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审批
⑴ 如何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国务院的批准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同时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对于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市市区同样对待,需报国务院批准。
(4)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
(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⑵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
是这样的:
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
以上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⑶ 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几级审批
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⑷ 一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内土地容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拓展资料
以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⑸ 2019年还能申请审批农用地转养殖用地吗急
中国对于农业用地有着明确的规定,耕地只能用来耕种,不允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如果农户将养殖场建在耕地上,一经发现就会被勒令拆除搬迁,还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禁养区之内不可以再搞规模的养殖,即使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都要搬迁。
因此,已经在自家农用地上盖了大棚搞养殖;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农用地转用,是将土地利用现状确定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具体分为国家所有的农用地转用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转用。《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由组织实施的人民政府或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⑺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 - 土流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⑻ 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需要怎样办手续
需要进行招拍挂手续进行变更。
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拓展资料:
工业用地出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一)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土地的交付时间、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出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土地,督促用地者按期开工建设。受让人因非主观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项目开竣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出让金。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⑼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