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级行政区
1. 国家一级行政区是什么什么意思
省(shěng),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名称。
中国一级行政区即“国家一级行政区”或现代意义上的“省级行政区”,是指直属中国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
自秦朝以来,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其名称经过演化,其主体名称元朝“行省”,到清朝为“省”,之后以“省”的形式固定下来。
(1)什么是地级行政区扩展阅读:
发展历史: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腹里地区(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则由中书省直辖。时全国共10个行省、1个中书省辖地、1个宣政院辖地。
明朝初沿元制,后以行省权力太大,将行省一分为三。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别掌握行政、司法、军事权力。时全国共14个布政使司、2个直隶地区以及其他边疆行政区。
清朝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时全国共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
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2. 地级市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吗
地级市不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地级市是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行政区,省属于中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名称。
一、地级市:
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7月,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8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二、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简称政区,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省级行政区;
2、省、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县、自治县、县级市;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县级市;
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设区市分为区、县;
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组级,其中省、 县、 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1、自治州:自治州是介于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民族自治地方。
2、地级市:地级市是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级行政区。
3. 地级市是什么意思
地级市是指:在行政区划上,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且与地区同级的城市。
地级市可分版为以下3种情况:
1、既设市辖权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此类地级市占绝大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如乌海市、南京市、厦门市、莱芜市、武汉市、鄂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亚市、克拉玛依市。
3、既不设市辖区,又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些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级行政区,俗称“直筒子市”;如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3)什么是地级行政区扩展阅读:
设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4. 什么是地级市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参见:省辖市)。“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截至2004年,共有地级行政区333个,其中地区17个、盟3个,“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地级市”包括较大的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 辖域(一级行政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2004年,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划共计333个,其中283个“地级市”。
5. 什么是“地级市”、“省辖市、“市级县”、“县级市”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省辖市,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据此推理,"省辖市"指除直辖市以外的所有"市"。
市级县,是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行政地位比市低的县级行政区--县(县)。作为区划术语,"市级县"还未开始正式固定下来。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属于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地位与县、区(市辖区)相同。直辖市没有县级市,个别县级市由省级行政区管辖。
6. “地级”是什么意思
意义如下:
1.指大地的极远之处,地极;
2.今指地球的南极和北极。地轴两端点之一。即地球自版转轴同地权面相交的两点。故又称“地球两极”和“南北极”。它们是地理坐标系的极点和地面上正南、正北的标志。南极位于南极大陆,北极位于北冰洋。它们是地球上南方和北方的终极。在南极四面皆北;在北极四面皆南。由于地轴在地球内的位置有微小变化,故地极在地面的位置也有微小变化,称为“极移”。
3.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7. 什么是地区级城市
地区级城市即地级市。
简介:
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的种类之一,因其行政建制为“市”,故称“地级市”。截至2015年4月,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共计334个,包括291个“地级市” 、30个自治州、10个地区、3个盟。
地级市一般都下设“区”,但截至2015年4月,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等5个城市未设“区”,俗称“直筒子市”。一些地级市还代管县级市。副省级市的行政区类别也是地级市,但其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高于普通地级市的。
参见网络:http://ke..com/link?url=6FrMD-_dbLMe4TJ-LmpvO9-yLMtZGH8_
8. 市级行政区是什么
市级行政区是地级市,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地级行政区数量逐渐稳定,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8)什么是地级行政区扩展阅读:
截止2019年9月全国地级市有河北省11个,山西省11个,内蒙古自治区9个,辽宁省14个,吉林省8个,黑龙江省12个,江苏省13个,浙江省11个,安徽省16个,福建省9个,江西省11个,山东省17个,河南省17个,湖北省12个。
湖南省13个,广东省2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海南省4个,四川省18个,贵州省6个,云南省8个,西藏自治区6个,陕西省10个,甘肃省12个,青海省2个,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地级市
9. 什么叫地级城市
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1]的种类之一,因其行政建制为“市”,故称“地级市”。截至2015年4月,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共计334个,包括291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1个地区、3个盟。行政区划层次上与“地区”相同的建制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级别的市。地级市为省辖市,下分为市辖区和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 地级市一般都管辖县级行政区,除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直接管理乡级行政区,俗称“直筒子市”。副省级市虽然其行政级别高于普通地级市,但行政区类别也是地级市。 中国最年轻的地级市是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10. 地区和地级市有什么区别
地区和地级市不一样,地区是说的是一个地方,多指规模或者方位,地级市说的是城市的标志等级。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地位与地级市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是中国大陆的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县级市。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10)什么是地级行政区扩展阅读
地级市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此类地级市占绝大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如乌海市、南京市、厦门市、莱芜市、武汉市、鄂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亚市、克拉玛依市。
3、既不设市辖区,又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些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级行政区,俗称“直筒子市”;如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设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民国初期,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市)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地位与县平级。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1971年又改专区为地区,1980年代,地区与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为当今地级市之肇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