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执法大队
㈠ 请问大家城建执法大队有罚款权吗
当然有的。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城建监察执法大队的权限如下:
(一)城建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进行城建监察工作时有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制止权,责令改正权,对违章作业工具暂扣权,依法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建议权。
(二)城建监察大队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自查发现或接受移送的各类适用简易行政处罚程序的案件,必须在受案之日填写《案件登记表》,在调查、取证、核实、确认后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满60日后立卷、归档、结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结案的,必须报建设局批准,适当延长结案期限。
㈡ 城建监察大队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城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
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
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城市建筑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筑活动进行监察。
七、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事实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城建监察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㈢ 什么单位设有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各地政府都有城市管理局或者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城建委或者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或建设局下设综合执法大队。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容卫生、市政建设、环境保护、除害灭病、卫生防疫、城市绿化的监督检查。
2、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3、城建监察在全国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样。主要是负责城市建设证明的审批,违章建筑的拆除。
4、承办政府临时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㈣ 城建执法大队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城建执法大队属于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诉讼做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等。这其中最终确立的标准是责,有权有名未必都是行政机关,有责则一定是行政机关。
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
1、 中央机关与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直属单位分为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就是我们常见的直属局,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直属事业机构,总共有30多个,但是只有几个根据法律授权或国务院授权的,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考试中常考的是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特设机构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我们称之为部管局,去年考到了国家粮食局,问他属于哪个部门?他就是一个部管局,有国务院下属的农业部来管理,类似的还有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局管理,外汇管理局,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他们都不直接属于国务院,而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一个组成部门。
e,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去年议事协调机构考到了学位委员会,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根据学位条例的授权,这里注意学位条例是法律,虽然他不叫做什么什么法,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他们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是不叫做什么法,这样的法还有很多,我们只需要注意这两个就可以了。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三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c,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二、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与机构
这里要注意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的设增减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设增减并,可以由国务院自主决定。地方人民政府的设增减并要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派出机关的设立,省级政府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道办事处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
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㈤ 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属于哪个部门管
首先给你解释一下,城管、建设局、建委它们三者的关系。
建委是建设局的前身,“委”在名义上比“局”小半格。所以建委在提了半格之后变身成建设局。现在全国大部分县市基本都升格为建设局。只有少部分县市还保留建委编制。
我们在来说说城管,城管在全国没成立执法局之前全都属于建委(或建设局)。在全国成立执法局后大多数都脱离建委(或建设局)和其他几个科局的若干科室组成执法局。但现在还有少数县市的城管编制仍在建委(或建设局),极少数了。
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在全国来说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属于建设局。在我们这里是,我们周边几个县市也是。
城建监察在全国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样。在我们这里主要是负责城市建设证明的审批,违章建筑的拆除。及一些建筑费用的收取。
总体算起来有些油水,不过看看你会不会捞了。
㈥ 城建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规和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2、协助市规划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和违章的建筑行为。
3、负责对区管道路占用、开挖及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占道、挖掘和损害市政设施行为。
4、负责清理和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和马路市场。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改修、装修和店牌、广告牌等设置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行为。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广大市民遵守城市建设中各项法规意识。
7、实行队办公室会议制度,对重大行政业务问题需通过队办公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工作内容:
城建执法大队在全国来说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属于建设局。城建监察在全国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样。主要是负责城市建设证明的审批,违章建筑的拆除。及一些建筑费用的收取。
(6)城建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联合执法大队下设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城管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七乱五不归”行为进行取缔;对未经审批、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取缔,对运输易抛洒物品未进行覆盖的行为进行处理。
2、工商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无照经营店铺进行处理。
3、交通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占道修车、非法客运行为进行取缔。
4、环保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理,对餐饮店铺使用煤炉煤灶等非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取缔。
5、卫生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饮食店铺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店铺进行依法查处并取缔。
6、公安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机动车乱停
㈦ 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区别是什么
城市管理监察其实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只是在城管执法监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称谓而已。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都是从事城管执法监察的队伍,按照法律都应是公务员编制,但不少地方由于编制的限制而采用事业编,甚至临时编。《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执法与监察的二重性,专门介绍了从城建监察、到城管监察(执法)、城管执法(监察)的演变。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从市容、城建监察演变而来,是地方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自发实践,最早较注重发挥监督各方依法履行城市管理方面责任的作用,而取名“城管监察”、后来由于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而更多叫成了城管综合执法,最后发觉仅仅注重处罚手段而迷失了监察本身的作用,更多的机构如北京市各区的城管执法局又都加上了监察,叫“城管执法监察”(如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西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按照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分析,综合执法监察是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端,无论是城管监察也好,城管执法也好,城管执法监察也好,都是同样的工作,同样的机构职能(因为执法、监察只是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只是出现的阶段不一样,名字不一样,强调的不一样而已。
㈧ 高薪城建执法大队的大队长是谁
新民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赵跃:主持公安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政委柴智: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指挥中心、政治处、纪检室,联系东南派出所、大喇嘛派出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丹:分管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联系东蛇山子派出所、陶屯派出所、三道岗子派出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兴:分管巡特警大队、法制室(含控申)。联系姚堡派出所、卢屯派出所、周坨子派出所、梁山派出所。 党组成员孙世刚:分管消防、社区警务、保安工作,联系金五台子派出所、大红旗派出所、红旗派出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士璞:分管刑警大队(含案审)、经侦大队、辽河保护大队。联系胡台派出所、法哈牛派出所、张屯派出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勇:分管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内保科,联系柳河沟派出所、新城派出所、西北派出所。 党组成员、纪检室主任王刚:负责纪检室工作。联系大柳派出所、于家派出所、高台子派出所。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吴迪:负责政治处工作。联系大民屯派出所、前当堡派出所。 党组成员、国保大队长颜宪华:负责国保大队工作,分管看守所、拘留所。联系公主屯派出所、新农村派出所。 党组成员、交警大队长郑军:负责交警大队工作。联系兴隆堡派出所、兴隆派出所、罗家房派出所。
㈨ 城建监察大队是做什么的这种工作有前途吗
主要职能职责: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业务范围: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4、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5、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察;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监察;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事业单位编制,很有实权,而且福利待遇很不错的。大有钱途!建议去干。
㈩ 城建局和城管是一个单位吗分别是干什么的
城市建设管理局和城管不是一个单位的。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
城管是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10)城建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
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