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打假
⑴ 中国这些个执法部门怎么不到淘宝去打假只靠马云是不中的,执法部门给点力撒..
淘宝的假货基本上都是实体批发的来的 只是你逛街的时候没有去那些小店铺里留心观察
前一阵子浩浩荡荡的打假 都是逮住几个人 交钱 取保候审 这些人只要出钱了就没事儿了 然后更猖狂
关键问题就是执法的已经辱没了 执法 这个词了 受点苦吧 不算事儿
⑵ 被打假人举报,工商执法人员笔录里说明未发现打假人所说的证据,然后
关于这个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其实法律界到现在也是争议不断,所以才出现了有些法院支持按消法赔偿,而有些法院不支持的情况。就个人认为,你们食药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毕竟不同于法院,有些裁判与认定的事情你们做不了,只能行驶一个执法和管理权。该罚款的罚款,协调的事情还是让他们去找消协处理,你们没有协调的职权吧。
⑶ 辩题: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第一,
执法者打假更具有持续性。
打假是一个长时间的系统工程。
执法者具有专职性的、专业性的特点,打假是其法定职责,并有一套
行之有效的打假技术和国家的强力支持。
所以执法者能够长期性的持
续性的打假。
而反观消费者,
虽然消费者也对一部分侵害其自身利益
的假冒伪劣产品起到了打击作用,
但消费者利己性、
兼职性和非专业
性的打假注定了他不能长时间的打假。
第二,
执法者打假更具有全面性。
执法者能在生产、
分配、
销售和消费四个环节中进行全方位的预防、遏制、打击、惩处、和
教育。执法者通过质检局抽样检测,工商局查处没收使得假货未流
入市场便夭折。通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将违法者绳之于法。
通过宣传打假思想端正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督促行业协会自律,执
法者的打假措施大力度并多层次,标本兼治,全面有力
。
我们并不
否认,消费者社会舆论、联合抵制和购买索赔打假的方式能一定程
度上打击已流入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却不能对尚未流入市
场的假货进行遏制。
第三,
打假的新特点来看。假货的生产和销售变得更加隐
蔽,更具有组织性,跨地区的犯罪越来越多,并有黑恶势力和国际
犯罪集团参与其中。只有具有国家力量支持的专业执法者才能更好
的打击违法者。相比之下,消费者的能力便十分有限,单个的消费
者面对庞大的制假售假集团,力量十分单薄而有限
。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打假主要靠执法者
⑷ 请问打假的执法机构是
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机构,主要看假东西是什么,比如假药,药监局就可以查,一内般容来说,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都可以查处,这就造成了出问题后一些部门互相推诿,有些城市政府可能成立打假办,授权其执行打假执法。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⑸ 打假主要是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不好说!只能说是二者的配合,执法者再怎么去努力,市面上也是打不完的,但如果消费者都能意识到尽量的不去买假货,让制假商家无从销路,那么执法者就可以另找饭碗了。但事实上很多商品假的也能和真的取得同样的效果,起码也不是差别很大,相对价位上来说便宜很多,任谁也会知道怎么去选择,要杜绝这方面的就只能靠执法者了!
⑹ 辩论:打假主要靠执法者还是消费者
类似问题,我在回答“拒绝盗版政府和消费者哪个更重要”的问题中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了,可以参照。
⑺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执法者打假主要应该靠执法者。消费者相比较与生产者和执法者无疑是弱势群体,他们只能被动的接受。我们不能每一次都是在消费者的财产甚至生命受到损害的时候,才会有执法者出面进行处理,消费者不应该扮演试药的小白鼠的角色。执法者是一个有权有势的群体,他们应该积极的负起责任,在产品出厂前的源头把好关,严格的检测、检查,杜绝一切不合格产品的出场,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因假冒伪劣产品而引发的悲剧了。因此,打假主要应该靠执法者。
⑻ 打假主要是靠执法者的问题及辩论点
嘿嘿,这题有点……
我们抓住“打假”的“打”字,“打假”主要靠执法者——不是执法者,不能“打”……
不是执法者,可以检举、可以监督,但是,不能“打”——惩罚手段,必须由有相应权力的执法者才可以进行,否则天下就乱套了
所以,您这方的关键在于如何定义“打假”——原本您这方就处于劣势,如果不能抓好这点,就更难取胜了……
⑼ 打假的假货
国际上还没有准确的定义,英国、法国、德国下的定义也不尽一致,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中,侧重是从商标、版权和专利侵权来界定的。实际上,假冒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国际上有人给假冒下了一个较能为人家接受的定义:假冒,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产品的外观,从而使消费者和用户误认为该产品就是其产品,在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的对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其他重要的特性。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总则和基本原则的第一条第一款中有这样一段话:“缔约方可以在其国内法律规定比本协议的要求的更为广泛的保护,只要这样的保护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但缔约方没有义务一定要这样做。”
这段话的意思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仅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 等,各国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一些需要保护的内容,比如与商品标识有关 的其他的重要特性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保护。这些重要特性包含原产地命名,标签、认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和厂名、厂址等。 为其他犯罪团伙提供财源,长期制假售假的多发地区往往带有黑社会的背景,干部腐败严重,毒化了社会环境。
从总体上看,假冒伪劣商品虽然只占社会商品总量的一小部分,但是,它发展和蔓延的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将会造成祸国殃民的危害。因此,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肃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
可以说,今天,民族著名品牌企业已被假冒伪劣逼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品牌经济时代,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多少,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创名牌、保名牌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我国的民族品牌面对WTO,面对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面对众多的国际驰名品牌,应该说还十分地稚嫩和脆弱,如果国家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尽快地从政策和立法上予以重点保护,从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明天,将危及到我国民族产业的生死存亡。
1 造假以商标侵权为主,这些造假企业或业主几乎无一例外地抢注与驰名、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遇到执法人员查处时,用商标代理机构的受理证明搪塞,致使打假工作因侵权难以认定而半途而废(在广东,因与索尼近似的商标被抢注成功,索尼公司和打假执法部门都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商标和包装装潢真假难辩的仿冒品也时有发现,只是更难找到窝点。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打假的法律法规,但对制假售假的定性依然含糊不清,条文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违法者逃避制裁的漏洞不少,这样一方面给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又由于定性和自由裁量度的宽泛,给某些执法人员太多的“依法”不作为(实质是徇私枉法)的理由。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违法犯罪? 它的社会危害与谋财害命有多大的区别?法律应该怎样来惩戒这一类违法犯罪?法制社会的执法是不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或敌我矛盾??
2、执法人员不怕投诉企业告,因为执法部门既管市场准入又管市场监管,著名企业在阳光下经营,低头不见抬头见。但执法人员就怕造假企业告,即使是铁定不输的官司,也会担心因此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许多被处罚的违法分子对执法部门不于理会,执法者常常无可奈何;更多的违法分子受处罚以后,立即行动起来,把罚没的损失以制售更多的假冒伪劣产品来弥补。现行法律对制假售假的惩治力度不足以产生警示和禁止的效果。
3、执法部门受行政执法程序的制约,实际是对事不对人,别说打假力度,就是现场取证都十分困难。投诉人没有资格进入打假现场,投诉人能放心得下吗?不少假冒的成品包装可以“无法认定”或“没有侵权嫌疑”而免于检查,有的即使不得已被认定,投诉人刚吃上 “你放心,都给我们封掉了”的定心丸,谁料夜深人静时,假冒产品成车运出,这其中的“猫腻”只有当事的“鼠”、“猫”心知肚明。
4、一些执法部门不受理被侵权企业的赔偿要求,就是受理了,赔偿额度讨价还价,没有依法裁量的依据,一点没有惩罚、制裁和所谓赔偿的严肃性。去年底联盟曾拟定行业联合通过司法程序,搞一批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集体索赔案,取得讨伐“花都机”的决定性成果。然而,事实证明,关键是取证极为困难,根本的是法律还有许多的无奈。我们担心,法院判决的赔偿额不足于给造假分子沉重地打击,赔偿金额无法到位,最终导致企业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造假分子却疯狂地造假,效果适得其反。类似的经验教训太多太多!
5、企业递交了投诉文书,执法部门是否应该就查与不查、什么时候查、查的结果怎样等等,都要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有些执法部门对投诉人要“处罚决定书”很有意见,只能看而不让抄更不能复印,理由是“拿去了你要告我的”。致使投诉人上法院告造假者都没有证据。
6、被查处的假冒产品无论在产品上还是在包装上,大多不具有真实的厂名厂址,不仅存在商标侵权,也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但一些执法人员往往避重就轻,或就地封存,形同虚设;或仅销毁包装返回产品(侵权无法剥离),甚至要求投诉人收购罚没产品,还有的据说是尚有使用价值,要给予拍卖,于是,有些就又回到了售假者手中,罚没的假冒伪劣影碟机最终还是卖给了消费者。应该说盗版光盘也有使用价值,更不会像许多假冒产品那样让消费者感觉受到了欺诈,而且还有安全隐患和使用寿命等问题,但为什么这些查处的盗版光盘总要被销毁而从不拍卖呢?!
7、我打假联盟(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成员均是著名企业,其被侵权商标不是驰名的也是著名的。为此,我联盟向广东造假源头的执法部门呈交联合投诉报告。然而,当地执法部门只查处到现场的投诉企业的被侵权行为。现场发现的其它侵权假冒产品,不管是不是侵权驰名商标或重点保护商标,一些执法人员却视而不见,如果在场的投诉人通知其他被侵权人到场,这些行政执法人员还骂你多管闲事。因此,打假联盟成员只得尽可能同时赶到现场,但当现场没有发现侵权产品的投诉人就会被赶走。 1、我国涉及打假的法律很多,执行这些法律的部门也很多,各自为政。以工商行政管理为例:打假一般由经检部门负责,也有些专职打假人员,可它的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公平交易局执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侵权假冒涉及的是《商标法》,基层商标部门人员少,有不少根本不办案;这次联合打假是消保部门指导,执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层的办案力量更是薄弱。同行企业在正面市场上是竞争对手,打假要联合,是制售假者把名牌企业捆在一起的,联合可以引起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加大打假的力度,还可以降低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打假成本,可是有些执法人员很不乐意;国务院组织各部门联合打假,要求媒体宣传报道、舆论监督,有些执法人员不欢迎别人在场,而是更喜欢与制假贩假者单打独斗,是否有便于黑箱操作之嫌?
2、执法的最基层单位是工商所,它既负责市场准入,又负责市场监管,权倾一方。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代表着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方土地养育一方人,我们难以对其求全责备,所以对其严明执法又能寄予多大的希望呢?在广州某著名的售假电器市场的储运大院内,高挂着“某某工商局市场分局”的招牌,每次经过,它特别的扎眼。看看那个市场的售假规模,非常纳闷这个市场分局里还有没有行政执法人员?类似在广州、成都、石家庄、临沂、杭州、义乌以个体私营为主的批发市场,尤其是在广州、深圳的造假工厂,为什么会假冒伪劣长期泛滥成灾?当地基层执法部门平时是如何把握市场准入,又如何监管的呢?“地方保护”成了美丽的护身符。因此,投诉人只好避开基层执法部门,尽量找更高一级的执法部门,打假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到基层越是会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意外情况”发生。
3、凡是打假不力的执法部门,平时必然处事不公,监管不严,对造假售假现象漠然处置,直接管理人员有腐败问题。去年9月间,我联盟在华中地区某市请求质监部门打假,他们以曾经三次打假三次被围困,甚至有执法人员被打伤为由,要求省局一把手到场后再打,而省局一把手真的亲临现场时,不少干部却在一旁劝说:“不要太过火,适可而止,毕竟是人民内部矛盾”等等。椐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在这个市场的显要位置曾有个“ 衡阳市技术监督局推荐产品”的广告牌,上榜的没有一家全国著名品牌,倒是有不少伪名牌,原因很简单,花钱就可以买到。而我联盟成员在当地的经销商向该局派驻市场的管理部门投诉并请求打假时,居然不予受理。 三、地方保护和利益集团是制假售假的温床以财政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考核地方政府行政长官的政绩,不可避免地会滋长不顾法律尊严和国家利益的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的行政长官和执法管理部门,为完成地方经济的原始积累,暗中支持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成为灰色经济的温床,当然,当地经济由此也会呈现一时的某种繁荣景象。这种示范效应,激励其它地区纷纷仿效,在这种形势下,为官一任很难顾及依靠公平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来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广东省广州市的一个区(以前是县级市)的经济支柱正如当地领导所言,是以个体私营的电器的小生产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说,该地的地方经济实质上就是灰色经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官员曾经指出:该地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在指导思想上有问题,是借发展地方经济支柱为由行地方保护之实(在接待我联盟投诉时的谈话)。当中央媒体在掌握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曝光(1999年12月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等)之后,该地的有关政府部门不仅公开发表文章歪曲事实,居然还组织造假者在该市私营企业协会的招牌下举着右手合影,将照片四处刊发(1999年12月科技日报)。在其向21世纪的承诺书中,仍有相当部分的侵权和假冒他人商标权的内容(科技日报);在当地政府主持的新闻发布会上所宣传的合法企业,居然是当地最大的造假企业;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公布的整治合格企业,居然第二天仍在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2000年1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广东卫视、广州电视台新闻)。
该地的问题被曝光和查处后,仍有不少新的同类侵权企业在周边地区被核准注册,其嚣张的气焰简直达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2000年该地先后有两位主管经济的副市长因经济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0年广东地方报纸),然而,当地政府支持的非法经济以及由此形成的利益集团等,并没有受到更广泛深入地追究。以个体私营为主的大型集贸市场,大多有政府投资背景。为了尽快收回投资,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给普通公务员下达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在这种形势下,市场准入和监管成为形式,再加上税收实行包税制,以现金交易为主,这些市场成为走私贩私、制假贩假、商标侵权、洗黑钱、偷漏税等违法犯罪的乐园,又有何稀奇?!
打假已成为企业所有工作中最没有效率的工作,也是最没有效益的工作,打假的过程如同“猫和老鼠的游戏”,企业承受不起。企业打假人员是里外都受气的差使,是最没有安全感的、七上八下的职业。难怪已有联盟成员放弃打假工作,他们认为:企业打假不胜负担、力不从心。
⑽ 辩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你是需要破题方面的建议吗?首先这是个比较性辩题,突出主要二字,在承认两者都存在的情况下,谁起的是主要作用。其次,怎么突出主要呢?我觉得给个标准吧,这个辩题可以说,哪个更有利于市场的有序健康或者哪个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正方貌似用后者好点。最后么,立论,自己查资料吧,觉得哪个好说就用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