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质疑
A. 小区有人停车挡住我家车库,可以报警拖车吗
可以,打交警电话122或报警电话110,由警方通知车主前来将挡车库的车辆开走,或者由交警派遣拖车拖走。
车库业主购买后就享有了独占权,这种权利受《物权法》的保护,其他人不得擅自侵占,占用即涉嫌侵权,属于《物权法》中约定的侵权行为。
侵犯他人的物权的违法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违法行为,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也可以起诉法院解决,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业主发现车位被占,可要求物业按合同,恢复车位正常使用,也可向侵占车位者申明权益,并让其承担侵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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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侵权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状态和不良后果。
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2、民事侵权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参考资料:网络--民事侵权构成要件
B. 在协助民警执法时,有很多群众质疑你的身份,你会怎么办简述一下
这应该由民警出来解释清楚,
自己解释,
群众不会相信的!
C. 公职人员谩骂群众应怎么处理
民警看到一名壮汉拦在一台洒水车前,脸色通红,满身酒味,并且口里还不断叫骂着脏话,洒水车的司机吓得躲在驾驶室里不敢下车。醉酒男子时粗暴的行为和大声的谩骂,引来了围观群众,人群逐渐聚集,最终治安支队又增援了几位民警,才将男子控制起来。
他先是无故拦下洒水车,继而大打出手
经过审讯,他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目前已被刑拘
湘潭在线4月15日讯(记者 吴珊 实习生 符峰)4月8日晚,一名醉汉在三大桥下桥处拦下洒水车发酒疯,洒水车驾驶员报警后,醉汉继而对几名民警和协警动粗,纠缠了半个多小时后,醉汉被制服。经过审讯,男子姓王,是我市某区的公职人员。
4月13日,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醉汉无故拦下洒水车
事发当晚10点07分,岳塘交警大队二中队双拥警务站接到一位洒水车司机的报警:“有个酒醉疯子拦着我的车,样子好凶的,还要打我。”值班民警带着协警马上赶到了事发的三大桥下桥位置。
民警看到一名壮汉拦在一台洒水车前,脸色通红,满身酒味,并且口里还不断叫骂着脏话,洒水车的司机吓得躲在驾驶室里不敢下车。
民警上前询问醉酒男子为什么要拦车。结果他非但不理会,反而出言不逊:“你是交警?这里不关交警什么事,你们凭什么管我?”男子一把将民警推开,继续冲向洒水车。
民警继续上前劝阻醉酒男子,他仍然不买账,行为愈发粗暴起来,趁着民警没留意,男子挥拳打中民警的脸。“你不要打人,我们的执法记录仪都会拍下来的!”民警仍耐心劝说男子不要冲动,男子看民警没有还手,反而更起劲了,他冲上前去将民警挂在制服上的执法记录仪夺下来,然后狠狠地摔在地上。他仿佛还不解气,继而又掀掉民警的警帽,扯断了民警挂在脖子上的执勤牌。
在现场控制王某的一名协警不仅脸被打了两拳,身上被踢了几脚,脖子还被王某抓伤,至今还有伤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民警和两名协警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继续打伤增援民警
醉酒男子与双拥警务站民警推搡了近20分钟后,反而越闹越凶,这时,岳塘公安分局宝塔路派出所民警熊健带着两位辅警赶到现场增援。
熊健上前打算控制男子,但身体健壮的男子不断挣脱,还指着熊健的警员编号说:“我记住你了啊,你是什么东西!”随后,男子对准熊健右脸挥了一拳,熊健立刻感到耳鸣目眩,两名辅警赶紧上前将两人分开。
男子
D. 在协助民警执法时,很多群众质疑你带的身份,你该怎么办
你要是协警的话,不用管因为,派出所会证明你身份,希望你不负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