电厂一样很复杂、很耗时。但与传统燃煤电厂相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规模较小,适用性较强,一般工业开发区和城市商业区都要求与区域主体项目同时开展前期工作。较长的前期时间常常导致合作方不能承受未来的不确定性,不得不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又换成传统的电制冷或燃气锅炉。
(五)在社会认知度方面:在分布式新能源的具体开发过程中,我们拥有较多的资源,但社会的参与度、认可度较低,大家不愿意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分布式能源里面来,尚未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局面。比如屋顶资源,有大屋顶的企业都是大企业,不在乎一年几十万元的租金,会不会漏水、下雨问题等才是对方关心的问题。同时浙江省已出现由于屋顶企业提出过高分成要求,项目业主不得不多次更换建设屋顶的情况,甚至连高耗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基础设施等也不愿提供这些资源。总体来说,受制于电费收取难度大、屋顶租赁费用便宜、政府无鼓励推广政策出台等因素影响,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难度较大。
(六)在电网建设方面: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电网接入滞后,电网接入工作整体落后于项目建设进度。虽然国家电网公司已制定和下达地方电力部门多个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并网的政策,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乐观,特别地市、县级电网企业并网工作滞后现象普遍,一些项目并网滞后3、4个月;另外,个别市县电力部门对可低压并网项目提出高压侧并网,并提出增加几百万投资的检测系统安装等要求,与国网公司出台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冲突。
(七)在社会承受能力方面:当下有一种现象,但凡涉及公共资源的涨价,社会反感声较大。但分布式新能源由于成本较高,最终将不得不由全社会进行分摊,对整个经济社会都会产生影响。随着分布式新能源规模增大,势将增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进而需要上调电价附加,从而降低我国工业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据初步测算,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模每增加1000万千瓦,将增加每度电电价附加0.5-1.5厘钱。因此,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目标的确定不仅要从行业发展、节能减排等需求出发,还要充分考虑国家的财政支付能力和终端用户的电价承受能力,权衡行业和其他工业制造业的发展。
(八)在“路条”监管方面:由于央企、省企具有国有背景,相对于民营企业较易获得“路条”(同意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很多民企不仅负债率低,还有充分的各大银行授信,但并没有“路条”,不得不跟有“路条”的企业合作,甚至催生倒卖现象。我国部分地区存在不仅拿到“路条”的可以卖,拿到核准的也可以卖,建了一半可以卖,建完了也可以卖,这些都导致很多电站不负责任地建设,建完以后就卖了。这种现象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项目成本。
㈨ 项目报批中的路条指的是什么
路条是一种简单的通行凭证。1、项目方案设计许可2、项目初步设计许可3、项目规划许可4、项目施工图修改备案5、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应该是这样,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㈩ 什么叫立项
立项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投资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一般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种,立项只等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一般来讲,作为下一步开展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许可等手续的依据,即俗称的路条。
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立项等同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标志着前期工作正式完成,并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初步设计不是前期工作,其为施工准备阶段,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阶段。
由于投资主体、投资的行业、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盈利与非盈利等)的差异,政府有着不同的项目报批规定。按照前述要素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许可类和鼓励类等四类。除禁止类不允许建设外,其余的分别执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其立项审批所处的阶段、要求提交报批的资料、报批前应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许可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