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㈠ 招投标流程及程序
《一》、招投标的程序:
①招标准备;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⑥发售招标文件;⑦踏勘项目现场、投标预备会;
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⑨开标、评标(完成评标报告)、中标(发中标通知书);
⑩签订合同。
《二》招投标的基本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①、资格预审申请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
④、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⑤、近年财务状况表
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⑧、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⑨、其他材料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①、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
③、发售文件时间;
④、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四、资格预审
1、初步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2、详细审查
①、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②、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
③、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3、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踏勘后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六、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
八、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九、投标文件评审
1、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2、评估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合理性。
十、定标: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
2、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
1、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个要看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才可以知道所需的资料文件
㈢ 2011年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你是要考招标师吗?
(1)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以主席令形式公布。名称最后冠以“法”,比如《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效力通行全国。
大家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和我们日常所说的法律有什么不同。这里是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而我们日常工作提到法律,是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还包括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法规
法规分为两类,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行政法规。制定机关为国务院,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名称一般条例、实施条例等。比如工程建设领域,我们经常接触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我们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效力低于法律。
地方法规。制定主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制定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的名称一般是条例,也有个别的是实施办法。
(3)规章
规章也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制定主体:国务院部委局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名称上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比如我们经常使用的发改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等。部门规章在本部门内具有约束力。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主体和地方法规的制定主体一样。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名称上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
(4)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A.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相关性划分
(1)招标投标专业法律法规
(2)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
由于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采用招标方式的,不仅要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还要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
(1)《政府采购法》。这是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2)政府采购制度方面的综合性规定。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了政府采购原则、程序、信息公告发布、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制定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具体规定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内容。
2004年,财政部还制定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明确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具体规定了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制度,公布清单的媒介,以及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等内容。
另外,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财政部与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就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产品。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方面的规定。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行为,财政部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管理制度、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内容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5)中央国家机关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等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具体规定了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别设置,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等内容。财政部还先后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7]3号)等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具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预算和计划管理、采购目录与标准的制定与执行、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监督检查、有关投诉及处理等内容。
(2)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的通用法律
按照《合同法》有关要约与承诺的理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属一种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则是要约,招标人定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则属于承诺,因此,招标人与中标人要通过签订合同实现交易,必须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有关具体规定。
招标人可依法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应当同时依法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或货物款支付担保。
㈣ 政府采购法评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扩展阅读
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作为政府采购操作人员,不光要熟知法条,还要懂得如何设计、制作及应用综合评分法。在此,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悟,谈一谈对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设计和制作的理解及认识。
1、权重设计
价格:30%≤货物≤60% 10%≤服务≤3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该权重是设计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将使后面分项设计工作前功尽弃。
2、价格设计
低价优先法 政策性加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㈤ 求教材!(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今年(2011年)招标师的教材还没有出版,但具相关人士了解,变化与往年不大,故你这些教材可以在当地购买。卓越网等也有销售。网上没有相关教材的电子文档以及下载,但是有相关的知识讲座等复习资料还是有的,但是内容就比较多,比较分散,收集需要时间。
㈥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介绍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版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权的综合性规章为主,较为全面、准确地诠释分析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应试人员正确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招标投标实际法律问题。
㈦ 招标投标具体流程
我国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㈧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这4个的历年考试真题有没
只有纸质版本的.
㈨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图书目录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
1.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
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1.2.1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2.2 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
1.2.3 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1.3 《招标投标法》
1.3.1 立法目的
1.3.2 适用范围
1.3.3 基本原则
1.3.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2.1 招标人
2.1.1 招标人的分类
2.1.2 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2.2 投标人
2.2.1 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2.2.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3 招标代理机构
2.3.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2.3.3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
2.3.4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2.3.5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2.3.6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
2.4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2.4.1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
2.4.2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2.4.3 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 行政监督的内容
2.4.5 行政监督方式 招标的规定
3.1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3.1.1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3.1.2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3.1.3 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3.2 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3.2.1 招标的条件
3.2.2 招标方式
3.2.3 招标组织形式
3.3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3.3.1 招标公告
3.3.2 资格预审公告
3.3.3 投标邀请书
3.3.4 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3.4 资格审查
3.4.1 资格预审
3.4.2 资格后审
3.5 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
3.5.1 招标文件的构成
3.5.2 招标文件的编制
3.5.3 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
3.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6 保密要求
。。。。。。。
㈩ 请问政府采购所有程序公告日都是几天。公开招标不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般来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中标通知书发出需要时间分别为:公开招标35天左右、邀请招标40天左右、竞争性谈判20天左右、单一来源采购7天左右、询价10天左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