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域划分
A. 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几级
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四级,分别是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
1、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
(1)省
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2)自治区
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3)直辖市
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特别行政区
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2、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1)地级市
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地级市下分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
(2)地区
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地区,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3)自治州
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自治州下分县、自治县、市。
(4)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地级行政区域。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盟包括几个县、旗、市。
3、县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
(1)市辖区
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相当于县。区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的派出机关。
(2)县级市
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3)县
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县下辖乡、镇。
(4)自治县
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5)旗·自治旗
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6)特区
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
(7)林区
县一级行政区划。
4、乡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
(1)镇
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设置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了镇管村的体制。
(2)乡(民族乡)
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开始建乡。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
(1)中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B. 中国六大行政区分别是哪六个每个分别包括哪几个省
包括以下六个行政区:
1、东北地区4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市。
2、华东地区8个: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3、华中地区3个: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4、华南地区5个: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香港、澳门。
5、西南地区6个: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以及陕西南部。
6、西北地区5个: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中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六大行政区是新中国建国之初,中共中央通过军事占领的办法,全面掌管新占领区党政军民大权。随后,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但没过多久,六大行政区即被撤销。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包括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控制了东北、华北、中原地区,并重新划定了行政区域。
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四个大行政区都包含了解决边境问题和民族问题的用意,吸纳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 。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指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
1952年底,中共认为“即将结束国家经济的恢复和改建工作”,需要调整与增设中央机构、减少政权层次,以“开始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之时,对大行政区进行了调整,并于1954年废除了大行政区的建制。
参考资料:
网络_六大行政区
C. 中国地理的区域划分以及所属省份
中国一般分为七大地理地区:
1、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3、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4、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6、西南(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7、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中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中国地理区划可以认为是国家地理区域划分的简称。地理区域划分首先是把全国国土作为一个整体。就是把一个国家的全部国土区域按照其特点划分成几个大块,以便进行地理、气候、经济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
由于中国疆域的宽广,从地形、气候、人文、经济和政治各个角度分析,有各种类型的地理区域,各种地理区域类型可以划分为自然带、亚地带、自然大区、自然区等等亚区。
四大经济分区: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新形势,全国分为四大经济区域: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为: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
中部地区(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
西部地区(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D.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几个大区,分别是哪几个
四大经济区:
东北地区(3个):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东部地区(11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台湾省
中部地区(6个):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区(12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中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七大地理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备注:华中地区与华南地区又合称中南地区,在中国政府网上是四大地理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