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权
㈠ 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有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行政许可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㈡ 行政许可是一种什么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权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㈢ 如何划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出了三方面的规定: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㈣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是哪些机关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
1、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专务职能的属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㈤ 什么是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范围创设行政许可的行为。 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准予、拒绝、中止、收回、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具体的程序是:(1)受理申请;(2)审查;(3)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
㈥ 行政许可由什么在法定职权内行使
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6)行政许可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㈦ 事业单位有行政许可权吗
行政许可原则上由行政机关实施,但少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在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可能由事业单位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㈧ 行政许可权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具体的行政许可权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要受到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的四个方面的限制。 六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规定权。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七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㈨ 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有哪些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详见国发〔2016〕10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1、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2、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3、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4、地质资料保护登记
5、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7、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
8、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9、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10、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
1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12、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13、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汇兑核准
(9)行政许可权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许可
㈩ 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