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法规
A. 适合发电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部、电力部关于印发《驻电站工地总代表组工作的规定》、《大型发电设备安装质量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75-88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供电监管办法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施工设备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工作规定
还有些地方法规就不列出来了。
B. 有关大坝、水工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人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电监安全[2006]38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电综[1997]500号)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水电部(76)电生字第69号文)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
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11-2005)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S5029-2005)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C. 法律在水电站有什么规定
国务院法规(1996)
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961003
【实施日期】 19961003
【章名】 通知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大坝安
全监察中心: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
,推动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
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现正式颁
发,请认真组织贯彻。
部责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实施,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章名】 附件: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保证
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
办法》,确认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程度及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各电业管理局(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电力局(电
力公司)、流域开发公司等电网经营企业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均要按照
本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其它水电站大坝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电力工业部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主管部门。
电力工业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为水电站大坝安
全注册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事务:受理申请,审
核定级,签发注册登记证,监督检查,到期换证,变更注册,汇总注册登
记,定期公布注册大坝名单,建立、转报并保存注册档案等。
第四条 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其管理水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
记证分为甲、乙、丙三级。经大坝中心审核,不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发证
。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应限期整改,办理大坝安全
注册。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报注册登记者,属违章运行,造成
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申请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须填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
请书》及其附表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图(见附件一),经大坝中心审
核定级后,分别发给相应等级的注册登记证。
第六条 注册登记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水电站大坝,由各主管单位提出名单报大坝中心
,并向大坝中心领取统一格式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及软盘。
水电厂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一式五份及软
盘一份报主管单位。
(二)审核
主管单位对注册申请书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大坝中心;
大坝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定级。
(三)发证
大坝中心按审核级别签发注册登记证(见附件二),通过主管单位发
给有关水电厂,同时抄送主管单位,并抄报电力工业部备案。
(四)归档及转报
大坝中心将有关材料分类整理,存入数据库,并按《水库大坝注册登
记办法》的要求汇总转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附
表1的要求进行评分:
(一)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发给水电站
大坝安全甲级注册登记证;
(二)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70分至79分者,发给水电站大坝安全
乙级注册登记证;
(三)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60分至69分者,发给水电站大坝安全
丙级注册登记证;
(四)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发给水电
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八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甲级登记证为五年;
乙、丙级登记证为三年。持证单位在期满三个月前须申请换证,申请程序
按第六条办理(免去图纸及水电站大坝登记表,如有重大加固改造工程或
登记数据有变化的,应附上有关部分的主要图纸及《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
登记表》(见附件三)。逾期不办者,按不申报注册登记处理。
第九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
如发生以下情况,持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在核实情况后
,一个月内报大坝中心,由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注册级别或取消注册登
记,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主管单位应负责督促水电厂调换或交回注册登
记证。
(一)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注册降级:
1、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的大坝安全评价为正
常坝,未能按计划进行消除缺陷处理;
2、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的大坝安全评价为病
坝,未按计划进行补强加固,资金措施也未落实;
3、大坝安全主要监测设施未按更新改造规划实施;
4、在复查和抽查中,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原注册级标准。
(二)注册后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注册登记,限期改进:
1、由于大坝安全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发生影响大坝水电站正常运
行的重大事故(如洪水漫坝、坝体结构严重坏等);
2、注册后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大坝安全评价
为险坝,未采取应急措施和按计划进行除加固;
3、不按计划进行大坝安全定期检查;
4、经复查和抽查,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60分(不60分)者。
第十条 持乙、丙级注册登记证,或未取得登记证,或被取消注册登
记证的水电厂,若按注册评分具备注册升级或注册条件时,可随时通过主
管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水电站大坝,进行扩建、改建,重大的加固
改造,或经批准提高或降低大坝等级的,或水电站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持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填写《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登记表》,由
主管单位负责向大坝中心申办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于本规定颁发后一年内
申报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新建水电站大坝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以及已完建的大坝移
交运行单位管理并经过一年以上运行考验,也应按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其大坝安全评价参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
查施行细则》有关规定,由主管单位组织不低于定期检查规格的专家组进
行大坝安全专题鉴定后确认。
第十四条 因大坝失事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水电站大坝,主管单
位应填报《水电站大坝注销登记表》(见附件四),向大坝中心申报注销
,并负责交回注册登记证。
第十五条 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地区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部门),
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工作,应进行督促、检查。主管单位对持评单
位每年进行复查评分,并将复查情况报大坝中心。大坝中心进行抽查,如
发现大坝安全管理或大坝安全状况不符要求,或在注册登记中有弄虚作假
的,或对大坝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已运行大坝不按规定申报注册
登记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执行机构除通知主管单位按第九条执行外,
还有权视情节轻重,责成其限期改进,通报批评,或报请水电站大坝安全
注册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给单位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自实施之日起,大坝中心每年公布水
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第十七条 申请大坝安全注册,应缴纳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按核
定的注册成本计收。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略)
附件二: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略)
附件三: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登记表(略)
附件四:水电站大坝注销登记表(略)
D. 水电安装规范
一、水路施工规范
1、放线定位
规划水路时可以用墨线来作为基准,也就是所谓的放线,至少有一条1m高的基准线,一条高约0.4m的低位插座水平线,一条高1.4m的开关水平线。为了保证两面墙上的高度一致,可以用红外水平仪来辅助。
2、水路走顶
水路走顶还是走地都是可以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走顶的话,虽然成本高,但发生渗漏的话比较容易维修。
3、冷热水管距离
冷、热两种水管是不能放在同一个槽里,因为它们的膨胀、收缩率不同,会松动造成空鼓。需要间隔20公分左右,一般实际是根据15公分的冷热出水口间距来操作中的,若大于20公分,需增加一个焊接头。
4、水管开槽深度
水管直径一般是2公分,热水管槽要比管径深1.5公分,冷水管槽的话深1公分。
5、水路完工试压
水路完工12个小时后就要进行试压,这是时间是水路焊接后的保养期,试压更能达到目的,试压压力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一般不会超过0.4兆帕,试压时要加压到0.6兆帕就行了。加压后20分钟,如果压力下降不超过0.05兆帕就是合格的。
二、电路施工规范
1、电线分色
电线分色是基本,否则会造成电路安全隐患,蓝色为零线、红色为火线、黄色或黄绿为地线。
2、线径
普通插座用2.5平方毫米的电线,厨房、柜式空调用4平米毫米的电线,照明用1.5平方毫米的电线。
3、使用锁母
走线时要使用锁母,避免底盒与线管留距离,否则封槽后会将线固定,后期无法拉动换线。
4、线管开槽深度
电线管直径是一般是1.6公分,而线管槽深要比管径深1.2公分。
5、承重墙内钢筋不可切断
承重墙上开横槽不要超过1米,遇到钢筋也不能切断,否则会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6、电线接头
电线接头接不好,容易出现电阻过大、断路等问题,可以采用终端接法、延长接法、分支接法、多芯软线与单股铜线的连接等方法。
7、缠绝缘胶带
缠绝缘胶带的绝缘阻值要达到原绝缘皮的80%,注意电线呈不大于45度的角度斜缠,胶带一半要重叠的,并且要往返缠三次,还要包住绝缘皮上3-4公分才行。
8、线管过弯
线管弯曲半径最好是其直径的6-10倍,也就是说线管直为1.6公分,它弯曲半径就要10-16公分。
9、强弱电间距
强弱电间距至少要30公分,照明、插座等强电电线不能与网线、电话线、视频线等弱电电线在同一线管中、同一槽内,至少要保持30公分间距,避免出现信号干扰。
水电施工注意事项
一、水路改造
1、开槽打眼时不要把原电线管路或水暖管路破坏。电气管路敷设时要穿线管,不要把电线直接埋到地面或墙里,这样不仅不安全,并且一旦损坏就不能维修。水暖管道在敷好后一定要进行打压试验,合格后再做下一道工序,防止管道漏水造成损坏。
2、厨房和卫生间等需要做防水的部位,做完防水后一定要做闭水试验,合格后再贴转。
另需注意:
(1)一般水改走顶不走地,各冷、热水出水水口必须水平,一般左热右凉,管路铺设需横平坚直。布局走向要安全合理。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后期施工之后要打压测试。
(2)、进水应设有室内总阀,安装前必须检查水管及连接配件是否有破损、砂眼、裂纹等现象。
(3)、水表安装位置应方便读数,水表、阀门离墙面的距离要适当,要方便使用和维修。
(4)、厨房内如加装软水机、净水机、小厨宝等应考虑预先留好上、下水的位置及电源位置。
(5)、冷、热水管均为入墙做法,开槽时需检查槽的深度,冷热水管不能同槽。
二、电气安装
1、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宜用黄绿双色线。
2、线管穿线之前应将直接头打上PVC胶水,以免进水。电源线穿管时,应将导线取直再穿管,不可中途拔、拉管接头;弱电线中穿线时用力时不可过猛,以免导线断心。
3、电源分支接头应接在插座盒、开关盒、灯头盒内,每个接头接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内应有适当的余量。
4、音响线出入墙面应做底盒。多芯电话线的接头处,护套管口用胶带包扎紧,以免电话线受潮,发生串音等故障。
5、电视天线接线必须采用分支器并留检查口。
6、管中电源线不可有接头、不可将电源线裸露在吊顶上或直接抹入墙中,以保证电源线可以拉动或更换。
7、导线连接坚固,接头不受拉力,包扎严密,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电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应用压接或绞接法,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裸露电线必须先用防水胶带包扎后再黑胶布,无绝缘层破损等缺陷经检验认可。
E. 水电站建设的法律,法规。
法规(1996)
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961003
【实施日期】 19961003
【章名】
F.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按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什么执行
从低到高(即从工序到单位工程以至整个工程项目)涉及到三个规范:1、工版序、单元工程级权别的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原SDJ249、SL38等,现已更新为SL631~638)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级别的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至竣工验收程序性的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G. 弄坏自己家里的水电表有什么法律法规
业擅自拆除业主水电表合法吗?写回答有奖励
物业擅自拆除业主水电表合法吗?
业主已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事件过程:在铺地板砖的时候需要沙子,装修公司向出售沙子的老板购买沙子,卖沙子的老板在运沙子的时候把单元区下面的地板砖压坏,物业管理人员提出要业主赔偿,业主没有赔偿,物业管理人员拆除了业主的水电表。我想问一下,这个事件业主该承担什么责任,物业擅自拆除业主水电表合法吗? 展开
写回答有奖励共3个回答
邓文志
TA获得超过408个认可 2012-07-26
物业的地板砖是所有业主共有的,如装修工在运沙子时把砖压坏了,管理处首先找的肯定是业主,因为是你家装修造成的,业主有义务使其恢复,业主当然要承担一些责任,但业主可以找装修公司承担一部份责任,毕竟是他们在运东西的过程中弄坏的。另外管理处是无权拆业主的水电表的,因为有法律规定,水电表物业是无权拆的,别说拆,就是停水停电也在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停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力都没有,更别说拆了。物业擅自拆除业主水电表合法吗?写回答有奖励
物业擅自拆除业主水电表合法吗?
业主已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事件过程:在铺地板砖的时候需要沙子,装修公司向出售沙子的老板购买沙子,卖沙子的老板在运沙子的时候把单元区下面的地板砖压坏,物业管理人员提出要业主赔偿,业主没有赔偿,物业管理人员拆除了业主的水电表。我想问一下,这个事件业主该承担什么责任,物业擅自拆除业主水电表合法吗? 展开
写回答有奖励共3个回答
邓文志
TA获得超过408个认可 2012-07-26
物业的地板砖是所有业主共有的,如装修工在运沙子时把砖压坏了,管理处首先找的肯定是业主,因为是你家装修造成的,业主有义务使其恢复,业主当然要承担一些责任,但业主可以找装修公司承担一部份责任,毕竟是他们在运东西的过程中弄坏的。另外管理处是无权拆业主的水电表的,因为有法律规定,水电表物业是无权拆的,别说拆,就是停水停电也在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停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力都没有,更别说拆了。
0
H. 水电 法律依据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建议你们业主一起去找当时开发商出面。
没有房产证也就是表示你们对这个房产没有合法的手续,你们这种情况打起官司来也是难。
I. 水电的国家标准
你可以参考一下当地的水电质量验收规范,里面也算较详细了
J. 水电工涉及什么法律
水电工不会涉及到什么法律的。水电工是一个技术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