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章
㈠ 行政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
一、行政公章是指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版为权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二、行政公章的使用流程: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三、合同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四、合同章的特点:
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㈡ 公司章上刻有行政章这几个字,跟公司公章有没有区别
公司的行政章和公司的公章还是有区别的。行政章主要用于公司行政业务、行文等方面,主要用于内部管理。而公章主要用于对外联系及签署重要文件等。
㈢ 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和企业行政公章分别指的是什么啊
企业就是法人,意思是公司公章
㈣ 公司行政章与财务专用章有啥区别
公司行政印章,是经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后方可盖戳的印章。对社会具有法律效力,内承担企业因此所发容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公司财务印章,是公司一个部门的印章,是对所做账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认可,通行于财务交往的有限范围,对社会不起法律效力的作用。只是在公司行政印章盖戳后,再加盖财务印章,以完成法律规定程序之必要。 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㈤ 请问私营企业行政部门应备那些印章
你说的是企业的行政部门应备本部门的哪些印章吧?这要看该企业的管理制度中规定在处理什么问题时要盖什么印章。一般行政部门为便于下达公司的相关文件等,应备一个行政部的印章。如员工档案管理是在行政部(另外未设立人事部),在管理员工个人档案时可备一个档案管理专用章。
㈥ 公司行政章,合同章,法人章的适用范围
行政章即公章,是公司对外用的,是公司对外的一个身份证明,对外代表公司
合同章是针对公司经济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所使用,他对外代表的也是公司,但不具有行政上的效力,合同章只能承认经济或者技术上的相关事情。
法人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章,严格来说,法人即公司,跟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但现在的人都随口叫了。法人章仅代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承认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宜,不代表公司。
㈦ 公司签合同加盖单位行政章
您好,有来的单位的行政章指的就自是单位的公章,也有的单位把行政章仅仅作为对外宣布行政事宜所刻的章,两个章有性质上的明显区别。
如果是单位的公章,那么合同有效,因为公章的效力比合同章的效力强;
如果只是单纯的行政章,合同是否有效有待考察,若确实是单位的意思表示,确实是单位盖的章,也是单位自己刻的章,那么合同是有效的。
每个公司都有合同章和公章,在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首先应当盖合同章,因为公司的操作失误导致盖了行政章,那也是由于公司的管理疏忽导致的,公司如果不能证明该盖章行为不是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
㈧ 我们公司公章,合同章都放在行政部行政助理那里,请问我去行政部盖章时,是应该我盖呢还是行政助理盖呢
单位公章盖下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还是由行政助理把关盖章为好,或他叫你盖你才盖。不要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盖章。
㈨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行政公章有什么区别
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用的,可以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用。
㈩ 公章是否就是行政章
公章就是行政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10)公司行政章扩展阅读:
使用程序
1、 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