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60日
『壹』 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期限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行政复议60日扩展阅读:
超越申请时间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当因为自己的原因超过申请期限的。因自身原因超过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开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其规定入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提起诉讼。
『贰』 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如何理解期满是不是指60日以后15日以内提出有效..
正确。
从申请行政复议之日起,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期满(60日)后15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行政复议机关即不延长审理期限也不作出复议决定时。当然,依法中止审理的情形除外。
『叁』 1.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错在哪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
中止和终止不同,不能参加满60日致终止是非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的。
『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起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按你的说法,”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最后裁决,这种对申诉的裁决即为复议“这个规定的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于申诉的处理期限,而问题问的是申请期限,这两个不是一回事儿,一个是约束行政机关,一个主要目的约束或宽限行政相对人,你怎么把这两个混为一谈的?而且问题也问的有问题,都不带脑子看法条吗?行政复议法利有关申请期限的除外规定是超过60日,法条都能看错,这种问题提的价值也不大。
『伍』 我想问一下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还是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31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陆』 行政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法律有哪些,请列举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柒』 行政复议60日期满后,行政复议机关如果需要延长办理期限30日的话,是否要给申请人办理延长手续
依法应来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谢谢!
『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被转送的有权处理机关60日内处理,这个60日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通过 在 贴吧—— 法律咨询吧直接和 一些律师 们互动 问下 就清楚了啊。、如:
行政复议专法第二属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本条文中“依据不合法”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如行政处罚中的法规规章与上位相关法律或宪法相冲突,则依据此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的,经依法审查并确认该法规规章是违背法律立法精神的,则该法规规章是不合法的。
『玖』 行政复议期限到底是60天还是15天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版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权
『拾』 工伤认定书下达60日未提起行政复议,可否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