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下设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5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执法督察科
负责综合执法各项职能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局系统重大执法活动的督察、协调和各执法队综合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网络化管理和早会工作制度;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的监督,纠察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执法车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查处并及时回复;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的督办和回复,做好对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督察。
3、综合管理科
承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负责市容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编制起草市容规划和相关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依法办理市容市貌有关行政审批、核准事项;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筹划组织,协调处理热线办公室有关事务。
4、法规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年度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学习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相关评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复核受理工作;组织办理听证、诉讼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文书及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编印发送《咸阳城管执法简报》。
5、城管热线办公室
承担城市管理热线12319电话值班,接转来电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办理“野广告”追呼系统业务及综合执法网站的业务,负责应急协调、联络指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Ⅱ 行政执法局的机构设置和执法方针以及执法程序等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二)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对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①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城市规划、土地矿产资源、绿化、市政;②环境保护方面的噪声、扬沙粉尘、有害气体排放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⑤负责辖区内农业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相关的农业行政执法任务;厦门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五)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局管辖的和市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
(八)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二、机关科室和直属执法中队设置和岗位职责
综合科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审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2、组织、协调以局机关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
3、负责全局制服、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和配发,做好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
4、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全局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6、做好全局人员年度的工资、公务费、业务费等的经费结算;
7、负责罚款的结算工作;
8、制定和完善财会制度。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科职责
1、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2、负责规范性文件使用中的解释工作。
3、负责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制订和实施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审核行政处罚案件。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6、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
7、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
8、组织有关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执法中的协调工作。
9、负责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归档。
10、开展业务工作调研与交流、指导基层开展业务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检查科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2、负责检查执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3、督察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
4、对执法人员违反依法行政、文明执勤和队容风纪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察,责令执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承办、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
6、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和“110”联动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辖区行政执法中队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动行政执法中队职责
1、机动行政执法中队是由局直接调遣的行政执法机动分队,履行辖区行政执法中队的职责。
2、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较大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
3、协同、配合、支援辖区行政执法中队的行政执法行动。
4、执行局机关制定的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任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执法队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2、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厦门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职权和职责。
3、行使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接受农林水、教文化、卫生三个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协助农林水、教文化、卫生三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林水、教文化、卫生三个方面突发事件的立案查处。
4、负责辖区内建筑废土管理工作。接受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的委托,行使辖区建筑废土的管理职权;负责设置辖区建筑废土处置场地和中转站;负责受理、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体生产建筑废土的种类、数量、处置场地、运输路线等申报事项;受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船舶的登记;对建筑工程需要填埋建筑废土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剂。
5、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案件,按规定要求及时查处、反馈。
6、做好执法业务工作统计、汇总和分类挡案。
7、完成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Ⅲ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订推进和规范执法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意见。
(二)法制处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三)指挥调度处
负责对专项执法业务之外的执法工作的综合指导,综合部署安排全年性、阶段性执法工作;对本系统执法工作成效和执法责任目标进行综合统计、考评;负责勤务区的设置与调整,推进网格化勤务改革;综合指导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举报、领导交办、部门转办案件的分派、督办、汇总;负责本系统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网络管理工作。
(四)队伍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风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队伍建设、评先创优活动及开展队伍文体活动及重要庆典活动;负责统一制定本系统年度考评工作方案,汇总年度和阶段性目标责任完成与考评情况,并进行综合评定;负责本系统宣传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报批、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军事训练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
负责对专项执法工作的综合指导,综合部署安排全年性、阶段性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的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噪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绿化管理,房产管理的拆迁管理、物业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执法业务的指导;负责制定全年专项执法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及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专项执法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负责专项执法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与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
(六)财务装备处
负责系统预决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监督和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预结算;负责罚没票据及收入、罚没(暂扣)物品的管理与处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负责系统服装、车辆、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等装备物资的计划编报、采购、维修、更新、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职工福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各区局设备、服装的运行监督和维护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四防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工会和职工信访工作。
Ⅳ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公文审核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拟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案件审理处)
负责城管执法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管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局行政执法文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审核、疑难解释、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指导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案件听证、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奖惩责任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拟订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法文书格式,对全市城管执法案件规范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文书。
(三)执法协调处
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动态分析、调研,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分析、调研和协调;协调城管执法业务工作中局处室(含直属单位)之间、市局与区局之间、市局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行动,协调组织由市局直接强制执行的重大执法案件和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协调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拟移交市局直接查处的城管执法案件;配合市民政部门协调涉及驻军方面有关城管执法的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业务统计工作。
(四)执法教育处
组织开展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的收集、编发等;承办城管执法工作的新闻发布;负责局网站管理,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报送和网评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执法协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申报和年审等相关工作。
(五)执法督查处(投诉中心)
受理有关城管执法的信访和相关部门转办投诉件工作;监督检查区城管执法部门和直属单位对群众投诉件的办理情况,建立健全督查绩效考评机制;负责牵头督查、落实市“110”社会联动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备勤值班、接出警和相关案件办理工作;负责“12319”城管执法服务热线、市数字城管系统指挥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报批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各区做好区局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拟订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和下基层锻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Ⅳ 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政务督查、接待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安排、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宣传、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支队的人事、劳动工资及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联系;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执法督察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反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审批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负责配合处理涉嫌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
(五)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及支队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编制、配置、更新工作。
(六)户外广告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实施;负责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建设(设置)的审批和选址定点(独立设置的管塔式广告除外);负责临时户外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批;负责对户外广告规格、形式、容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媒体使用权、经营权的拍卖、转让工作,代市级财政部门征收户外广告资源转让费用;监督户外广告的技术规范设置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
Ⅵ 请问天津市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内设机构有哪些
登陆”天津北辰政务网>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部门职责
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督科、法制科
一、办公室
(一)承办全局日常工作和会议安排;
(二)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
(三)负责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局机关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财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完成好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科
(一)负责机关党建及队伍建设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奖惩、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负责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五)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廉政、纪检、检查、统战、双拥、妇女工作;
(六)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整理,并于下一年度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七)完成好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一)负责执法队伍的监督工作;
(二)负责调度局机关及执法大队的执法行动;
(三)负责市、区重点执法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本科室档案的整理,并于下一年度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五)完成好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法制科
(一)受理群众投诉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二)负责调研并拟定本辖区城市管理规划及规定;
(三)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信访接待、证件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行政处罚手续及行政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整理,并于下一年度三月底之前移交档案室;
(七)完成好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Ⅶ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 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 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 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 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装备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五)宣传处
制定城管执法系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管执 法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宣传报 道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立功表彰相关工作。
(六)执法督查一处
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一、二、三支队、直属支队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队伍考评工作。
(七)执法督查二处
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 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
(八)机动车停放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停放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停放站(点) 标线、标牌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停放站(点)收费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各区城管执法队伍中的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办理市民、群众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违法投诉问题。
(十)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编制拟定工作计划、报告;依据《党章》规定,对局机关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提高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和发展工作。
(十一)信心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改造升级、运行维护与系统管理;负责12342城管特服热线及城管执法网站的咨询投诉的受理、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等工作。
Ⅷ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与执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档案、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保卫、来信来访、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文稿、组织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及其他固定资产配置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直属、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业务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工作;配合各区做好对区城管与执法局领导班子的考察和考核;协助有关处室做好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承担有关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各区行使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建城区河道、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的法制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协助其他处室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五)城管一处。负责起草市容环卫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市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调度、消纳和消纳处置场(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的消纳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市区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监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市容环卫行业业务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市区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组织市区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灾救助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城管二处。组织编制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各项专业规划;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和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所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市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执法监督处。负责监督、指导相对集中行使的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建成区河道、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负责市对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起草制订全市年度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监督、考核、指导直属大队、各县(市、区)城管与执法局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任务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发现和收集的城市管理问题的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监督制度的草案。
(八)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调度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执法人员应急指挥调动;负责数字城管信息中心有关城管与执法方面的信息分流与处置协调;参与信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监督、考核信息采集员的量化工作;负责城管热线电话96310的投诉受理、督办工作。
(九)数字城管综合处。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数字城管规划的落实和数字城管的硬件建设;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中心、城管与执法方面道路监控系统、无线指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数字城管与12345市长热线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衔接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Ⅸ 城管综合执法局由哪些部门组成
城管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综合执法局组成部门
城管综合执法局一般由内设机构(机关处室)、政治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以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为例,包括办公室、法制处、执法规划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考核处、专业执法指导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等18个部门: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机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的产物,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官网: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