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规
A. 大学生毕业就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规划职业生涯,为就业奠定基础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在对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借助职业生涯规划,可克服求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就业风险。日前,上海就业促进中心调查发现,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最大的就业困惑是缺乏明确的求职目标和规划。②教育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项目专家周其洪指出:“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越早越好,早一些认识自己,明确方向,就能打有准备的就业之战。同时,职业生涯规划还有助于拓宽视野和就业渠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缓解就业的心理压力。”③对大学生来说,只要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就能树立起价值判断的坐标系,理性分析所应聘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从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识别就业陷阱破绽,规避法律风险。 (二)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明确择业标准 定位不准是大学生在就业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风华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盲目求职,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大学生在就业时,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对冷静的意识、平和的心态,为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要明白求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平台,要把单位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将利益放于次位,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就业风险。同时,不要过分追求自己的职业生涯而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约,或者因过分追求单位的表面光环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护。 (三)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栏目调查发现,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这一数据说明了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支持。
B. 有谁可以提供一篇关于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及对策的综述.谢谢!
每年五六月份,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经过多年的寒窗苦读,终于到了展现自己能力之时,他们无不全身心地投入求职的人海中。然而,纷至沓来的求职陷阱,加上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纠纷呈上升趋势。
一、问题的提出
“找工作不但难而且险”,这是一位曾经遭遇就业陷阱的毕业生发出的一句感慨。2005年6月,在北京的一场招聘会上,他应聘了一家广州的企业,上班后才知道那家企业搞的是非法传销,最后虽然虎口脱险却白白耽误了时间,浪费了钱财。一家非法企业怎能出现在一个正规的招聘会上呢?还有多少就业陷阱隐藏在身边呢?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而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比例则更高。一些利欲熏心的冒牌公司利用了毕业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软肋,榨取钱财,而一些本来没有用人需求的正规公司也利用强势地位,往往不签合同就廉价使用毕业生的劳动力。面对五花八门的就业陷阱,求职者们大都以无奈应对。调查显示,有50%的人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毕业生找到一个就业单位是迈出社会的第一步,这个第一步尽可能迈得稳一点,不仅会给求职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也极为有利。
大学生面临的几种常见就业陷阱有: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
应届毕业生小刘,接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十分高兴。一番面试后,该公司当时并没有向他收取培训费,只是说让他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用他。小刘十分高兴,想好好表现一下,争取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于是,他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专业培训,请先交300元培训费。当小刘对此进行质疑时,该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这令小刘气愤不已。
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填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其实,这正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
陷阱二: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05届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像小宋这样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甚至不约定违约惩罚条款的情况相当普遍,据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都不约定违约金,而在20%有约定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害怕学生违约而提出的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的很少。毕业生之所以没有约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还是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社会经验不足,没有想到,太信任用人单位”,大多数毕业生这样总结自己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原因。
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
陷阱三:长期试用,榨取人力。
武汉某高校2006届毕业生小黄应聘深圳某银行,经过四轮面试,最后和同校其他9位同学入围,但该银行并没有和黄某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而是要求他们于春节后到深圳试用一个月,期满后才有可能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面对试用一个月的要求等不稳定因素,小黄一筹莫展。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辞退,这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的普遍遭遇。该单位的做法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要低,而且有很多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毕业生交纳相关社会保险。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后工资会有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如果长期耗在某个企业的试用期内,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四:弄虚作假,不讲诚信。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之能事。这些公司经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又如一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更有甚者,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留作它用。
陷阱五:以招聘为名,行推销之实。
其共同特征是:先许以优厚待遇,当求职者上门应聘时,公司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对求职者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与求职者订立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者产品促销协议,协议中约定求职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掉该公司某种产品,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当求职者签好协议去推销产品时,才发现根本销售不掉。结果,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
二、破解对策
1、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为主导作用。
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现行大学生就业模式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扩招以来的就业方式进行总结反思,结合当前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出台相关行规,规范就业行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就业过程中种种不良行为。特别是要发挥由各地政府经营并领导的就业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主导作用,对进入招聘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用人单位进行事前资格审核,将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以防患于未然,改变现行的交摊位费就可进场招聘的做法。建立奖惩机制,如对那些诚实守信、遵章守法的用人单位授予奖牌,并张贴于招聘市场显眼地方,并为其提供好的摊位等优惠条件,也可印成相关资料,发给入场招聘的大学生供作参考。对少数行为违规,设置招聘陷阱的用人单位,给予必要的惩戒。如在一定时限内取消进入人才市场招聘人才的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榜张贴或发给进场招聘的大学生引以为戒。事中发挥交流中心的监督协调作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即可进行制止,对招聘过程中发生问题、矛盾或纠纷进行协调,回答大学生的各种询问。事后加强反馈与抽查,如建立专线举报电话,开通网站主办专门举报网页,发放问卷调查表,派人进行抽查等途径,促使用人单位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制度。
2、发挥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政府要利用好手中掌握宣传媒体的政治优势。每当大学毕业生就业期时,在广播、电视上抽出一定时段播映相关内容;在报纸上开辟就业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用人信息,表扬或曝光不良行为及企业,登载招聘黑名单,列举就业陷阱等,既可以引导学生就业行为,又可以有效制止招聘过程中的不轨行为。
3、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教育。
其一,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尽管各高校相继建立了相关大学生就业专门机构,如就业指导处等,但往往存在人力不足,配备不齐,任务过重,经费有限,与用人单位缺乏广泛联系等问题,从而导致用人单位找合适的人才难,大学生找工作难。
其二,加强教学的针对性。作为高校和高校各专业的教师,要经常考虑一些问题:我们所传授的知识到底有何用,哪些单位或职位有用?社会需求怎样?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毕业生?我们培养的学生与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否相符,差距在哪里?怎样去改进?等等,要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教的不知道用的,也不去关心用人单位的情况教用脱节的现状。有一些高校已找到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即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建立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落入各种陷阱,又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教用脱节的现象。
其三,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高校要进一步重视对大学生求职教育,选派包括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在内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以确保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同时,学校就业指导机构要选编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学生阅读,如劳动法、合同法、常见的就业陷阱案例等,以示提醒。
4、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法律意识。
对于毕业生而言,应该增强法规意识,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求职毕业生就要勇于说“不”。对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要了解清楚,可以通过熟人,去打听招聘的单位的情况或者通过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单位的真实性。此外,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摸清应聘单位的发展前景。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双方谈妥的福利、保险、食宿条件等,这样双方产生纠纷时就不会空口无凭了。如果遇到与中介招聘信息所列的待遇、薪酬情况严重不符合的,求职者可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求职者千万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大鱼”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应聘,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最好到具有公信力的网站,特别是公益性的政府网站求职。这类网站管理规范,对个人信息处理极为谨慎。
C. 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大学生就业法规是否有冲突
解决就业问题有四条主要渠道: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由专吸纳就业;由开发公益岗属位安置就业;由国有大中型通过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主要就是围绕这四条渠道,对不同的就业对象进行相应的扶持和帮助。今后三到五年,是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也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就业的压力非常集中,迫切需要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机会。因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的首要问题,是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推动创业来促进就业。这是促进就业的一条主干道,也是解决中国当前就业问题的主攻方向。
D. 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有的话请问是哪部法律法规中的那些法条急求,拜托拜托
就业是市场行为,是双向选择,并不能就法律做任何规定,出台过促进就业法,那也不是针对大学生,法规嘛,由国务院出台的一些,像三支一扶吧,参军之类的,还有就是各地方出台的那个实习单位对口的。就这些。
E. 大学生就业有哪些基本义务
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等等。
权利和义务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寻找单位、准备面试等方面,而忽视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制度、市场规范、法律法规,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在纷纭复杂的职场中,大学毕业生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当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F. 国家针对大学生就业出台的相关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 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从省人事厅、财政厅及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全民创业,河北省下半年在人事、财政和企业注册等多方面推出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引导河北人民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实现河北经济的全面发展。
G. 大学生就业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具体实施意见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范围
凡生源地系我市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年底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困难家庭的认定
1、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
2、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认定表》,并经生源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民政部门盖章认定。
①属于“母双方失业,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父母双方领取失业金的《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
②属于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户口簿、烈属证;
③属于“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④属于“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供重症病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书;
⑤属于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程序
l、失业登记:当年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持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确认失业状态。
2、申领建档: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 《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材料、本人档案及其他要求的手续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
3、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通过银行逐月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审批月至当年6月份。
4、人事代理及其他:领取失业补助金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的劳动人事代理管理,两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就业服务机构为其进行职业指导、档案转移等人事代理业务,同时制订相关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计划,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5、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在财政部门的申领程序按失业金申领程序执行。
H. 大学生毕业就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就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规划职业生涯,为就业奠定基础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在对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借助职业生涯规划,可克服求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就业风险。日前,上海就业促进中心调查发现,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最大的就业困惑是缺乏明确的求职目标和规划。②教育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项目专家周其洪指出:“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越早越好,早一些认识自己,明确方向,就能打有准备的就业之战。同时,职业生涯规划还有助于拓宽视野和就业渠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缓解就业的心理压力。”③对大学生来说,只要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就能树立起价值判断的坐标系,理性分析所应聘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从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识别就业陷阱破绽,规避法律风险。
(二)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明确择业标准
定位不准是大学生在就业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风华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盲目求职,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大学生在就业时,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对冷静的意识、平和的心态,为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要明白求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平台,要把单位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将利益放于次位,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就业风险。同时,不要过分追求自己的职业生涯而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约,或者因过分追求单位的表面光环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护。
(三)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栏目调查发现,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④,这一数据说明了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支持。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就业风险,大学生在求职前应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制定颁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做到知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能力,明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I. 大学生就业,有哪些法律风险
现在大学生在工作中碰到的最多问题就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签合同问题版,权试用期问题。
待遇、福利问题,交四金、终和保险之类。加班问题。
离职辞退牵涉到的问题。
目前受侵犯最多的就是工资追讨问题了。如何避免及如何维护,仲裁,起诉。
的确值得写出来供大学生们参考,非常有意义。
J. 国家对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这一块基本上没有成文的优惠政策,其实楼主没把问题搞懂,创业也是就业的一种形式,对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大学生创业这方面体现的比较多!
其次大学生下基层当村官、考公务员、选调生也属于就业,除了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要求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的职位对大学生来说应该是算对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吧!
楼主给份吧!敲的很辛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