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
❶ 居转户 再生育审批表找不到怎么办
再生育审批表丢失后,需要重新办理。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补办理: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2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和审批表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❷ 再生育是怎样审批
请参考一下,: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❸ 再生育审批网上办理,一般几天可以审核通过
如果你指的是再生育无误,时间就稍微长点,我们这是30个工作日要办结。你们那就不得而至了。如果是1,2就短很多、
当然30是个时限,不是说非30不棵
❹ 请问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明如何处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明的处理,以山东省为例(仅供参考):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❺ 怎样办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再生育证》的办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符合法定再生育政策,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你可在网上自行查阅;
其次,再生育子女的行为是个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要经过县级计生局(卫计局)的批准;
第三,再生育审批方一般按以下原则办理: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农业户籍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批;夫妻双方户籍性质各异的,生育审批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
第四,再生育申请应该向上述所说的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提交,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格,同时提交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这一点,在提交申请时,计生办会向你们说清楚的);
第五,计生办才对你们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连同所有的审批资料呈报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审批;
第六,县级计生(卫生)部门批准同意的,向申请人发下《再生育证》;
第七,整个审批过程大约需要50天左右,包括两次向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❻ 哪三种情况再生育需要计生局审批
需要再生育审批的,并不仅仅是三种情况。
到底有几种情况,各省的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取决于各省的再生育政策。
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有五种):(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再比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共三种):(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因此,你省到底规定几种还得由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这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当事人生育子女,必须经过生育审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❼ 两孩政策以后,哪些夫妻生育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
再婚夫妻的再生育子女行为和经病残儿鉴定有非遗传残疾而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等回情况的,在再生育子答女前,必须要经过计生部门的生育审批。
具体规定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上面的条款,读一读你就会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❽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网络,这里有的,链接地址:http://wenku..com/view/ff171a1ab7360b4c2e3f64ed.html
表格:
计划生育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
名
男
出生
年月
职业
联系
电话
女
男方户
口状况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码
女方户
口状况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男
工作
单位
女
男方婚
姻状况
初(再)婚
年
月
日
女方婚
姻状况
初(再)婚
年
月
日
离婚(丧偶)
年
月
日
离婚(丧偶)
年
月
日
男方已
生育孩
子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现家庭
子女数
女方已
生育孩
子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现家庭
子女数
申
请
理
由
符合第
种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
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
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4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6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
劳动力的。
7
、其他:
申请人
承
诺
我们郑重承诺,
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证件、
证明材料及
其内容真实、有效,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夫妻签名:
、
年
月
日
❾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怎么填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 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 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二、 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 公示上报:
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 审批发证:
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❿ 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等)等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http://www.liuyang.gov.cn/liuyanggov/bsfw/_zdbsfw/_syfwzbl82/_cjwtjjd2/191722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