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的法规
⑴ 噪声85分贝出自哪条法律法规
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
《标准》条文: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我国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如下表所示,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⑵ 关于发出噪音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于不同地段分贝高低有不同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专声标准》规定:以属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同时,北京市环保局在对室内噪声污染问题的一个复函中明确,目前国家和地方没有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方法和标准,但依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14623-93),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应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分阶段限值:土石方阶段昼间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199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设计规范》中严格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⑶ 国家法律规定商业噪声是多少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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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有没有关于扰民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规定晚来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算源扰民。
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根据《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⑸ 我国目前的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和法规主要有哪些
(1) 确定评价标准。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声
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的规定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2)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 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
(3) 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 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5) 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 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 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 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7) 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 建议。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一,要讲清楚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即项目建设 前声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
重点要评价敏感区或敏感点声环境的变化。第二,进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
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 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议,即提出建设项目
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在噪声污染防治管 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或区域规划方面提出建议。
⑹ 关于发出噪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我们国家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根据该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⑺ 我国有什么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噪声的法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⑻ 噪声有哪些标准法规
有关噪声标准法规,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分贝,但多数国家规定为85分贝(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分贝(A)。但不管是规定90分贝(A)或85分贝(A)对噪声超过85分贝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预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有关职业噪声的法规标准目前尚很不完善,“职业听力保护规定”的颁布仍在审议之中,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