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与备案
『壹』 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 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 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 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 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 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贰』 法律法规报批准和备案的区别
批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批准、核准和备案三者的区别是: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中的中小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审核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的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核准制和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者备案一个环节。
(2)审批与备案扩展阅读: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行政审批即行政许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叁』 专业备案和审批区别
高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需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经教育部审批。
『肆』 备案和行政审批有什么区别
审批一般是行政许可,没通过审批,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备案则是具备法律效力后的一种普通的行政管理服务.租赁合同要备案,不备案也生效,备案只是政府的需要加强管理.
『伍』 建设用地预审中审批、核准和备案怎样区分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版项是根据项权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用审批制。比如公安机关建设侦查业务用房。
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矿产、通信、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核准制。比如某企业投资开发一个景区或建设一个医院。
企业自主投资的一般项目采用备案制。比如某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一个汽车修理厂。
至于采用哪种方式给你立项,由发改委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的规定来确定,但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只要发改委给你下达了批文,就说明你这个项目已经立项了。
『陆』 审批和备案的总结
一、关于审批的总结。
合营企业:
对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减少的,应该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有董事会通过,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延长合营期限要经审批机关审批。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要原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对于收购价款要延长支付者,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企业:
对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其限内原则上不得减少,但是确需减少的,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合作期限也要经过审批。订立的合作合同要经审批机关审批。合作权利的转让要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企业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合作企业对于外商税前收回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外国投资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外资企业:
对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减少,但是确需减少的,要审批机关关批准;经营期限也要经过审批。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审批。
二、备案总结。
1、关于合营企业须经审批的事项,其中,注册资本的增减,还要变更登记;投资者延期缴付出资的,还要向登记机关备案;转让出资额还要变更登记;
2、关于合作企业须经审批的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注册资本的减少、出资额的转让、延长合作期限,须经批准;委托第三人管理还要变更登记;
3、关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与转让须经批准,还要变更登记;将其财产或权益抵押或转让,除了批准还要备案;
『柒』 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分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何区别
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
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捌』 项目立项、核准与备案的区别
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项目核准:
一、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
二、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人防、生产许可、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三、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准予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尚未开工的项目,如果《市目录》发生调整,对项目核准权限或要求发生变化,应重新核准。
四、经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如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五、对应向政府申报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同意的项目,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玖』 批准、核准和备案三者各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批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批准、核准和备案三者的区别是: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中的中小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审核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的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核准制和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者备案一个环节。
(9)审批与备案扩展阅读:
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称项目立项,是立项的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立项是根据项目及实施单位的性质、资金来源等因素决定的。行政审批即行政许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申请为起始,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人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