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编
A. 通过省公务员局招录的行政执法参公编制和行政执法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参公管理不来是一种独立的编制自,而是一种管理模式。现实中参公管理人员使用的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严格从编制角度来说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而不是公务员。但参公管理人员从录用、考核、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都参照公务员执行,而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有较大区别。因此参公管理人员只是在理论上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有相同之处,现实中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B.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到底是什么身份
属于行政编制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公安机关编制的申请。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调整公安机关编制的申请,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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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组织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应当享受必要的治疗、康复,其中被评定残疾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3、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C. 什么叫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请专业人士解读。
行政部门属于国家政府部门,正常是国家的公务员编制,但是由于工作的开展需要很多辅助执行人员,进而扩大了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类的事业编制,即类似于正规城管协助人员等岗位。
D. 行政执法 是都是公务员 编制吗
有的单位执法是受委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单位性质不一定是行政机关,其行政执法人员也就不一定是公务员编制。
E. 公务员中行政执法编制和行政编制有什么不同
1、本质区别:行政事业单位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事业人员主要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
2、编制区别: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
3、工作区别: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比较大的差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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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公务员队伍界定: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公务员队伍的确和一些网友所说,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论据。
在我国真正具备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而公务员就是党政机关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F. 急急急!!!!!!!谁了解行政执法专项编!!!!!!
一、 行政诉讼法 (179)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11)
具体而言其法律渊源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尤其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活动的进行具有基础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国际条约。《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审判组织、审判程序以及法律监督的规定。
(4)行政诉讼法典。
(5)单行法律、法规。
(6)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主要是指《若干解释》以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作的其它解释;
(7)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三、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158)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行政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一) 空间效力 (78)
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国家主权所及一切空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也就是说凡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二) 时间效力 (65)
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行政诉讼法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的溯及力。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日期即为行政诉讼法的生效日期。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 对人的效力 (64)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能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无论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外国组织或无国籍人,均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但是,中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外国公民的权利作了特殊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据此,除非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豁免或者外交人员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法,行政诉讼法对其没有约束力。
(四) 对事的效力 (58)
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法对行政案件的适用范围,即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四、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23)
(一)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 (88)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二才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行政诉讼法是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 (103)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依据。从适用的阶段看,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得为的程序法,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况下,行政实体法首先通过行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生行政争议时,才有适用行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
五、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115)
(一)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78)
(二)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2)
(三)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行使行政职权 (69)
G.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属于行政还是事业性质
不在于单位来是属于什么性质,而在源于具体岗位属于什么性质,可能是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待遇,也可能就直接是公务员,跟该职位所在的层级(市级还是区县级)、该省市的公务员编制办法等都有关系,招录的时候一般都会具体表明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
H. 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性质与编制性质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复位为什么要改革,制就是因为存在这个情况,有的事业单位是代表政府执行行政职能,有的事业单位是公益单位像医院和学校,还有的事业单位直接搞起了经营。
改革后会把行使行政职能的划入政府部门,搞经营的事业单位直接改成企业。所以法律性质和编制性质是会存在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具体的你可以网络搜索事业单位的详解。
I. 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是否需要行政编制人员执行
行政法规定必须是具有行政编制的人才能进行行政执法。
J. 哪位知道事业单位编制之间的区别 现在编制太乱套了 公务员 事业编 行政执法专项编 工勤编 编内合同制
公务员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有本质的区别,有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他人员本质还是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分为两种,一种是干部编制,干部编制又分为国家干部、聘用干部,按两者区别不大。干部编制按岗位类别又可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为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管理五级到管理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从正高、副高、中级、助理、技术员(技术一级到技术十三级);另一种是工人编制(像驾驶员、工勤人员),工人编制里面从上到下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除了正式编制外可能还有编外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