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取消审批
1. 辽宁省人民政府的地址和邮编是什么
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厅级建制,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强化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中文名:辽宁省人民政府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LiaoningProvince
简称:辽宁省政府
办公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地址:北陵大街45号
政府部门
日常部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宗教事务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
辽宁省监察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林业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辽宁省服务委员会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
直属机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统计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辽宁省旅游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特设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辽宁省公务员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其他机构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测绘局
辽宁省农垦局
辽宁省经济合作办公室
省辖市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 中软国际什么时候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11月12日,中软国际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是否有法律效益
开玩笑,当然有法律效益,就是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也有法律效益
4.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怎么样
还行吧 ,工作稳定,福利不错。
5.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怎么样
简介: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是从事经济与社会政策方面研究的决策咨询机构,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单位。
6. 中软国际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何规划
中软国际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联合创新,携手共建数字政府,构建数字经济新生态,推动辽宁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建设。
7.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省人民政府主管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的办事机构,早在东北解放时期,1948年10月就开始筹备成立。沈阳解放后,为了补助东北行政委员会机关经费不足,筹备中的东北行政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接收并开始经营管理了24个厂矿,用生产积累资金,补助机关办公经费的不足及生活日用品、医药等实物供给。
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成立。1949年1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及所属机构由哈尔滨迁移至沈阳,东北行政委员会管理局正式接手政委会直属机关的经费和物资的供给工作。初始有19个供给单位,供给人员总数有一万多人,到年底增加到24个单位,到1950年增加到55个单位,1951年末减少到43个单位,供给人数也有13477人。
1949年1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管理局改称东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管理局。1950年10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规定,明确管理局直属东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全称是东北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局。1953年1月,东北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
1953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重新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除负责管理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部门的供给经费外,并负责管理中央各部驻东北大区一级的专业管理机关的行政经费、干部训练经费和托儿所经费。1954年6月, 中央决定撤销大区后,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东北行政委员会管理局执行各单位的财产监交工作。9月15日,监交工作结束。1954年10月,东北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959年11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人委办公厅代管。1964年,为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精兵简政”方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
1968年5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省革委会办事组的行政组负责。1973年1月,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心领导小组,属于省革委会办事组领导。主要负责省革委会大院、太原街二号大院、南五马路大院的行政事务和职工生活管理。
1975年10月,经省委研究决定成立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革委会办公厅代管。1978年初,省革委会与省委分署办公,省革委会于当年5月搬迁到和平区和平大街四段十七号(原沈阳军区第三接待所旧址)办公,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同时迁入。1980年1月,撤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组建辽宁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地点迁到皇姑区北陵大街四段一号(原东北局大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亦随之迁入。1983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正厅级建制。1992年,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厅级编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2000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规定: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调整的职能是:将省财政厅承担的管理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配备、更新和报废等职能,交给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核准。
2009年6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对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又进行了调整和明确。调整的职能有三项: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加强省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明确了省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省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和处置工作。
8. 辽宁省人民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区别,按《立法法》规定下位法服从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