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执法监督体系
Ⅰ 那位知道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组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和行政学院那本有啥区别
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组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有关领导任主编,各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领导同志任编委成员,经过四次论证修订的版本,结合各地监管监察工作实际需要而编写的,王金石主编.你说的行政学院那本其实是一个介绍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手册,与书名和内容极不相符,我单位刚订一本,有些郁闷太垃圾!先比较一下两本书的目录你就知道了。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电话是:010-64418163,订书是010-81136329
Ⅱ 对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提一些合理意见或建议
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及省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意见》(宜府发〔2012〕2号)要求,针对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把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加工体系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原则
——统筹联动。坚持全市统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多方联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依法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力争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属地管理。坚持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专群结合。把专业执法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有机结合,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完善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和方法。
(四)推进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认真组织落实《宜都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蔬菜、畜禽、水产品标准示范基地创建。到2015年,全市创建蔬菜标准园5个、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15个、水产品标准养殖基地4个,三类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实施种子、沃土、植保、高产创建等四大工程,稳步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到2015年,建成6万亩优质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13万亩优质双低油菜产业带、8万亩高产加工型脱毒马铃薯繁育和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中国一流的柑橘主产区,开展标准果园建设。到2015年,全市柑橘总面积达到35万亩,每年规划建设标准果园1.5万亩,到2015年标准果园建设累计达到18万亩以上。重点打造名优绿茶、红茶、特种茶三大专业生产基地,加快茶园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市茶叶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标准茶园种植面积达到5.5万亩。
(五)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动植物疫病监控力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贴牌上市,做到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六)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实行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等措施,建立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的监管机制。以QS认证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规范化加工的各项制度,严把食品标准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产品销售服务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对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做到食品添加剂100%备案监管。
(七)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积极推行豆腐、面条加工企业和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兼并联合重组,不断向标准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许可行为,规范经营资格,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和进货关。健全食品流通追溯制度,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行全程适时监管。完善质量动态监测,对粮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大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组织风险监测,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提高检验检测的科学性
按照“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发布信息”的要求,由食安办组织专家对监管部门上报的检验检测计划进行论证,强化薄弱环节检测,减少重复检测,提高检测科学性。到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品种、企业和地域覆盖率均达到100%。
(十)加强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整合资源,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业检验检测室建设,提高专业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便捷式检验检测站(箱)建设,提高监管部门现场控制水平和快速检验检测能力。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在较大型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验检测室,提高直接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发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总体能力基本满足日常检测工作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十一)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特定准备金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加大自检投资力度,提高自检能力。建立健全企业自检年度考核和公示制度,加大对企业自检的监管力度和违法惩处力度。到2015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业生产基地以及较大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全部建有食品安全自检机构,上架销售的食品都佩带《检验合格证》等安全“身份证”。
(十二)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加强食品“三网”(食品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基础建设,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化、精细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与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人员实行工作对接,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合理划分监管单元,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执法人员和网格员,落实到每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传统监管方法与现代监管手段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实行信息共联互享。
(十三)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溯源水平
全领域落实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生猪产品溯源系统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兴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问题大整改活动。突出重点领域和区域,突出特殊时期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监管部门要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做到更新及时、覆盖全面。
(十六)建立食品安全奖惩制度
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扶持、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把食品产业作为道德产业,依法生产经营食品,增强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食品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市、放心乡(镇)、放心村(社区)、放心企业“四级联创”,建设一批工作创先争优、保障水平较高、风险有效控制、群众消费放心的示范单位。力争到2015年,全市70%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0%的村(社区)、90%的乡(镇)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十九)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把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患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解决,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有关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市食安办报告。
(二十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市、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陆城街道处、松宜矿区管委会及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库。
Ⅲ 基层检察院一般都有几个科室,分别是管什么的
检察院作为国家最主要的司法机关之一,充当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最特别也是大家熟知的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以及反贪、反渎职能。
检察院与法院的区别有很多,法院是国家专门审判机关,具有独立的审判职能,但它没有侦查权,上下级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检察院具有侦查权,上下级之间也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检察院一般分为。控告申诉部门(控申科、控申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贪局)、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局)、审查逮捕部门(侦监科、侦监处)、审查起诉部门(公诉科、公诉处)、监所检察部门(监所科、监所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行科、民行处)、政工科、办公室。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除上述以外,8、9主要存在于市级检察院以上,基层检察院一般没有。还有办公室、政治部,现在又增设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面说的是基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部门,如外事局、研究室、铁检厅等。
Ⅳ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至1992年后是否有修改
档案与社保有关系,但档案丢失并不影响社保的缴纳,因为社保是凭身份证开户的,只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即可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可以档案丢失是件麻烦事,你得想办法补办齐了,否则影响日后的退休手续办理.
Ⅳ 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待遇如何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手册》简要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概述
第一节 执法检查原则要求
第二节 执法检查职权
第三节 执法检查人员素质与职责
第四节 执法检查机构制度与装备
第五节 执法检查依据
第六节 执法检查方法与工具
第二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基本概述
第一节 行政处罚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种类
第四节 行政处罚主体与管辖范围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裁量
第三章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流程
第一节 执法检查计划编制
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月执法检查计划
第二节 执法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准备
2.实施检查
3.记录检查台账
第三节 行政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实施流程
2.一般程序实施流程
3.听证程序实施流程
第四节 监督审查工作流程
1.执行计划审查
2.执法文书审查
3.办案情况审查
第四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
第一节 案件来源与受理
第二节 调查取证前期准备工作
1.资料收集
2.明察暗访方式、方法与技巧
3.暗访情况报告范例
4.案件分析判断内容与方法
5.执法行动方案制定
6.执法行动方案范例
7.执法行动前准备
第三节 实施现场检查取证
1.进入检查单位
2.控制现场
3.现场检查内容
4.调查询问的方式方法与策略
5.抽样检测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6.现场处置
第四节 案件调查报告撰写方法与范例
1.一般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与方法
第一节 企业领导依法履职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5.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第二节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节 作业场所
第六节 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七节 从业人员
第八节 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源管理
第九节 职业卫生
第六章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常识
第一节 执法文书概念与特性
第二节 执法文书制作要求
1.格式要求
2.内容要求
3.语言文字要求
第三节 执法文书使用方法与范例
1.立案审批表
2.结案审批表
3.案卷首页
4.卷内目录
5.行政处罚告知书
6.听证告知书
7.听证会通知书
8.听证笔录
9.听证会报告书
10.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1.询问通知书
12.询问笔录
13.勘验笔录
14.抽样取证凭证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1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9.现场检查记录
20.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1.整改复查意见书
2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23.强制措施决定书
24.鉴定委托书
25.案件处理呈批表
26.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7.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9.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30.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31.罚款催缴通知书
32.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4.文书送达回执
35.强制执行申请书
36.案件移送审批表
37.案件移送书
第四节 政复议类文书使用方法与范例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3.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函
6.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7.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9.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10.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
11.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12.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13.行政复议案卷(首页)
14.卷内目录
15.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回执
16.行政复议文书续页
17.行政复议申请书
18.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19.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书
20.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1.被申请人答复书
22.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23.行政复议和解书
24.行政复议调解书
2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6.行政复议决定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七章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档案管理
第一节 档案管理的要求
1.档案书写、归档
2.档案登记与保管
3.案卷备案与移交
4.档案借阅管理
5.档案销毁管理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
第三节 执法文书资料档案
第四节 行政处罚档案
第五节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第六节 安全生产电子档案
第八章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注意事项
第一节 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
第二节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节 引用法律依据错误
第四节 违背法定程序
第五节 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
第九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第一节 非煤矿山类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类
第三节 烟花爆竹类
第四节 职业安全健康类
第五节 中介机构类
第六节 冶金企业类
第七节 综合类
第十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目录
第一节 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第二节 行政法规类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
第三节 部门规章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
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2月1日)
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7.《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15日)
10.《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5月1日)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
1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
1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4月1日)
1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1月1日)
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1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
1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7月1日)
2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
2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10月1日)
2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12月1日)
2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11月1日)
2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
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
26.《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试行)》(2010年10月1日)
2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1月15日)
28.《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0月15日)
2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1日)
3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
3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7月1日)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2011年11月1日)
3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12月1日)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日)
3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3月1日)
3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
3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
第四节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常用标准规程目录
1.非煤矿山行业
2.危险化学品行业
3.烟花爆竹行业
第五节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注:
新版《手册》共800余页,其中第二章、第八章为新增内容,对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章部分内容做了调整、更新和补充完善,基本涵盖了安全监管监察所有业务内容!
Ⅵ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档案归档如何分类
环境抄监测县执法单位本身机构的准备袭是楼主的准备,不是那么紧张的原因 - 只是三好学生也还是个学生,不是因为有一个证书,成为一名教师,等等。由于当地条件等,但由于监督行政执法大队本身具有执法权力,按照国家颁布的意见“,以承担行政”国务院关于中共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功能,并逐步将其行政较大的似然函数转入行政机构或行政机构“进入管理,但楼主要准前的职位将可能仍然需要测试。因为混凝土是通过当地的机构部门是,相关的案例并没有确定你的单位背心。
Ⅶ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江门市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号
电话:(0750)3333906
(7)档案执法监督体系扩展阅读: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及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管理、质量体系建设、安全、保密、财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督办上报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协调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
电话: 3333906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6楼
2、人事监察科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
电话: 3935226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5楼
3、综合规划科
指导和参与制定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
分办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编制机关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录计划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
电话: 3935280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6楼
4、法制科
负责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
电话: 3935296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2楼
5、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组织编制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负责城乡 - 3 - 劳动者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管理,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负责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人员自主创业资助经费项目管理;
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电话: 3506896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6、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审批社会力量职业培训办学;承办市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事宜并指导、评估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电话: 3327033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8、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的录用、调任和登记工作;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的考核、转任、职务任免和升降、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管理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工作;
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承办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人员任免事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电话: 3333394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9、职员和雇员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聘用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科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
负责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雇员招考、雇用备案、合同鉴证、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 3873786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2楼
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建和管理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等工作;
负责高级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的核准;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电话: 3873782、3873779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11、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管理办公室)
拟订吸引国(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资格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受理、初审及年审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承担市政府专家顾问聘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
电话: 3317363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1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政策、计划;组织军转干部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电话: 3935209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2楼
13、工资福利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退休费统发以及调资审核工作;
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出国(境)定居离职手续;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电话: 3336205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14、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
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各市、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电话: 3935233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6楼
15、养老与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
贯彻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
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电话: 3935213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16、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全市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和待遇的支付。
电话: 3935272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5楼
17、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组织制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拟订参保人群就医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制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电话: 3935232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
18、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支配计划;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
负责市直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区级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电话: 3935236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2楼
19、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劳动关系科、信访科)
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监督、指导各市、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省驻本地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福利有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电话: 3317023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2楼
19、人才开发科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组织开展人才工作考核;牵头拟订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程、计划、项目以及专家服务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负责高级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军人才评审等工作;承担市政府专家顾问聘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引进、人才管理服务的政策咨询;负责综合管理本局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3935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6楼
Ⅷ 检察院哪个部门最好
检察院每个部门都很好,检察院职责的履行都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各部门紧密相联,缺一不可。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9、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机关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参考链接:http://ke..com/link?url=FlExDSPQr_NKB6AF7ql-FvTButj53ykHJD_GsGU4TCwycInh8hr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