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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理论

发布时间: 2020-11-28 09:42:54

㈠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分析我国行政主体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主体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腐败,重在教育啊,我到是觉得应该把中国的古典的什么 四书五经 啊之类的拿到小学课本上而取代什么<<思想品德>>之类的
中国的国民素质不只由教育文化水平高低决定甚至就好象小人有了文化会更龌龊一样
在中国就是关系权利,到了外企也许就不一样了

㈡ "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其含义是相同的"请辨析对错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除此之外,行政主体还包括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其内涵较行政机关更为丰富多彩。

行政机关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格的行政主体,在某种特定的范围内,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二、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区别

主体是一定关系的参加者,行政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者,是行政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一方。多数情况下,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是由行政机关担当,但行政主体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生活中用语,行政主体则是一个法学上的概念。其区别在于:

(1)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只有在行政机关参加进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时,它才在这种关系中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两个概念中间划等号。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因而,某个政府机构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能成为行政主体。例如政府内部的某个办事机构、协调性机构,它们仅负责管理、协调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不能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也就不会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可以具有双重身份,即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它即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如到商店购买办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从事行政活动,如作出行政处罚。当行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当其以行政职权享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在不同的活动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规则。在行政法上关注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

(4)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身份出现的,行政职权为行政机关所享有,因而,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并不构成独占。在许多情况下,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享有行政权,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身份。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展,公共职能不断扩张,许多事情授权于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它们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地位。

㈢ 行政法的特征是什么

据网络,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中国行政法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㈣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形成

1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完善建议

行政主体界定
中国行政主体概念从产生之初就不成熟,本身定位不合理,内涵和外延也显狭窄。笔者认为,中国行政主体理论本来就是域外的概念,应该充分考虑该概念在域外产生发展的土壤以及全面而准确的学术含义。而不能徒有其表的借助该概念的外衣而功利性工具性的应用于中国行政管理实践及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在现今的理论困境面前,我们应该出重新界定中国的行政主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借鉴法、德、日等国家界定行政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架构符合中国本土特色并与中国行政管理实践及行政法学发展相协调的行政主体理论。随着中国公共行政改革深入和社会行政的增加,中国应以“公共管理职能和行政权”为标准界定行政主体。一切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享有行政权力的公共组织均应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行政法学应加大对从事社会行政的行政主体类型的研究,以反映行政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所说的行政职权不仅包括传统的行政职权,还包括公共管理性质的行政职权。所以其他公权力组织只要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行为的就应该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就应该是可诉的,法院此时可以依行政主体界定标准对其进行可诉性判断。所以在政主体的类型应该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那些没有法律法规特别授权但是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诉讼重塑
中国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由概括式、列举式和排除式的三种规定,即使是这样一种安排,行政受案也有许多的真空地带,因为中国是以是否是行政主体来确定被诉组织是否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这就导致许多本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组织行为得不到审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其实,传统行政主体理论所标示的“行政实体法上的独立权利义务主体与行政诉讼法上的独立诉讼主体合一”的命题是不准确的。作为行政诉讼主体之一的被告与行政实体法上的行政主体分别属于不同的领域和阶段,其所遵循的逻辑并不相同:其一,被告的确定更多地考虑的是如何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只要是行为者实际地行使了行政权力,就应当成为被告。虽然被告的确定也会考虑到诉讼后果的承担,但它并不意味着参与诉讼的主体就必须实际承担最终的实体责任。其二,行政主体所体现的则是实体权力的行使与实体责任承担的一致性,强调的是某一组织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
因此,行政主体的确立与认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之间并无多少必然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诉讼主体可以独立于行政主体。不管是行政主体还是非行政主体充当行政诉讼的被告,最终的实体责任都是由相同的行政主体承担的。在确定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逻辑关系相分离的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涉案范围应该以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为接受司法审查的实质要件;摒弃现今行政诉讼法只承认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诉主体的规定,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同时应把行使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组织纳入行政诉讼领域。这样,对于中国行政诉讼实践的顺利开展和行政法学研究继续向前发展,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㈤ 行政组织理论目标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核心精神:官僚制是现代社会中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又是建立在法理权威基础上的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官僚集权组织被认为是理想的组织结构,意味着组织的“纯粹形式”。其合理性的内核为:第一,官僚制组织是具有明确的职权领域与范围规定的行政机构。第二,机构与官员按照等级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注重法律与程序。第四,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第五,公、私分明化。尽管现代社会与韦伯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那时形成的基本思想仍适用于今天的组织。可以肯定地说,在政府部门与大型社会团体、企业的管理中,官僚组织仍然是无法替代的组织形式。然而,人们必须充分意识到,工业时代发展起来的官僚体制,已存在着许多问题,它变得机构臃肿、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因此,大刀阔斧地改革官僚体制,如充分发挥和保持政府官员的主观能动性和适应性,下放权力,注重合理性,培养理性精神,发挥官僚制的技术优势,形成尊重知识和人才的组织理念,建立一个“廉价”、高效率的政府组织,己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并不断探索及解决的重大问题。

㈥ 根据行政法学对行政主体的分类理论,下列选项中有哪些是正确的表述( )

根据行政法学对行政主体的分类理论,下列选项中有哪些是正确的表述(ABCD)

A.地区行政公署是职权行政主体
B.乡政府是地域行政主体
C.国务院是实质行政主体
D.国家邮政总局是公务行政主体

㈦ 在行政法理论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各部委 C.国务院办事机构

C,因为其不能独立行使相关决定,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㈧ 什么叫行政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在国家范围内,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

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广义的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组织、非政府的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8)行政主体理论扩展阅读

行政的思想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2、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㈨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与大陆法系行政主体理论有什么不同

行政主体理论是从一个抄国家的政治体制来阐述这一主体的一些机构的组成、职责等一些政体的结构,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是指除了英国之外的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欧洲国家所实行的法治制度,至于他们行政主体呢?多数是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我国的政治主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同中国国情结合一种政治体制。欧美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都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来建立自身的政体的,他们的理论依据是从文艺复兴当中得到的启发。像卢梭,孟德斯鸠等等,这些都在法律的方面做过深刻而且影响深远的理论阐述。

㈩ 国务院属于行政法主体不理论上它是否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是行政主体,但不能告,要不强哥哪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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