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保证执法
一、党依法执政要求保证执法,执法的主体是政府。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个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无不需有法可依;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社会机关来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在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法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的法律的过程。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他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等。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权力也是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动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三、依法执政的基本概念: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最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
所谓依法执政能力是执政党以国家机器为杠杆,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持续获得人民拥护,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引导社会整体进步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它是执政党为履行职责、强化效能、保障地位而进行构造、创新的系统行为过程。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建设工程,是随环境、任务和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系统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
㈡ 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措施
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来进行
开展执法监察必须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保证发展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要务。执法监察只有紧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发展来开展,才能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充分发挥执法监察职能作用,才能扩大执法监察的社会影响。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执法监察工作项目多,涉及面广,如果不分轻重,什么都抓,往往事倍功半。因而实际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选择那些迫切需要解决,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并且有政策法规依据,容易见到成效的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集中力量,做到抓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同时,在开展具体执法监察项目过程中,还要注意突出重点内容,把握重点环节,抓住突出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以保证执法监察效果。
与时俱进 推陈出新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执法监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将不断拓展,难度也将加大。因此,执法监察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工作机制到方法措施,都必须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执法监察工作才能有活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形成整体合力
执法监察工作要主动争取各方面支持,积极搞好协调配合,执法监察涉及的业务范围宽,专业性强,许多执法监察项目单靠纪检监察机关本身难以完成。因此,在工作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对专业工作政策、业务熟悉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协调配合。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根据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聘请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参加执法监察。要善于发动和依靠群众监督以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保证和扩大执法监察效果。
加强学习 用理论指导工作
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执法监察的同志必须要掌握和熟悉常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理解、领会其内涵和实质,工作中才能有的放矢,运用自如。
㈢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应,本质上是一致的对吗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应,本质上是一致的。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党要保证执法扩展阅读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㈣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领导立法、保证执法…………
依我看,中国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要将尔等撒谎造谣、妖言惑众、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卑鄙小人及汉奸美狗严厉打击、绳之以法!这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㈤ 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对吗
非常正确。
㈥ 当保证执法就是要支持什么,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7、党保证执法就是要支持()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A.权力机关
B.行政机关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
答案是:ABCD
㈦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职责是什么。
第一,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条例(试行)》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第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具体任务。《条例》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该项规定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包括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委的工作部门、下一级党组织和同级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7)党要保证执法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地方各级纪委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㈧ 中国共产党如何保证执法
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以及党的各级政法委机构的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司法部门严格执法。
㈨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
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
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
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
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2、宪法规定一个国家基本和根本性问题(立法、司法、军事);行政法只是一个方面(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司法)。
第二章宪法的分类与结构
一、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①宪法性法律 ②与宪法问题有关的司法判例 ③宪法惯例
(2)刚性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主体不同)
二、宪法的渊源(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的存在形式)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实质宪法
2、指成文宪法国家凡是确认基本权利的和国家权力以及选举等
(三)宪法判例(我国没有)
(四)宪法解释
(五)宪法惯例
(六)国际条约(我国没有,要转为国内法)
三、宪法的结构
1、体裁结构:序言、正文和附则。
2、内容结构:组织规范、权力规范
我国宪法典从体裁结构上来说有序言,有十三个自然段组成,正文分为四章,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没有附则。
内容结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是最重要最核心的两个部分。
我国宪法序言的内容比较丰富。概括为六点。
1.简述人民的革命史。
2.记载了二十世纪以来的世界历史大事。
3.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
4.确定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
5.指明实现现代化的国内外条件。
6.确认了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四、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
1、不应该规定公民义务
2、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经济制度
3、不应该规定过多的积极权利
五、宪法规范
(一)概念
1、我国通说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按照这种说法宪法规范就相当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2、宪法规范最常用的含义:宪法中的某一个条款或某一个规范,它相当于宪法结构的基本构成单元。
3、宪法规范的第三种含义是国际上比较新的一种学说即认为存在语义学的宪法规范概念。这种学说认为宪法规范有别于宪法的规范性语句,也就是有别于宪法条文,而是指宪法规范性语句的意义。
(二)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当今比较权威的说法:法律规范当然也包括宪法规范主要是由两个要素构成的,即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凡是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的就可以肯定是法律规范。如果只具备一个的也有可能是法律规范。但称做不完全法条。
如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一规范他的构成要件是国家公共权力、公民私主体,法效果是应当保障或者有义务保障。
国家应该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句话当中,就没有包含制裁要素。但是也不能说宪法规范都不含有制裁要素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适应性、稳定性。
最重要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㈩ 党要保证执法、支持司法,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对还是错
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