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滞纳金
⑴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了吗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版额。根据《行政强制法》权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1)行政处罚滞纳金扩展阅读: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国人大网
⑵ Q: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应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⑶ 行政处罚滞纳金能不能不缴
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对到期不缴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欠缴税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目的不同:
1、 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2、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二)、性质不同:
1、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的一种经济措施。
2、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三)、凭据不同:
1、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收取的带有制裁性的款项,以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款部分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征收,滞纳金的金额多少与未缴的税款金额以及欠缴的日期长短有关。
2、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受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处罚依据主要是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不仅仅是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处罚原则及特点不同:
1、税收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2、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简称三公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综上所述,税收滞纳金主要是税务机关或海关从经济方面对逾期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以定量处罚为主。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给予一定的处罚,不以被处罚人给他人或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害为主,以定性处罚为主。所以说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
⑷ 行政处罚滞纳金可减免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按照我国现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⑸ 关于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的滞纳金怎么处罚
您好,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⑹ 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了行政复议 滞纳金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行政处罚滞纳金扩展阅读: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⑺ 在行政处罚中加处罚款与滞纳金有什么区别
罚款是针对一来种行政违法源行法单处或者并处罚没一定金额款项的处罚措施
滞纳金是在被处以罚款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相应款额,按照相关规定以先前所处罚金为基数乘以一定比例所计算出来的,是一种拒不执行原罚款处罚的加重处罚措施。
⑻ 滞纳金是行政处罚吗
前不久,在一次税企座谈会上,有位厂长向税务局提出:企业偷税了,税务局怎么既罚款又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和罚款不是一回事吗?原来,年初市国税局查出该厂偷税30多万元,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外,又按征管法的规定,从偷税之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近10万元。虽经税务人员多方解释,这位厂长就是想不通。不仅是这位厂长,包括一些税务人员在内,也往往认为滞纳金是行政处罚。他们认为,征管法修订前,按照规定,应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全年按365天计算,则应加收73%,这是一种负担很重的惩罚。征管法修订后,滞纳金加收率降到万分之五,折合成全年约为18%,仍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很多。因此滞纳金带有明显的惩罚性,是一种行政处罚。对纳税人偷税除了罚款之外,还要加收滞纳金,这样既打又罚不合理,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那么滞纳金到底是不是行政处罚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制裁的范畴。
⑼ 关于行政处罚滞纳金的问题
对于当事人行政处罚滞纳金的规定主要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条规定使用的是“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即如果当事人不是故意拖延缴纳的,对于滞纳金是可以不收取的。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如果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即可。
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应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