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审批
⑴ 固定资产审计的要点
1、真实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予以冲销;查明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转入长期投资;查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企业固定资产账。
2、完整性:审查已完工不结转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入固定资产账的情况。
3、所有权:应区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资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应确定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
4、计价:应分别验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确定折旧计算及累计折旧账户余额的正确性,以便认定固定资产净值的正确性。
5、分类:除审查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折旧与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与修理支出的分类正确性。
6、帐务正确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实物资产的一致性,必要时可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7、合法性: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批准手续;查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定的合规、合法性,查明折旧方法及其运用的合法性。
8、充分揭示性: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资产租赁抵押等情况做了必要的说明。
(1)固定资产审批扩展阅读
第一,就是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一个企业资产的投资应该是战略层面的问题,首先审计人员就需要确认固定资产的购置、新建等行为是否得到了统一管理。
如果一个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不到位,就会形成大量的资产积压、闲置、浪费,甚至会因为决策管理的不到位,形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首要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就需要确认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制度、流程和审计期间新增资产,分析是否全部得到了立项审批管理。
第二,就是对资产实物管理。首先是确认是否账实相符,这是基础;在账实是否相符的基础上,确认公司盘点管理的频率和效果;然后进行抽样盘点,确认盘亏和盘盈情况,这个两种方法,根据财务帐盘点资产,只能发现盘亏;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财务账面,可以确定盘盈。
至于如何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和重要性程度确定;同时,必须对资产异动管理进行管理,尤其是生产车间,会将资产在不同的车间来回借用,导致财务永远不能知道真正的资产在哪里?这就需要强化现场资产实物异动的管理,必须通过相关手续执行。
第三、就是对资产的有效利用管理。在审计盘点时,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外观状态,使用时间、保养记录等判断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情况。
一般长期不用的设备或者资产,不进行管理的话,外面尘土包裹,甚至蜘蛛网纵横等情况,同时查看保养记录或者查询使用时间,通过这些手段来确认资产是否得到了有效利用,同时,对资产折旧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予以关注。同时,资产的有效使用率等相关分析指标。
第四、固定资产折旧准确性及对成本影响程度的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应严格根据会计准则执行,并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闲置资产、报废资产未处理账务等情况对成本的影响,这是财务部门也是审计部门在经营审计中,对数据准确性确认中需要考虑的一个环节。
第五、就是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等方面的管理,其实在会计准则中对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管理均有明确的要求,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维修和技改技措发生的费用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管理的分析,以确认资产数据管理的准确性。
同时,就需要关注部分公司不合理资本化管理,甚至在长期待摊费用或者往来账挂账的情形,是否合理就需要进行分析和进一步审计确认。
第六、就是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受管理不规范的影响,存在部分资产已经报废多年,财务账面依旧作为资产管理,且进行折旧计提的情况,这严重导致了账实不符,且影响成本的准确性。
这就需要强化财务部门在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重要性,一旦财务听之任之,不做细化管理,那么这种情况会大量的存在,甚至会非常严重。
第七,就是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前一个管理环节,如何进行有效管理的问题。应该对固定资产立项及开始施工后,所发生的费用等在在建工程进行归集,等完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这个会计准则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但在现实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资产已经使用多年,但由于发票未到,导致资产长期未进行折旧计提管理等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进行一一确认和分析存在的原因。
⑵ 如何申请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五)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
固定资产报废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⑶ 如何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2002]29号文件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符合免税条件处理固定资产收入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八、九行和附表一的第三项“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明细”内;
3、不符合免税条件处理固定资产收入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五行,按4%计算税额填在21行,减半征收的减征额填在23行。在附表一的第二项“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内填写详细情况。
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需要报发改委批吗
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种类办理手续,如果只是买个机器设备,没有必要报发改委,如果是修建房屋、购买土地,那么都有相应的手续要办理。
若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需要报发改委批,电脑、设备等固定资金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4)固定资产审批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提高的制约因素
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据了很大比例。如果投资没有取得较好的收益,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统计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能够带来的宏观经济效益,通过指标来正确反映这一数值,成为了对经济发展监测的重要方式。
2.1效益指标反映不全面
在实践当中,投资效益的衡量指标重点放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当中。这一衡量方式,仅仅能够反映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进度如何,但是对于该固定资产的投资究竟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很难反应出来。
2.2效益评价指标过于静态化
正如上文所述,投资效益是个动态化的发展过程。在实践当中,我国采取的是每年度编制下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指标,这显然是一种静态型的指标,无法对投资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不能准确反映效益情况。
2.3效益指标缺乏应变性
投资效益评价指标的制定缺乏应变能力,指的是我国制定的效益评价指标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投资与经济增长方面,重点讨论的是资产的投资是否能够帮助经济增长。但是却忽略了固定资产的投资,是否能够引起经济变量发生变化。
2.4评价结果片面化
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评价仅仅从单方面讨论,投资是否取得良好的效益,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稳步提升。换句话来说,如果想更加全面地监督目前的投资情况,全面分析投资的效益,对投资进行严格的管理,就需要采用定量的方式来分析投资中的各个要素,找到与投资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展开重点研究。
⑸ 为什么固定资产申请采购的审批人员与需求者的职务相分离
如果职务不分离的话,岂不是需求者想买就买吗,而且即使公司不需要的东西也可以买吗,就是说中间缺少必要的监控,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存在严重的与供应商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
⑹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正确预测固定资产的需要量;
(2)严格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区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3)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的投资、验收、拨出、出售和清理报废等手续;还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4)正确计提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尽管这部分已收回的投资,并没有以专款专用的形式在账面上单独体现,但为了确保固定资产及时更新,需要严格控制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状况。
(6)固定资产审批扩展阅读:
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核算:
(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
(二)对已征用并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土地征用费由表外“土地使用权”科目转入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对征用的土地上建有几个项目的,土地征用费应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将应摊土地征用费与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投资,从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转入表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是: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装修,且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装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装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计价;
(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调入单位的安装费计价;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未提供相关票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九)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计价。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的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扩建;
(四)固定资产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原值10%;
(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六)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七)已出售职工住宅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统一规定进行价值调整。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盘盈和出租固定资产,由上级机构审批。
盘亏、对外捐赠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
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级机构行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转让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应经当地财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上级机构审批。
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应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县支行置换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审批。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置换,由上级机构审批。
⑺ 国企的固定资产报废要报国资委审批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文件
不用,企业高层批准就行。
公司制企业高层是股东会或董事会,未实行公司制企业高层为厂长办公会。国资委只是国家管理的授权部门,不具体管理企业内部事务,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或采购。
固定资产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作为组织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依据。
(7)固定资产审批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⑻ 企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需要领导审批吗有流程吗
购入固定资产前需要申请,企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时需要领导按企业的财务报销制度审批,记入固定资产不需要单独再审批一次。
⑼ 我需要一套比较详细的固定资产购入流程,从购买申请开始,到入库,领用,管理,固定资产标签制作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公司固定资产,防止公司固定资产流失和无序失控,现制订此流程。
2.0 定义和分类
2.1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2 分类
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来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折旧年限,折余净、残值等相关信息,由公司管理层审批,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税局备案。一般情况下,公司对新增固定资产须按照该明细表来进行确认,分类并使用相关参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等相关的会计处理。该明细表一经确定,一般不允许更改,如有需要,须经公司管理层确认, 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并报送税局备案此项更改事项.。
3.0 固定资产购入(添置)计划制定及反馈
3.1 固定资产的审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相关使用者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采购部门填写采购单申请购买。(见《附件一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3.2 如果使用者因原使用资产报废而添置新资产,必须先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将原资产报废后方可申请采购。(见《附件二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0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和付款
4.1 固定资产入厂后,货仓收货人员实地查验无误后,填写一式两联的《固定资产收货单》, 一联留底,另一联与采购单装订在一起交予财务。(见《附件三 固定资产收货单》)
4.2使用部门确认该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填写一式二联的《固定资产验收报告》,一联留底,一联交由财务结转或支付尾款使用,并存档。(见《附件四 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4.3 财务收到《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和《固定资产收货单》后,通知采购部请款。
4.4 采购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向财务申请支付该笔款项。
5.0 固定资产领用:固定资产验收完成后,申请单位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由部门领导及财务经理审议后呈送总经理,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领用。(见《附件五 固定资产领用单》)。
6.0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6.1 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订牌,并记入《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中予以管理。每月15号前对上月新增固定资产实地盘查并将固定资产标签贴在该项设备上。
6.2 报关部负责对从海关免税进口的设备予以特殊编号,并建立清单,每半年核查一次。
6.3 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建立并维护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清单》,保证帐物相符,同时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当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如离职、调动等),要做好移交工作。(见《附件六 固定资产管理清单》)
6.4 资产使用部门应制定日常维修、保养、大修等管理制度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每月编制机器使用状况清单交由财务并上报公司领导层。
6.5 财务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所有固定资产实物盘点,核对帐物, 必须做到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帐物相符。财务将资产清查时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发往各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提供填写盘亏、盘盈原因报告, 财务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主管领导处。在此基础上,财务不定期对各部门设备进行抽查盘点, 并反馈结果,并在主管领导批准的基础上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6 公司各部门间固定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双方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交由总经理批准后, 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给财务部办理转移变更。(见《附件七 固定资产转移单》)
6.7 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公司的安全场所合理存放,如果需要离厂维修或是外发加工,必须填写出厂放行单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签批后才能出厂放行。
7.0 固定资产的报废
7.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2) 经修理、调校后,其准确度、稳定性仍无法达到规定指标;
3) 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购买或代用;
4) 损坏严重,确认无修理价值;
7.2 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报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公司主管批准后, 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汽车报废须经当地车辆管理所鉴定。
7.3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主管固定资产领导及财务部审议, 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
7.4 如报废固定资产可作废料等出售,出售金额必须报备财务,以便财务入账,冲减固定资产清理。
8.0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折旧的办法, 由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根据固定资产清单按月计提、登记明细帐, 并记入使用部门成本。
(本流程附相关办法中所提及之表单,详细参见附件)
⑽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