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大队
⑴ 综合执法人员是干什么
综合执法局,也有城市叫综合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⑵ 综合执法大队是一个什么部门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不算公务员。
(2)综合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机构职能:
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执法。行使执法权,必须有执法资格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 、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环保方面对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 、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气体、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和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市区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
参考资料:
综合执法大队-网络
⑶ 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城管局区别
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纯的城管局并不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机构的设立由上级编委会批准。目前从各地实践来看,大多地区都将城管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即使没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复行使相对集中原行政处罚权。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简单的说是对城市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主要方面包括:城市绿化,城市卫生,城市停车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
(3)综合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参考资料:网络-综合行政执法局
⑷ 城建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规和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2、协助市规划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和违章的建筑行为。
3、负责对区管道路占用、开挖及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占道、挖掘和损害市政设施行为。
4、负责清理和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商贩和马路市场。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改修、装修和店牌、广告牌等设置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行为。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广大市民遵守城市建设中各项法规意识。
7、实行队办公室会议制度,对重大行政业务问题需通过队办公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工作内容:
城建执法大队在全国来说绝大多数应该都是属于建设局。城建监察在全国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样。主要是负责城市建设证明的审批,违章建筑的拆除。及一些建筑费用的收取。
(4)综合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联合执法大队下设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城管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七乱五不归”行为进行取缔;对未经审批、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取缔,对运输易抛洒物品未进行覆盖的行为进行处理。
2、工商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无照经营店铺进行处理。
3、交通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占道修车、非法客运行为进行取缔。
4、环保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理,对餐饮店铺使用煤炉煤灶等非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取缔。
5、卫生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饮食店铺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店铺进行依法查处并取缔。
6、公安执法组:重点负责对城区及场镇机动车乱停
⑸ 请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黑车等13个方面。
(5)综合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城管从亮化、净化、美化的标准入手,以拆除破旧门头、门头翻新、规范户外门头广告牌匾,地面修补、商铺卷帘门翻新喷漆、拆除楼体护栏、墙面修复及围墙挂瓦等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
还聚焦背街小巷城市管理顽疾,突出背街小巷废品乱堆、乱搭乱建、乱吊乱挂、车辆乱停乱放、空中电线乱舞,出店经营、占道摆摊以及垃圾乱扔等普遍问题,以马路办公为抓手,加大背街小巷自查自纠和马路办公巡查力度。
通过“列清单自查、听民意整改、马上办销账”的工作方式,以“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开展背街小巷整治活动,持续治理城市“顽疾”,从源头上解决“不精致”的问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推动城市精细化、精致化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七里河区城管局小街巷治理暖民心
⑹ 如果“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不作为应该向那个部门举报
综合执法大队上级机关或部门,如果上级为局的话,应该有督查科或督查处或者纪委之类的部门,可以向其反映。也可以向政府通过热线、信件等方式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也可向监察局反映
⑺ 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好吗
执法局如是正式职工也算不错的工作,也是国家公务员。
城市管理是利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多种知识对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众多领域的综合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也就是将分散在这些领域的行政执法进行整合,避免出现多头执法扰民的现象并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的整体效应。
(7)综合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拓展资料:
1、机构职能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 、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3)环保方面对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 、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气体、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和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市区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
2、主要职责:
1)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⑼ 城管和综合执法是一回事吗
城管就是综合执法。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9)综合执法大队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⑽ 综合执法大队能把我们的工资拿到吗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