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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谐

发布时间: 2020-11-28 21:26:07

行政协调有哪些

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行政协调是指行政组织与外部环境、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一致的和谐关系,以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解决政府与社会不适应,政府内部部门职权不清、职权冲突、事权与人事的冲突。行政领导是平衡术。行政协调首先指行政机关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这里一般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或撤消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分化,公民参与与磋商等方式进行。行政反馈等办法。行政协调也是指政府横向部门之间和层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其主要方法是建立部门横向协调组织,明确职权划分,明确划分职权与事权。层级之间的协调主要通过授权、权力委任、行政督导等。按协调对象不同,行政协调可分为:行政组织与环境的协调、行政组织结构协调和行政组织人员协调。行政协调时行政执行的一个阶段,其目标是让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达到异中求同的效果。

㈡ 什么是行政协调,作用是什么

行政协调工作,是保障政府工作目标实现、决策落实和各项政策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责。协调能力,则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必备的一项基本素质和基本功。“马不伏历,不可以趋道,士不素养,不可以重国”。因此,认真学习和研究行政协调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协调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一、关于行政协调工作的学习与思考
(一)、协调工作的性质和范畴
所谓行政协调,是指从决策形成起,到决策目标实现为止的整个行政执行中一项最经常的活动。各级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中,为决策目标的实现,依据职责与权限,对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和相关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使其最大限度地协调一致,互相密切配合,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且能动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因此,协调工作具有目的性、综合性、能动性和时效性,更具有柔韧性和指令性的特性。我们在日常行政活动中所遇到的大量影响工作的问题和矛盾,都属于行政协调的范畴。比如,在各级行政机关的施政过程中,也包括在各项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不断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而且有些还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在日常行政运行和各项管理工作中,也经常会出现利益方面的矛盾、权责方面的矛盾以及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矛盾;而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由于相关方面的职责不同,理解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又往往会存在着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不同局部利益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分歧,时常造成工作上的推诿、扯皮,直接影响着行政工作的效率和顺利进行。因此可以这样认为,行政协调工作在整个行政活动的“乐章”中是一个至关重要且 不可替代的“音符”。
(二)、行政协调的种类
行政协调工作虽然看似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作,但它也是有层次的,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内容进行分析研究。
1、事务协调。是对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在日常事务中发生
矛盾时进行的协调,多反映为利益关系协调。例如:我们经常遇到的由于机构职责交叉、分工不清或处理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引起的矛盾,或由于部门之间本位主义现象和单位之间利益关系处理不当而出现的隔阂等。这类协调数量大,情况复杂,且随机性较强,往往牵扯各级领导的很大精力。因此就需要根据领导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去进行协调工作。
2、政策协调。行政领导在研究决定一项政策的过程中,都需要先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意图起草文稿,联系,沟通和反馈各方意见,加以完善。因此,作为办公室在协助领导研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需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具体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使新制定的政策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3、计划协调。此方面的协调涉及到行政方面的工作计划,也涉及到一些事业发展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等。一般都具有超前性,办公室不能仅表现出“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被动工作方式,而是需要主动协助领导拟定有关计划或调整计划。
4、战略协调。这不仅指较大地区或较高层次机关所应考虑的发展战略,还包括一般行政机关事业发展长远规划的战略考虑。因此,需要办公室将各方面的意见、各种方案、各种规划、各种设想以及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全面综合地进行分析,提供给领导研究,以使领导全面掌握各方面的意见,从而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
综上所述,办公室作为领导者的参谋、助手,在承上启下、联系内外、沟通左右的工作过程中,必然参与到各种协调工作中来,它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行政协调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协调能力和水平也是势之所需。
二、关于行政协调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行政协调的原则,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协调行为的本质要求,是行政协调的准绳和尺度。行政协调除了必须遵循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如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外,还要根据行政协调工作的特点,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一)、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所协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是做好行政协调工作的首要环节。无论协调解决什么样的矛盾和问题,都要从调查研究入手,深入实际,多方面了解情况,掌握事物全貌,只有对事物有透彻的了解,才能客观地得出正确的结论。对于调查到的大量素材,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整理,分析综合,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样才能提出科学合理的协调意见。如果对事物不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不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很难认清问题的“症结”,找到解决矛盾的“钥匙”,甚至在协调中会误入主观主义的歧途,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更加复杂化,增加解决矛盾的难度。
(二)、客观公允,秉公协调的原则
所谓客观公允,就是全面听取和反映被协调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做到“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则暗”;所谓秉公协调,就是要出以公心,在协调中对人对事“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在协调中,要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来调整和平衡各个方面的关系,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行政协调切忌偏听偏信、主观臆断、从印象和个人好恶出发,更不能感情用事,甚至出自私情,在协调中偏袒或倾向哪一方。对协调中未采纳其意见的一方,更要耐心讲明道理,使之心悦诚服。
(三)、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政策是行政协调工作的准则,任何协调工作,都要有政策和法律的依据,都要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尤其是权力协调、职责协调、利益协调和占略协调、计划协调等方面,坚持原则性十分重要。离开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工作就失去了一定的尺度,处理问题就容易出现偏差。同时可在依据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一刀切”。实际上,行政协调工作也是不可能千篇一律的。
(四)、立足全局,服从总体目标的原则
总体目标体现着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实际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尽管千差万别,有各种类型,但无论属于哪种类型,都要坚持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按这一总体目标来协调,这是协调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延伸来讲,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或一项工作、一件事情上,又具体地反映为正确的工作目标。因此行政协调工作,必须以保障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为主线,并紧紧围绕这条主线来开展和完成协调工作。对协调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化解矛盾,解决矛盾,理顺关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实现行政活动的具体目标。往往有许多事情从局部目标或部门利益看是适宜的,合情合理的,但从总体目标和整体利益考虑,却需做出妥协和让步,甚至牺牲一定的局部利益。这样,协调者的大量工作,应该是不断帮助和启发被协调者讲党性、顾大局,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各自目标服从总体目标,积极配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统一领导,统筹兼顾的原则
协调的本意就是为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办公室担负协调工作时,更应强调统一领导的原则。也就是说,办公室应在领导者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要求下,根据领导意见和授权范围,协助领导或受领导委托进行协调工作,协调的结果不能“走样”,决不允许与领导的意图相违背。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同一层级对一件事情的协调,主持部门或主持者应是单一的,即只能是统一协调,而不能是你也协调、他也协调,这样往往容易由于协调者的意见不一致,导致新的矛盾,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还要在协调中注重统筹兼顾,对被协调对象的诸方,统筹考虑他们的意见及利益,掌握好采纳和取舍的程度,在落实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将矛盾双方的意见拉近,缩小不同意见的距离,兼顾各方合理的要求,使协调的结果大家基本能够接受。可以说,统筹兼顾也是最终协调意见能够顺利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为领导服务与为基层服务相一致的原则
行政办公室承担着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双重任务,虽然“两个服务”的层次、对象不同,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目的是一致的。一方面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本着为基层办事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急迫的问题。既让基层满意,又为领导搞好服务,二者相辅相成。通常容易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就是比较重视为领导服务,而忽视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基层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会爆发出更大的问题,为领导服务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办公室只有牢固树立“两个服务”的观点,并做到“两个服务”有机结合,才能保证领导机关的威信不断提高,领导决策尽快落实,而决不能把对下协调当做负担,推拖不管,以免使工作造成损失。
三、关于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协调能力的建议
(一)、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而协调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协调者的素质水平,阅历和经验。因此,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要在平时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用正确、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自觉改造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逐步提高自己判断是非的能力及政治敏锐力,培养自身快速的反应能力及应变能力,并善于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去伪存真,抓住本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从而为各类协调工作提供良好的思想素质基础。
(二)、丰富知识储备,提高业务素养
要提高协调能力,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以此来促进自身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同时还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各类社会科学知识储备,才能在协调工作中,在贯彻落实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上,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客观公允地调整和平衡各方面的关系,秉公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地做好各类协调工作。
(三)、注重方式技巧,提高协调质量
做任何事情要想顺利进行,就要符合事态的常理和逻辑。因此,我们首先要遵循协调的一般程序。先对所协调的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掌握所协调问题的相关情况,以便在出现复杂矛盾时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在协调过程中,严格遵循正确的政策法律依据;在协调意见初步形成,尚未提交领导决策之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反复商榷;领导一经决策,我们就要认真落实,同时还要注意做好督促落实的工作。
其次,我们还要注意选择恰当的协调时间。我们应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决策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实施的各个环节、所遇到的影响工作进展的矛盾和问题及工作完结的善后问题等进行周密的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去合理选择事前协调、事中协调还是事后协调。
再次,要采取合适的协调方式。协调方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大致可分为会议协调、现场办公协调、上级行文协调及互相沟通协调。我们应视具体协调的事项采取有利、有效的方式,从而增加协调力度,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穿针引线的作用,提高协调工作的质量,达到最佳效果。
(四)、自觉磨炼心智,提高心理素养
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协调工作的顺利完成起着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因此,要提高协调能力,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心理素养,一要培养坚强的意志及自信心,以便在困难与矛盾错综复杂的状态下,化恒心为力量,迎难而上;二要有理智,学会以柔克刚,刚柔并济,从而有利的控制各种复杂的局面;三要有幽默感,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便拉近与被协调者的距离,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更好的完成各类协调工作。

㈢ 行政协调有哪些方法

(1)以协调的主客体及其内容为标准,可划分为三种:与外部环境的行政协调;内部纵横向的行政协调;内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行政协调。
(2)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四种:以解决与外部环境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适应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结构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运作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动态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外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沟通性行政协调。
(3)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为标准,可划分为七种:高层次协调、中层次协调、基层协调、权责体制协调、规制协调、利益协调与心理协调。

㈣ 行政协调和行政发展之间的关系

1、行政发展是指政府在行政组织、行政制度、行政效率和行政人员诸方面促进行政现代化的实现的过程.这其中行政体制的现代化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行政体制是涉及行政发展各个方面内容是否符合行政现代化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文献来源

2、所谓行政发展,就是指一种以自身为诉求对象的行政对象.即政府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和完善领导体制、行政行为方式、行政管理技术等,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文献来源

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组织与外部环境、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一致的和谐关系,以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解决政府与社会不适应,政府内部部门职权不清、职权冲突、事权与人事的冲突。
行政领导是平衡术。
行政协调首先指行政机关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这里一般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或撤消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分化,公民参与与磋商等方式进行。行政反馈等办法。
行政协调也是指政府横向部门之间和层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其主要方法是建立部门横向协调组织,明确职权划分,明确划分职权与事权。层级之间的协调主要通过授权、权力委任、行政督导等。

㈤ 关于行政人员的文明和谐的作文

例文

今天你笑了吗?你的微笑是校园里最美的花。今天你谢了吗?感恩的心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今天你做了吗?举手之劳会让我们拥有一个洁净的世界!当今的文明无处不在,它像绵绵细雨洒落在大地上,像阵阵清新的微风,吹进人们心中,像一缕缕阳光,让人人都感受到温暖。
文明是什么?文明是平时与人相处的亲切,是当同学有困难时热情帮助,是见到师长时的一声问好,是不小心撞到对方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桶的举动……。我们的国家自古以来称为礼仪之邦,我们的民族自古以来都是一个讲究品德教育,个人修养的民族,一个甜蜜的微笑,一种执着的追求,一次慰藉人心的宽容,融汇成美德赞颂曲上一个个拨动人心的音符。文明不是抽象的概念,不是遥不可及的理想与追求,它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在我们的社会。古代的孔融、岳飞,当代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他们的优秀事迹,无不彰显着我们民族的文明。特别是雷锋同志,一辈子做好事,点点滴滴为人民服务的崇高行为,不正是针对“文明”一词的最好诠释么?
千百年来的文明礼仪之风传承至今,我国劳动人民历来重视道德教养与文明礼仪,具有悠久的传统美德。讲文明,懂礼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正是有了优秀的民族品质,优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思想等方面,中华民族才创造出了灿烂的文化。

㈥ 构建行政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依法行政是政府取信于民的首要环节

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

㈦ 行政和睦的行怎么念,出师表中的

行阵 [háng zhèn]
[释义] 指军队的行列。《吕氏春秋·简选》:“离散系絫,可以胜人之行陈整齐。” 唐 于鹄 《出塞》诗:“山川引行阵, 蕃 汉 列旌旗。” 宋 王禹偁 《刻石为丘行恭赞》序:“御马中于流矢, 行恭 乃下马拔箭,徒行格人,力卫乘舆,直出行阵,大呼雷吼,长刄雪飞。”

㈧ 在线等!请问行政公开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实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必须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从而为在我国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并以此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
在我国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发展民主法治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建立与完善行政公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权的实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41条规定了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参政议政权等民主权利的确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公民对政府活动的了解、知情就至关重要,而行政公开就为公民提供了这一制度渠道,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动。同时,行政公开制度为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政府决策、行政管理活动中去,实现参政议政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有利于加强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2.有利于控制行政权的扩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权力都具有自利性和扩张性,这种扩张性容易导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当行政机关活动的依据、程序、过程等不予公开的情形下,就更无法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缺乏依法办事的动力和压力,容易滥用权力和侵权。行政公开制度对行政活动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行政权的运行构成强有力的约束。同时,这种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实现了对公民具体权利的保障。其一,行政程序法更侧重于将宪法、法律,包括行政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项人身、财产权等转化为含有具体应用内容、可以即时实际操作的权利,这些主要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合一性质的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在受治理于行政管理之际取得主动、予以抗争的有力武器。其二,行政程序法为行政相对人合法行使权利提供明确、具体、可行的行为导向。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设定的步骤、方式指示去做,其行为自然会被国家和社会认可,并给予支持和保护。其三,行政程序法从整体上贯穿着“程序上的正当过程”这一精神原则。这一原则在确保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防止政府武断专横、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3.建设廉洁政府、预防行政腐败的需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政务不公开、行政不透明就给营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机,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的不正之风就容易滋生蔓延。如果实行行政公开,使行政相对人参与到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去,一方面可以减少由于一方控制权力而产生的秘密性、盲目性,使政府做出的行为更具理性;另一方面,也使行政权的整个运行过程都暴露在公众之下,公民通过事前询问、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规制行政权力,使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失去生存的空间,从而具有防止行政腐败、建设开放政府的功效。可见,实行行政公开,对于开展群众监督、遏制腐败现象、改进机关作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4.履行加入世贸组织义务的需要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在享有成员国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各成员方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让其他成员方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各成员方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方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透明度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成员方经济政策与经济管理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防止和消除成员方政府的不公开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视性待遇和由此给国际自由贸易带来的障碍,监督成员方政府执行WTO的规则和原则体系。它对各成员方政府行政行为公开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公开成为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性义务。能否实施行政公开,不仅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关系到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国际信誉和国际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国际水准的行政公开制度,才能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出的承诺。
综上可见,实行行政公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行政法治,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更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
我国实行行政公开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随后,一些地市以及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研讨与试点。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行政公开制度逐渐得到加强。就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告体系;近几年制定的《价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单行法律都规定了一定的公开制度;各部门、各地方在实践中又通过政策推行了“公示制”、“两公开一监督”、“政府采购制”、“窗口式服务”等一系列制度,诸如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府上网工程等活动也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行政公开的具体方式上,各部门、地方公开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新型媒介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开范围也广泛涉及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设置了配套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如电话专线、“绿色通道”、政务公开监督员、行政公开责任追究等)以保障行政公开的落实。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上海等地先后制定了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信息公开法制化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当前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某些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观念落后,缺乏服务意识
由于受封建思想及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机关中的某些公务人员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视公民为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视行政服务为恩赐而不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责任,更有甚者,极少数人信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思想,将手中权力神秘化、私人化,甚至大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的勾当,不仅使得行政公开制度名存实亡,更是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威信。
2.立法的不足,实践的不统一。
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行政公开制度虽已散见于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中,但尚无一部有关行政公开的统一的法律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制度予以集中规定。因此,从总体上看,行政公开制度还相当不完善,行政公开的实际水准还很低。同时,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准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得到确认。相反,立法所奉行的原则仍然是行政机关的不公开,公开则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模式。并且,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有关行政公开的法律中,它们大多数还只是体现了一般的办事制度,尚无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由此,也难以保证违反此项制度的行为得到有效的纠正。就实践而言,行政公开缺乏统一的组织,具有浓厚的政策性。我国的行政公开一开始就是缺乏统一的组织,而是各级政府自发推行的。虽然行政公开在各地广泛推行,但是在实践中各地差距很大,又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任意性和易变性,制度的稳定性、持续性较差。同时,某些地区、部门出现的作表面文章、搞“假公开”、“半公开”等流于形式的现象。
3.行政公开救济程序的阙如。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则,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而在我国,对行政主体不公开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有关行政主体不依法主动提供信息和无合法理由拒绝其申请提供信息的救济途径等规定得极少,且非常不明确。由此,当利害关系人明知行政主体违反了行政公开的相关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却很难寻求到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无法确知应当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公开的范围狭窄,行政公开的手段尚不够完善。
就主体而言,由于中央推行行政公开的初期,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和省部级基本上则相对进展较慢。就内容而言,我国的行政公开没有作为一项国家机关的强制性义务予以规定,更没有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和评估体系。实践中,各部门、各地方大量的内部性政策、“红头文件”公开较少,政府掌握的公共信息披露较为有限,一些地方部门的行政管理、行政决策活动缺乏公开机制。
就行政公开手段来看,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公开手段逐渐丰富起来,印刷册、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络得到了广泛运用,但一方面各地区、部门不仅在利用条件上存在差距,在公开内容的选择上、更新程度上也存在较大不同。尤其是在政府上网工程方面,这种不平衡性体现得更为明显。
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几点思考
1.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强化行政公开观念。
“公民为顾客”、“顾客至上”、“向市民交代”等服务行政的理念是现代行政法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是行政公开制度赖以维持的思想基础。只有转变观念,树立服务行政、责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加强理论创新,深化对行政公开的认识,才能谈得上真实有效的行政公开问题。在服务行政中,政府及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行政服务具有契约性,政府的信条是服务人民,视行政服务为一种责任,义务。服务人民的行政理念是民主国家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广泛的民主。
2.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西方国家在实施行政公开化的过程中,在立法上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议公开法》、《光下的政府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的同时,又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作为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其代表为美国、日本。另一种是对行政公开的规定没有制定专门的特别法,主要集中于《行政程序法》及零散的分布于其他法律之中、以德国为代表。
我国目前正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应当将行政公开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从更高的规范层次上赋予行政公开原则更高的效力,它将贯穿并渗透到整个法典之中,对全部的立法、司法和守法活动起指导和评价作用。为使该项原则得到贯彻实施,应当规定以下配套制度:听证制度;送达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阅览卷宗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其次,制定《行政公开法》,设立单行法规来具体规定行政公开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法》仅是在行政行为的一些普遍环节作出了指导性规定,对具体规范行政行为如何公开则可以规定得很粗略。因此有必要再制定单行法,进一步落实行政公开原则。该法可以明确规定行政公开的实施机关,内容以及质量标准、方式、对象以及公民在行政公开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行政人员拒绝行政公开或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法律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对此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3.行政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
为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公开的义务,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外部监督机制。其中,通过《监督法》的制定,明确规定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程序与机制可以实现对行政公开的有效监督。此外,通过《新闻法》的制定,对记者的采访权予以明确保障,可以间接地促使官方信息的公开,从而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最后,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也能够对行政公开提供有效的保障。

㈨ 构建和谐的行政环境

刚刚复习过这方面的内容。整理下来有以下方面,供你参考。
任何环境均包括外部和内部两个部分。因此,行政环境应该也包括外部行政环境和内部行政环境。内部与外部环境都对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在分析构建和谐的行政环境之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部和内部环境的范畴。
一、行政环境的范畴
(一)外部行政环境
主要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群众组织、社会舆论以及国际环境等6个方面。
(二)内部行政环境
主要包括行政机构之间、行政机构内部部门之间、行政机构与具体工作人员之间以及行政内部监督机关与行政机构之间所行政的环境。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环境的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执政为民,贴近人民心声,加强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提高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价的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及时性、合法性,坚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
(三)继续加强行政监督。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实现阳光下行政。接受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民主党派、人民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群众信访等外部监督,完善内部行政监督与行政审计监督以及日常常规性的管理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行领导“问责制”,实现行政管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树立领导的责任意识,以法行政带动我们法制社会的推进工作。
(五)增加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会。通过社会调研、问卷调查、公示等途径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利于行政决策方案的科学性与执行的可行性,提高了行政效率。
关注民生,始终把人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行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环境必然要求。

㈩ 如何构建和谐机关

内容提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构建和谐机关正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而必须完成的任务。单位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的和谐,必须要单位和谐。本文基于如何构建和谐机关这一论点,分“和谐机关的内涵和标准”、“构建和谐机关所包含的内容”、“构建和谐机关所应采取的措施”三个分论点,全面阐述了和谐机关的内涵,指出了和谐机关评价的标准与和谐机关包含的内容,提出了构建和谐机关应采取的措施,集中突出了“构建和谐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一主题思想。
关键词:构建和谐社会 内涵 标准 内容 措施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努力的方面很多,其中,构建和谐机关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为,机关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的和谐,首先机关必须要和谐。同时,作为法院来说,构建和谐机关,又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影响司法能力的因素有很多,有知识上的、方法上的、业务素质上的、思想道德上的,还有环境影响上的等等,其中环境影响是影响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积极向上的、运转有序的、关系融洽的和谐环境更能激发全体职工的进取心,增强全员的战斗力,有助于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所以,构建和谐机关应该成为我们当前一项紧急的工作任务。本文作者就如何构建和谐机关谈谈个人愚见。

一、和谐机关的内涵及标准

所谓“和谐”是指协调、和顺、融洽、无矛盾冲突、无相互抵触之意。“和谐机关”的基本内涵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人与单位之间相互依存、单位与外部环境融洽联通,整个机关形成一个政令畅通、人和气顺、运转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一个和谐的机关应具备以下三个标准:

1、有一个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机关活动的主体是人,一个和谐的机关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既有个人自由发展空间、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发挥自己创造力的平台,又有全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团结友爱、互守诚信、相互促进的团队精神。这是评价一个机关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

2、有一个高效运转的良好秩序。一个和谐的机关不只是表现在人气的和顺,而且还表现在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这是衡量机关和谐的另一个重要标准。高效运转的良好秩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各项制度科学实用。单位制定的制度必须真正管住人,激发人。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单位真正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二是激励机制科学到位。一个单位所设定的激励机制是否真正能激活单位职工的内驱力,在单位职工中是否能真正形成一个人人比贡献、个个创佳绩、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则是检验激励机制是否科学到位的具体标准。三是工作成效令人满意。这是一个单位最终的价值取向,用人民的满意度来检验个人的工作业绩,用社会的认可来衡量单位的工作成效,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审判机关来讲,更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是检验一个单位高效运转秩序的很重要的因素。

3、有一个美化宜人的工作环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要有一个优良的物质环境。物质装备,办公条件要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要有一个优良的文化环境。包括环境布置体现浓烈的文化氛围,各项活动体现深度的文化熏陶,各项举措有利于长知识,增长才干等。三是要有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包括社会各界对单位的关心和支持,各级领导对单位的重视和倾斜等。

二、构建和谐机关所包含的内容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构建和谐机关的总体要求,从根本意义上讲,和谐是指职工与职工、职工与单位、单位与外界的全面和谐。具体来讲,构建和谐机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建构一个和谐、融洽、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一个和谐的机关首先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确保人和,人和出凝聚力、战斗力、生产力,人和出感情、出健康、出效率,所以,以人为本,构建一种和谐的、融洽的、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机关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①体现人文关怀,构筑凝心工程。主要做到“四个关心”:一是关心职工身体健康。要做到定期为职工检查身体,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适时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职工搭建强身健体的平台;二是关心职工待遇,要做到积极争取政策,落实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让职工该得的能得到,该享受的能够享受到,切忌漠不关心,对职工的待遇不闻不问。三是关心职工生活。要积极想办法解决职工子女就业的后顾之忧,要经常过问职工生活中的冷暖,对于较困难的职工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帮助,对职工家中的红白之事,要组织进家慰问,使之切身体会到单位的温暖;四是关心职工进步。对职工在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绩,要及时给予奖励。对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析,要及时给予关心,帮助查找原因,排遣自卑心理,帮助其树立信心,鼓励其迅速从困难和挫折中走出来,使之丢下包袱,开动机器,继续走向希望。同时,还要注意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对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年青人,既要注意给他们提供锻炼和展示才华的平台,让其“冒尖”,又要严格要求他们,使其避免误入歧途,半途而废。对中年人要充分地信任他们,让他们发挥顶梁柱的作用。对年老的,要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充分尊重他们,使他们尽情发挥余热,起好传帮代的作用。通过以上措施,要使机关人员对本机关既有“家”的温暖,又有家的责任感。

②体现相互尊重,创造和谐环境。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可以聚合人心,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强职工的道德教育。讲道德既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又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要在单位内部大力开展人人讲道德的教育活动,要大力提倡说文明语言,做有道德的事,要教育职工积极传承中华文明,做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模范,带头落实“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求人人做到以德服人,以德感人,以德聚合人心。二是加强人际交往关系的正确导向。要通过一些有益的制度和活动,正确引导同事与同事之间、职工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领导之间的交往向着健康、正常的方向发展,做到相互尊重,不耍个性,相互交往不扯是非,相互信任不搞欺骗。要以“让世界充满爱”的广阔胸怀净化人的灵魂,感化人的思想,使之在家庭尊敬长辈、教育子女、关爱兄弟姐妹;在邻里,尊老爱幼,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在单位,团结同事,尊敬领导,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三是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要在全体职工中大力开展遵纪守法的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人人依法办事,遵守各种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占,吸取“饿鼠长寿,蛙死温水”的古训,做到淡泊名利、淡泊金钱、心如止水。只有这样,才能使人际关系更加纯洁,更加和谐,更加长久。

③体现平等竞争,营造良好氛围。

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仅仅要求相互关心、相互友爱,更主要的还应该在工作上做到“三分三合”。即职能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责任上分,决策上合,对全局工作,本职工作表现出最诚挚地热心,最大限度地进取,形成一个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干事创业的浓厚的工作氛围。一是要在政治上引导人。要时刻关心单位职工的政治上的进步,充分发挥单位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功能,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帮助其找准人生的坐标,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使其在政治上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不先进走向先进。二是要在机制上激励人。要建构科学的用人机制,不断激发机关每一位成员的创造力。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能力,不同知识层面的人,搭建适合每个人施展才华、辐射能量、激发创造性思维的工作平台,“是虎就给一座山,是猴就给一棵树”,让其既能享受到自由发挥的乐趣,又使其保持必须通过刻苦努力才能取得成功的进取精神。使差者有进,能者更能,使每一位成员能以自己的创造和奉献体现社会的认同,获得人生价值。同时要合理确立目标。目标既不能偏低,也不能好高骛远,要让干警跳起来摘得到“桃”,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有成效,兢兢业业干事,开拓创新出成果的能人给予优厚的奖励。给那些无所事事,工作只求过得去无任何建树的人,以必要的警示。给那些工作不出成绩,业务水平偏低而又不虚心学习,只想投机取巧的人给予相应惩罚。三是要在业务上锤炼人。要根据个人的不同特长、不同能力、不同爱好,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要通过压担子,加负荷,使之尽力所及。要通过开展工作评比、竞赛、互帮互带等活动,使职工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不断突出,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2、构建一个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

构建一个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使单位各项工作出现蓬勃生机,让人民满意,让社会满意,让各级领导满意,这是构建和谐机关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如果说构建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机关的前提和基础的话,那么,构建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则是构建和谐机关的重心和目的。结合法院实际,具体应该建好以下四个机制:

①建立公正的审判机制。一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制度,实施“阳光工程”。要大力加强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公开举证认证制度,把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严禁暗箱操作,提高公信度。二是强化实体、程序并重的审判观念。既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又要注意查清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做到程序到位,裁判公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三是实施裁判文书层层把关制度,确保审判质量。四是要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要遵循“能调则调,以调为主,当判则判”的原则,讲究调解艺术,采取多种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审判阶段“握手言和”,以此化解矛盾,减少一些不安定因素。五是加大案后释法力度。案件裁判后,利用送达的机会,向当事人进一步诠释法理,讲明道理,详解理由,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输在哪里,赢在何处,以防止不必要的上诉、申诉、缠诉。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使法院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使审判程序步入良性循环。

②建立规范的执行机制。一是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执行人员数量足、素质高;确保装备满足工作需要;确保经费到位。二是在审执分立的大前提下,在执行部门内部也要实行审查裁判权、命令权、执行权相互分离,既使权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又使执行快速运转,提高效率。三是合理构建上下联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大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交叉执行力度。四是注重执行方法的研究,讲究执行艺术。五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着力化解矛盾。通过以上措施,努力使“执行难”进一步缓解,最大限度地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③建立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制定科学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二是制定案件评查制度;三是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五是制定当事人持卡监督制度。从法院而言,应形成以立案庭为载体的信访接待监督机制,以审监庭为载体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载体的案件查处预防监督机制,以政治处为载体的目标管理考核监督机制,以执法监督员为载体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确保审判秩序合法规范,确保审判质量得到提高,确保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④建立良性互动的职工学习机制。一是要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督促单位职工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丰富知识营养,提高自己的两个素质。二是以活动为载体,为职工搭建学习、研讨的平台。要适时地开展“法官论坛”、“知识竞赛”、“学术辩论”、“听庭评审”等活动,为职工提供一个勇于发表自己的观点、敢于争论学术问题的时间和空间,以此来推动单位工作进入一个更高的层面。

3、构建一个和谐、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可以改变环境,环境也可能改变人”。一个单位有一个舒心的内部环境,可以激发单位职工奋发向上的热情,可以使人心旷神怡,增添无穷的信心和情趣,达到人与环境自然的和谐美。因此,构建和谐的优美环境,形成人与环境的和谐,是构建和谐机关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①打造优美的物质环境。一是要改善办公条件,要使办公条件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特别要注重办公条件的科技含量。二是要搞好物质装备,要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配齐有关物质装备,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三是搞好办公、住宿、区域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形成一个规范、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②打造和谐的文化环境。一是在办公楼内部墙壁上,要有相应的名言警句,使人一走进办公大楼,就有一种浓烈的文化气息。同时也使单位职工经常被这些名言名句所折射出来的精神境界、生活哲理所熏陶,使之提高文化素养,提升思想境界。二是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劝,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有教育意义的参观考察活动,符合机关特点的培训活动,以使职工达到展示才华,张扬个性,彰显能力,烘托氛围,扩大视野,提高素质的目的。

③构建和谐的外部环境。一个单位的和谐不仅仅是内部的和谐,还要注重外部环境的和谐。尤其是作为法院,案件涉及到千家万户,人财物又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更应该注重外部环境的和谐。要处理好党委领导与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法院工作,与各部门之间也要多协调,多沟通,努力营造一种党委积极关心、政府积极支持、其他单位尽力配合的和谐外部环境。

三、构建和谐机关应采取的工作措施。

构建和谐机关是一个动态过程,也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长效措施,加以构建。根据机关特点,结合法院实际,构建和谐机关至少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全员参与的责任感。

构建和谐机关,既是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法院来说,有利于净化心灵,摒弃糟粕,促使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快速发展。所以,机关领导和全体职工应充分认识到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性,并树立“和谐机关,人人有责”的观念,把思想统一到构建和谐机关的具体要求上来。做到全员参与构建,人人尽职尽责。

2、加强领导,抓好带头,强化表率作用的诱导功能。

构建和谐机关,领导是关键,这个关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把构建和谐机关,纳入领导重要决策内容之列,无论是制定长期规划目标,还是制定短期目标任务,都要把构建和谐机关纳入规划之中,认真分析,合理确定方法步骤,真正把构建和谐机关落到实处。二是领导自身作为和谐机关的一份子,要带头落实构建和谐机关的各项要求,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表率:第一,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和谐机关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机关里的每一位同志遵守纪律,依法办事,言行举止合乎规则,要想其他同志做到这一点,领导首先要带头做到,要做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正、公平办事,遵守各项法律、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单位职工做出表率。第二,要做诚信文明的表率。做到言既出,行必果,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做到平易近人,和蔼可亲,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善待他人;努力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霸主习气,更不能出现滥用手中权力,随意打击报复自己的职工,造成单位人人自危的局面;争做文明公民,用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职工,带动单位形成和谐的文明诚信的氛围。第三,要做讲道德的表率。要带头讲社会公德,做到为人诚实善良,处事谦虚谨慎,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不搞阴谋诡计,不拉帮结派,不结党营私,树立良好的公德形象;要带头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司法公正,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群众面前不摆老爷威风,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要带头讲家庭美德,尊老爱幼,打造和睦家庭,为职工做出典范,树立良好的美德形象。第四,做勤奋工作的表率。领导要带头兢兢业业工作,既要抓好份内工作的管理,又要带头亲自操作,既要做“会管”的领导,也要做“会做”的领导,要带头出效率,出成果,带头搞好学习、带头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用扎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本领,丰富的工作业绩影响自己的职工。

3、针对薄弱,突出重点,努力化解各种矛盾。

矛盾是事物存在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推动事物不断发展的动力。一个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对这些矛盾只有用心地去化解,才能确保和谐机关的顺利构建。一是针对人际关系方面的矛盾,要善于做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在找准摸清矛盾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谈话、交心谈心、民主生活会、细腻的工作方法等方式,解开思想疙瘩,着力化解矛盾,使关系走向和谐。二是针对管理上的矛盾,要随时抓住矛盾的焦点,调整管理方式。管理上的矛盾往往是因为有的目标制定的过高,使职工丧失了工作信心。有的是因制度考虑得不周全,使制度不切合实际。有的是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走样等原因造成的。针对这些原因,要及时修改有关管理制度,调整有关管理方式,使制度更趋合理,管理方法更切合实际,使工作秩序步入正常化轨道。三是对于外部环境上出现的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给予化解。外界环境上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与地方党委关系不和,与监督部门关系僵化,或是与有关行政单位有矛盾等,这些矛盾容易使法院工作形成孤立无援的境地,造成极大的被动。出现这样的矛盾,要及时从自身查起,找出产生矛盾的原因,及时进行沟通,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对地方党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特别是有关重大疑难案件,要尽量做到事前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减少事后摩擦;对监督部门要多汇报自己的工作,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对有不同的意见,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有关行政单位要注重工作方式,切忌居高临下,严肃过份。总之既要做到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又要做到处理好关系,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使法院工作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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