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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效力

发布时间: 2020-11-28 05:31:55

行政法中一些“批复”的法律性质和法源效力

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其针对的是不特定主体做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不能成为行政法上的主体,而是卫生部的内设机构,虽然批复的署名为监督司,但真正的行为主体是卫生部,我个人认为该批复应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中除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这种规范性文件是可以在行政复议中被附带审查的。

该批复是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在进行裁判时具有“参考”价值,法官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

以上是我的个人理解,有待大家进一步探讨。

❷ 行政法规和政府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回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答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

❸ 行政法渊源有哪些行政法渊源之间的基本效力关系是什么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发生冲突,以基本法律为准;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以法律为准;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冲突,以行政法规为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报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则以行政法规为准;特别行政区方面,变通规定优于法律;最难区分的可能就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了。这个先由国务院来裁决,如果裁决为部门规章,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最终裁决。

行政法规范冲突实际上就是法律规范冲突具体到行政法规范领域的特殊表现类型。因此,明确行政法规范冲突的内涵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确行政法规范的含义。广义的行政法规范,是民事法规范、刑事法规范的对应概念,指的是一切行政法渊源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而基于论证重点的选择,本文所指的行政法规范则主要采用较为纯粹的狭义理解,即主要涉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渊源有单一式和混合式两种。所谓单一式就是一个规范主要是某一部门法的内容,那么我们说这个规范就是这一部门法的单一式渊源,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混合式是指一部法律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法。

❹ 行政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吗

行政解释是一个法理上的概念,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活动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以适用行政法为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行政解释不能无条件的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特定行政机关的解释权只表明特定行政拥有解释特定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资格,而不意味着这种解释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❺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法律的位阶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❻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专业人士解答:

一、首先,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单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 一 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 约 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 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如果相对方对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它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通常所讲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任何人和任何机构不得随意更改。
2、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相对人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3、执行力:当事人若不实际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国家有权强制其履行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❼ 行政法的原理里有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求法律依据在那

依据?!具体行为国家做出的,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 法律是要有法学强大的理论来支持的,在法理学的角度,具体行为一经做出就产生一个约束力,这个力是形式上推定的效力,所以才需要进行争议 争议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具有确定力,这个是实质上的效力。 所以说你说一经做出就产生法律效力,这句话经不起推敲,因为具体行为明显重大违法时候自视不发生任何效力,可获得国家赔偿。

❽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具有同等效力

立法法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❾ 行政法的效力

法律效力问题是部门法的基本问题,它是指“法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这种规制力常常被表述为确定性、拘束性、执行性、强制性等。所谓确定性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可以把某种存在权益争议的事项予以澄清,并使各主体能够明确在某种权益关系面前自己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拘束性是指一个法律规范一旦予以公布,它就能够约束参与到该规范中的相关主体,使这些主体只能根据该规范的内容选择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不能作出否定这一规范的选择。执行性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状态除了对于直接的权利和义务人有约束性以外,它还对相关的法律实施主体和其他局外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作用。执行性虽然比较抽象,但它反映了一个单一法律规范与整个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正是这些单一的法律规范被执行而最终使法律体系得以实现。强制性是对否定某一法律规范行为的再否定,即某一法律规范颁行以后,无论是直接的当事人还是间接的参与人都必须依该规范所设定的权利义务而为之,若某一主体敢于对该规范设定的权利说“不”,那么它将会带来法律上的麻烦,这个麻烦或者是人身方面的、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或者是资格方面的等等。

❿ 行政法规对所有人都有法律效力吗

当然对所有人都有法律效力。因为行政法规也是经过相关立法执法机关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所以对所有人都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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