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执法
1. 运政归哪个部门管执法依据是什么
运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一个门类,归各地交通运输局管。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条,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条例办法等。
拓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该通知平时称为“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只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在经省一级政府批准的公路站点设卡查车:
一、公安交通部门(交警)可以在其设立的公安交通检查站查车。
二、交通部门可以在其设立的交通稽查站查车。
三、林业部门在其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查车。
四、畜牧(农业)部门可以在其设立的畜牧检查站(动物检疫站)查车。
五、为了打击犯罪,公安部门需要在公路上拦截、检查嫌疑车辆时,可以临时设卡查车,但任务完成后必须即刻撤离。
六、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一般由公路部门、交警、交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由公路部门牵头)在设立的检查站点(治超点)查车。
除上述部门或单位在规定的站点和时间内可以查车外(当然,交警可以在路上巡查,但不能在检查站外路段设卡,只能在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才能拦查车辆,查完即离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卡随意拦查过往车辆,否则就是“公路三乱”。
2. 运管所运政执法人员
协助人员是协管的,不是正编人员,运管的正编人员可以是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套的是执法类公务员级别,协助人员相当于协警之类的,性质上属于派遣工。
3. 请问运管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运管所明显违法,1、驾驶员所驾车型与驾驶证不符属交警管理范围,运管所无权处理.2、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证明或证书不是货运人员必备证书,不应受处罚。
4. 运管处交通执法有执法权吗
以下资料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 第 7 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5. 有关于运管执法权限。
道路运输管理局应该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国家《道条》是明确了道路运版输管理机构执法权限的。但权是,这个权限又会因地方而异,地方政府有可能会将执法权统一给了同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其他部门,所以是由每个单位的三定方案决定了。
根据相关条例,运管部门可以在公路口实施检查,但是条例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样的公路口,所以这里的公路口应该包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口,或者是在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点检查。
另外,高管局和运管不属于同一个部门职能也不同,所以分担的职责也不同。
6. 运管所执法罚款权限有什么
运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一个门类,归各地交通运输局管。
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专共和国道路运输属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条,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条例办法等。
问题就出在各省自行定制的条例
也就是说 在法律上 运管部门没有罚款查扣车辆的法律依据,他们依据的是当地的条例
因为运管部门管理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什么是运营车辆 ,就是从事运输业务,无论是拉货还是送货送人等。
怎么区分这个,我们来分析,条例上说,非法运营运输,就可以罚款。
好的,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你的车是不是从事运输行业,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这条。因为运营车辆是要办理运营手续的,而你没有,但是你拉货了,那么问题来了,你是运营还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给自己拉货 就不存在违规,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私家车拉货是运营业务。
所以运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货还是从事专门运输业务,都给你,扣上帽子
7. 运管所有没有上路拦车检查的执法权
运管所有上路拦车检查的执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各级运管部门可以上路查车和执法。按照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
运管所上路检查,一般都是从规范当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的角度出发,根据自己的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及部署,进行上路执法的,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的运输经营行为。
为整理道路的违规执法行为,全国各地很多省有制定相应的规定来规范执法,如湖南省制定的《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除公安(交警)、交通(收费站、港航监督)、林业(木材检查站)人员外,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乡道路和水上拦截车船检查、罚款、收费或者扣押车船物资。
8. 运管处执法犯法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是穷疯了,运管处的领导原来都是市场卖菜的,看自行车的吧。不懂业务,多在系统内部提拔些领导。
9. 运管所执法罚款权限
运政执抄法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一袭个门类,归各地交通运输局管。
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条,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条例办法等。
问题就出在各省自行定制的条例
也就是说 在法律上 运管部门没有罚款查扣车辆的法律依据,他们依据的是当地的条例
因为运管部门管理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什么是运营车辆 ,就是从事运输业务,无论是拉货还是送货送人等。
怎么区分这个,我们来分析,条例上说,非法运营运输,就可以罚款。
好的,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你的车是不是从事运输行业,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这条。因为运营车辆是要办理运营手续的,而你没有,但是你拉货了,那么问题来了,你是运营还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给自己拉货 就不存在违规,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私家车拉货是运营业务。
所以运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货还是从事专门运输业务,都给你,扣上帽子
10. 运管部门可以单独执法吗
运管所是有权上路检查的。
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授权给运管部门管理、货车、客车、货运站、客运站、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经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管和路政都有上路查车的执法权。
相关规定如下:
1、如果是查超载超限,执法人员必须出示交通部或当地省级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执法类别应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时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运管都有上路执法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规定。路政、运管上路执法的时间地点(路段),需报经县级以上法制办(局)批准。否则属违法上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运管所是交通局下设的执法机构,主要是查(营运证,非法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对营运车辆的营运违法现象,及非法营运黑车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