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法规
1. 为什么用IE打开某些网页会弹出“根据法律法规,该网页不可点播”的提示框呢
那是因为快播5.1及以上的版本在软件中主动注入屏蔽个别因国情不容的不良网站的插件。所以当你不小心进入个别不良网站时,并且使正在用快播比较新的5.1及以上版本的话,就会弹出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网站不可点播】。立即更换网站即可。
这个提示不仅是IE会,其他包含IE内核的浏览器也会弹出。
说明,这种提示是在使用快播时才有。单纯使用IE在线观看是不会的。
从你主题中没有看到"快播”二字,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让你中意?
感谢你对网络知道的支持!大家中秋国庆双节快乐!
2. 我的信封我还没看,被人打开看符合法律法规吗
私拆他人信件,属违法行为。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依法拆开除外。
3.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哪个法律法规里有
这个最好有单独的人员负责空压机的运行,夏天温度高了空压机超过一定量温度就会报警,105度这样子,只要把散热器还有冷却风扇清理好,也就不存在拆卸隔板的事了。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但是门、盖上都有吸音海绵,拆下来噪音会变大。 机器随机带的安全手册保管好,也看一定量的功率,如果大型的机型出问题。。。。有不少家出问题给罚过了,安全考虑
4. 入户门里开还是外开正确,有法律规定吗
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住宅的入户门的开启方向无规定,只规定了营业性场所的安全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向外开启。对于住宅建筑,如果入户门向外开启的话,通常会减小疏散通道的有效宽度及影响室内消火栓使用,不宜提倡。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规定,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入户门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危及公共安全,也不应妨碍邻居的通行。设计时所有业主家的入户门都被设计成内开,业主在收房后,就不应擅自将其改成外开门,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将门改为外开的业主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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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高层民用建筑的入户门可以向内开吗?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我是渠县北辰名著小区的业主,我在接房的时候发现我们20多楼高的住户防盗门是向内开的,我们去找开发商了解情况,他们说这是正常的设计标准,可是我在网上查到(根据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入户门必须朝外开。为保障高层和小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居民能够及时有效地逃离火灾现场,国家在消防安全规范中规定,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入户门应该遵循朝人群疏散的方向开启的原则,即这两类建筑的门应该向外开。
因为,一方面,在发生火灾时,慌乱的人群习惯向外冲,门朝外开符合人群流动的方向和应急情况下向外推门的习惯;另一方面,一旦室内着火,内部气压会迅速增大,内外强大的气压差会使朝里开的门不容易打开。所以考虑到这两方面的因素,消防规定中对高层和小高层建筑的入户门和安全门的开启方向都有明文规定。)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领导们给我们讲解一下这里的法律法规。万分感激。
渠县北辰名著小区业主:
您们通过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渠县北辰名著小区住户防盗门向内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阅国家相关规范,依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6条和《住宅建筑规范》第9.5.1条第5款规定,高层建筑只有公共疏散门才需向疏散方向开启,对住宅入户门的开启方向是没有要求的。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9.4条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对此解释为:“如果住宅开门和开窗影响到公共部位的安全,则门或窗应该向里开,即使高层建筑也不例外。”
毕竟火灾是突发的,而日常生活中是以方便使用前提的,当两者存在矛盾时,应该以《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为准。至于业主提到"往疏散方向开启",是指公共建筑,人数多,不熟悉场地,出现紧急情况容易慌乱,所以有外开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人数不超过60人的空间,门的开启方向不限;而住宅内每户仅有几人,大家长期生活在这里,不存在对环境陌生,场地不熟的情况。
5. 网页无法打开啥情况( 温馨提示:该网站暂时无法进行访问 原因一:根据工信部相关法规,您尚未进行备
一、IE浏览器本身的问题
当IE浏览器本身出现故障时,自然会影响到浏览了;或者IE被恶意修改破坏也会导致无法浏
览网页。这时可以尝试用“IE修复”来修复(建议到安全模式下修复),或者重新安装IE。
二、病毒感染XP系统的应用层网关服务导致网页打不开。
6. 中国所有的法律会在哪个网站上能查到或有什么中国所有法律的软件吗
我有 201505常用法律法规手册 下面附件可以下载
关于chm文件如何打开的常见问题
1. Windows系统的某些电脑(尤其是win7系统)在打开chm文件时可能出错:(1)系统提示“已取消到该网页的导航”,(2)点击法规标题,但右侧不显示内容。
解决方法:
方法 (一)
(1) 右键单击该 CHM 文件,然后单击“属性”。
(2) 单击“取消阻止”或者“解除锁定”。
(3) 双击此 .chm 文件以打开此文件。
方法 (二)
(1) 双击此 .chm 文件。
(2) 在“打开文件安全警告”对话框,单击以清除“打开此文件前始终询问”复选框。
(3) 单击“打开”。
7. 为什么我家里的电脑是,有的网页说什么根据法律规定无法打开
你用别人的电脑试一下如果也无法打开的话那就说明这个网站不符合中国法律,不能浏览。
8.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火灾时,自动门需自动打开’ 有的兄弟速度帮帮忙啊
“发生火灾时,自动门需自动打开”,没见过这样的规定,你是不是想了解一些安装门禁系统的逃生门在发生火灾时的相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7.4.12条中第4项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如是防火门的话,更是要求在火灾时是处于关闭状态,要求门上的闭门器的功能完好,即人通过门后,该门能及时自动关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防火分区和防排烟效果。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是要求关闭而不是打开!
9. 法律人职场通关,怎样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专业律师在特定法律事务的深度无疑超越公司法务,尤其在资本市场、公司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公司对律师的依赖度非常高,相关事务的处理普遍有律师的支持和参与。这些专业领域的律师也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实践积累才能够胜任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从而得到客户和市场的认可。
法务的专业能力更多是由公司业务中“长出来”的,公司法务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公司核心业务和产品的法律风险,熟悉公司组织架构,对内能完成复杂的跨部门沟通协作,对外了解行业及客户,平衡商业风险和利益,高效响应并解决问题。以最基础的合同审核为例,完全规避转嫁合同风险和相对方反复纠缠不是正确的工作方法,只有充分理解业务的风险边界并有效处理,高效推进支持业务发展才是“合格”的法务。
组织适应及流程管理能力
按照汤森路透统计的2017中国最大律所Top30,第30名的律所亚洲范围内执业律师人数已不足300人,且即使是盈科、大成这样超级大所,各个专业领域的律师团队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但公司法务所处的组织规模和层级架构通常超过律所。无论企业还是律所都非常重视组织中的流程、数据管理,但诸如流程及数据处理分析等工作的复杂度,企业法务显著高于律所。
就笔者和不同公司法务交流得到的反馈,所有公司法务人员都不同程度参与乃至主导合同、诉讼等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优化,法务管理也逐步尝试借助产品化运营思路、数据化工作内容和输出来管理用户及其他支撑业务部门的需求,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完善产品功能。
以最基础的合同管理为例,从每类合同全流程的平均审核时间、流程平均填表时间和错误率、各类标准合同的谈判效率到合同条款的争议频率等都可以统计并优化法务和相关上下游流程的效率,持续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这对法务人员的工具使用、流程管控和项目追踪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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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法律专业度和业务融合度这两个维度来考察法务和律师的能力模型,公司法务和律所律师可谓各擅胜场。虽然初级公司法务和律所律师在专业技能上各有侧重,但是在两者之间并没有形成太多的壁垒,同一专业领域、同级别的律所和公司间人员的双向流动还是比较普遍,角色转换后通过短期的学习可以很快弥补知识和技能上的不足,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法务、律师乃至公检法等更广义的法律职业。
突
破自我
Professional到Team Leader的挑战
Professional阶段的初级律师或者法务,通过一路打怪升级已经积累了相对丰富的实战和专业经验,个人专业能力已经得到充分验证,能够独立承担工作。随着组织内新人的加入和业务的扩张,资深律师、法务中的佼佼者往往需要肩负起起新人培养和团队组建的重任。无论在律所还是公司,在目前商业实践高速迭代、法律法规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持续学习、保持专业已非易事,TeamLeader还要从单人作战到带队突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此时Leader的转变往往面临两个挑战:
第一是团队内的能力传承。有人满肚子学问不懂提炼和输出;有人怕“教会徒弟饿死师父”而有所保留;还有人个人英雄主义太强,不能接受别人的“不完美”、“效率低”,凡事仍喜欢亲力亲为大包大揽、自己忙死、下属得不到锻炼——这样的Leader就成为了团队的天花板;
第二是领导力和人才管理的挑战。能力传承和团队培养对每个组织都是挑战,Leader应该知人善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人尽其才的团队才有战斗力和凝聚力。阿里在人才培养上有强制规定,只有培养出能够完全替代自己的继承者才可能获得晋升,这样从体制和顶层设计上保障能力传承和组织的造血功能。
Leader是个人领导力和团队意识启蒙阶段,Leader的角色转换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路径的重要分水岭。腾讯有个“活水”项目,员工可以跨职能尝试其他工作,法务可以做运营,技术也可以转销售。实践证明基础员工之间的流动难度较小,专业度的提升和流动性成反比,领导力和跨职能的适应性成正比。
这个阶段,虽然从专业能力方面并未形成绝对的壁垒,但现实中律所及公司同级人员的流动性明显减弱,一方面可能是法务同级岗位的供给明显降低,另一方面这个级别的法务和律师的竞争环境和压力也出现了显著的差异。对于资深的专业律师而言,不管是否带团队,只要专业过硬有了相对稳定的案源,能够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律师很难再向企业中低端法务岗位流动,很多法务人员也难以适应律师行业的生存压力而稳定在企业。
不
破不立
Leader到Manager的蜕变
Leader到Manager并非管理幅度或title的升级,其本质是从FGM(Function Group Management)到BGM(Business Group Management)的转变,是思维方式从Function到Business的蜕变。对于律所的管理者,小到一个独立团队负责人大到红圈所的顶级合伙人,都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具备商业组织的必备要素。越来越多的律所顶层管理者对法律服务也有更深的商业思考,通过科学的公司化管理手段进行运营,重视战略制定和战术执行。
笔者和多名律所负责人进行过法律服务方式和领域的变革、移动互联网下的法律服务机遇的探讨,诸如服务定位、精品或综合所的抉择、律所人才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配置、触达目标客户的有效方式、营销方案的转换效率等,发现很多管理者都尝试在法律服务领域进行探索和创新。对于Manager的角色而言,能力模型会从专业性向领导力和管理组织能力倾斜,协调好组织内外的资源、突破障碍是基本要求,管理者不需要也不应该过多关注具体专业事务的处理。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命周期的公司法务,管理实践和能力模型差别非常大。以笔者长期从事的互联网法务行业为例,新业态的竞争可谓白热化,千团大战到新美大合并历时数年,出行领域的滴滴快的合并至Uber中国的整合时间不足两年,单车出行领域已经进入二进一的加速洗牌阶段,日前火爆的无人零售的时间窗口可能也不过数月,先发企业往往获得指数级增长,从百花齐放到寡头时代的周期大幅缩短。
马云曾说过,风口是从“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到“追不上”,各个新业态下资本的加速入局给竞争者留下的时间非常有限,法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一个function,必须做到“快、准、狠”:“准”是要准确理解企业战略,“快”是要快速协调资源制定实施方案,“狠”是要狠抓细节、落地执行。优秀的法务负责人一定要从商业视角布局法务工作,将商业需求渗透到法律管理实践中,企业的技术和产品、marketing、PR等都需要本土甚至全球的大量法务工作配合。
在这个阶段,同级律所和企业之间的高端管理人员的能力模型已经出现较大的差异,越来越多的管理者不满足于LegalFunction或传统商业形态的管理运营,转而尝试衍生和跨界的发展机遇,比如企业法务管理者跨界管理业务职能乃至担任事业部总经理,法务或律师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创业探索也越来越多。
10. 法律的起源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从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导致了法的产生。法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法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10)打开法规扩展阅读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