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示范创建
A. 如何弘扬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抓紧抓好
在国家层面,紧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宣传阐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引导人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之中。
在社会层面,紧紧围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平等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建设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现代社会。
在公民层面,紧紧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宣传学习先进典型,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形成根基雄厚的崇德向善的人民力量。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道德教育实践,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包含着优秀的传统美德,必须坚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重要源泉。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增强人们的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不断提高人们道德水平、提升人们道德境界。
三、在抓好融入上下功夫,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到实处
1.融入各行各业的实际工作。
2.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
3.融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
4.创新工作方法手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契合群众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努力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设计载体、搭建平台,不断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B. 你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意见或建议
建议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1.落实政府监督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
加强食安队伍建设。机构改革中,各区(市)县要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食安队伍,公开招录专业背景人员,完善基层监管队伍。
3.
建立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体系。建议与相关专业院校合作编撰一套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培训教材,加大委托专业高校培训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4.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要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全面推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村公资金的做法;加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人员配置到位,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建议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时,确保减少一般公务车,配足食安执法车。
5.
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法制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逐步建立完善成都市食品地方立法体系框架,逐步探索完善《食品溯源信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办法》、《“四小”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大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等。
6.
加强食安工作信息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网,初步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库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库。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1.
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力度。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强化抽验结果分析、运用,及时发现行政区域内的问题食品。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联动机制。
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建议市公安局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大队,可长期派驻工作人员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执法工作。
3.
重典治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建议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综合治理“四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注水猪肉、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流通企业100%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四小”企业100%实施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
2.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符合现代消费发展趋势的食品安全溯源模式,建立充分发挥种养殖基地、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优势的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并出台食品溯源相关管理办法。
3.
加强产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
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课堂教育。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指导和引导食品消费行为。
3.
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制度,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健全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C. 《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应当是领导班子和队伍法律素质较高、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质量优秀、执法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机关。具体标准包括:
(一)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近两年内没有因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受到纪律处分,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辞退、开除;
(二) 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理论中心组法律学习等制度,落实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三) 各部门和各执法岗位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执法责任制健全,各项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案卷的制作、管理规范;
(四)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执法制度,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
(五) 警务公开制度落实,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群众办事方便;
(六) 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督渠道畅通;
(七) 近两年内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在90%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撤销、变更率在10%以下;
(八) 近两年内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连续达到优秀;
(九) 近两年内无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重大违法问题和监管场所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因执法问题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
(十) 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随机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其作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以及监督,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要善于发现执法质量较好、执法制度较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基层公安机关,帮助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扎扎实实创建一批执法示范单位,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一线科、所、队要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从端正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被推荐命名执法示范单位原则上是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一线科、所、队,地市级公安机关确实做得好的,也可以推荐和命名,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把握。
(三)切实加强对已命名执法示范单位的培养。对于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加强和深化创建工作,打造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优秀品牌。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指导、培养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已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执法经验、完善执法制度,培养出公安机关真正的执法“精品”,使执法示范单位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成为其他基层单位学习的榜样。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按照程序撤销执法示范单位称号。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让执法示范单位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执法示范单位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大力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在创建工作中,各地要十分重视宣传、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成功经验。要总结执法示范单位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以及规范执法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公安部将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治安形势特点,从已命名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重点加以宣传、推广,树立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标杆”,最大限度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
只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