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项目审批
① 请问什么项目需要省发改委审批,什么项目只需要市发改委审批就可以了
根据国务来院2004发布的决源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单纯企业投资的项目并不多见,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严格。
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
(1)立项阶段,投资人需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到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环保预审和用地预审,之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
(2)规划阶段,需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其中还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审批。
(3)施工阶段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② 界定境外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批还是商务部审批的标准是什么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四部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对于申请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将在受理之前开展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并重点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投资额超过500万美金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核准后方可换汇。上述监管措施实施后出现了资金出境难的现象。盈科外服认为本轮监管措施旨在对境外投资市场进行去伪存真的筛查、对非理性的以及虚假的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并非要遏制境外投资,具有真实商业需求的、理性的投资项目仍将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
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境外投资的类型被划分为三类:鼓励类型、限制类和禁止类,盈科外服认为国家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③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3)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④ 什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由什么部门批准
不使用国家资金、个人投资大于国家资金、或其他机构贷款等的项目。你在哪里报建,就是哪里的发改委立项,然后根据发改立项来进行招投标活动。
(4)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立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1日实施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可以不招标的范围:
招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不进行招标。
招投标实施条列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网络
⑤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这个部门是做什么工作的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这个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市政府投资计划内项目概算的评审和项容目调概的审查工作;
(二)参与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评审工作;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使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非通用材料、设备的询价和价格确认;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⑥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立项
一般接手的政府项目都要有立项批,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主要是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办理。
1、财政预算投资类、财政注入资本金类、银行政策性贷款类、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采用审批制,属于内部审批,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节能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
2、企业自主投资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资项目,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等采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土地手续、规划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环评、节能等手续可在办理立项的同时并行办理,不再是立项前置手续。
(6)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
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
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⑦ 国内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理由过去的单一审批改革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或项目性质、规模不同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类型。不同的审核形式按照相应的程序办量。
一、审批类项目
主要指用财政资金或含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审批。
2.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取址意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委申报可行性报告,并附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评批复和节能评估报告等材料,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项目单位凭可研批复文件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并报发展改革委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5.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初步批复文件,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到建设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和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核准类项目
主要包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核准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到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外商投资项目还需准备中、外双方的有关证(照)、外方资信证明、投资意向等材料。
2.以上材料全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3.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材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条件、节能政策等,对项目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4.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备案类项目
主要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准备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的项目还需准备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属于高能耗项目还需准备中介部门的能耗准入估评报告、属于5000万元以上化工类新建项目还需准备大于25%的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到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项目备案手续,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以上工作完成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⑧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8)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⑨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审批
根据国务院2004发布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单纯企业投资的项目并不多见,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严格。
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
(1)立项阶段,投资人需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到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环保预审和用地预审,之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
(2)规划阶段,需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其中还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审批。
(3)施工阶段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⑩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审批
根据国务院2004发布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回批制,而是区别答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单纯企业投资的项目并不多见,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严格。
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
(1)立项阶段,投资人需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到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环保预审和用地预审,之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
(2)规划阶段,需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其中还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审批。
(3)施工阶段需要办理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