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关系
A. 什么是行政关系
一、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B. 行政关系的内部协调有哪些
行政关系的内部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解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2、调解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
3、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4、协调政府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拓展资料:
行政协调是为使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活动互相一致,密切配合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协调行动,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协调也是指政府横向部门之间和层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其主要方法是建立部门横向协调组织,明确职权划分,明确划分职权与事权。层级之间的协调主要通过授权、权力委任、行政督导等。
按协调对象不同,行政协调可分为:行政组织与环境的协调、行政组织结构协调和行政组织人员协调。行政协调时行政执行的一个阶段,其目标是让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达到异中求同的效果。
C.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其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而客体则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关系扩展阅读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D.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如权专力机关、属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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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主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
E.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是互补的关系:
1、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方式多样,按照法定分类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察、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特点是:
(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并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只有行政机关主动、积极地对行政管理法规加以实施,才能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2、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组织为了公共的利益和目的,以公共权力和法律为基础,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内部事物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与动机在于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行政措施都要顾及全局长期,公平,公正与公开,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谋求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特殊利益。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是:
1、权威性。
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在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上级权利与权威基础上的,上级行政机构没有相应的权利和权威就不能下达命令、指示或规定等。但是,还要指出的事,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还要取决于上级权力是否运用得当和下级的是否服从等诸因素。
2、及时性。
由于企业行政管理使用命令、指示等来调整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鼓起手段和方式直接具体,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又配以对违抗管理的惩罚措施,因而能迅速发挥作用;而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达到管理目的时,则必须由执行——回馈——调整——执行的操作过程,因而常发生滞后。因此,在企业大量性日常性经营活动处理及人事处理中,或企业遇到突发事件及企业环境不稳定时,行政管理就能发挥重大作用。
3、 纵向性。
因为企业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企业行政组织内部的行政关系进行自上而下的指挥和协调,往往是企业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纵向性的。
F. 行政管理和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学属于法学,行政管理学属于公共管理学,这是目前国内外一致接受的学科划分专方式。然属而,这两个学科又是不同学科体系中相互关系最为紧密的学科。
这不仅表现在他们各自的研究都与“行政”密切相关,而且表现在他们各自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产生,本来就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进而,他们在当代的发展,也面临着共同的挑战。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过去两百年的发展历程中,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一直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在今天依然如此。尽管它们在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上各不相同,尽管它们对“行政”的关注各有侧重,但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在服务于其经济基础这一点上是共同的。这也决定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是既追求民主和公平,又重视成果和效率;既要法治和人权,又要强有力的政府的一对孪生兄弟的角色。
它们各自的发展,是相濡以沫的关系。只有不断地从各自身上汲取营养,才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G.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是什么关系
行政机关是公务员的工作单位,而公务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代表人。公务员属于行政机关。两者属于隶属关系。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H. 谁在行政关系里,他们分别做什么
首先你要明确什么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组织或者与行政组织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组织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换句话说,行政关系既包括外部行政关系,也包括内部行政关系;既包括行政管理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关系。
那么简短说几个部门:
1、工商部门:负责市场营业申报核准;
2、税务部门:税收分为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
2、公安部门:国家执法机构的基础元素,负责对违法违规人员以及所涉及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检察机关。
3、检察院:检察院所涉及的部门比较广,涉及到的有公共诉讼;控告申诉、民情管理,青教……前期还包括了两个重要职能(1、反贪污贿赂局;2、反渎职侵权局)与此同时还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批准逮捕的责任。
4、法院:分为民事庭‘刑事庭、执行庭三个主要部门,负责所有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与宣判并执行。
I. 行政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
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2、行政想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J. 行政关系概念
p榨mィf佗iГp榨mィmィnwんa’◎姚 第一u,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7自己y的名义i行使行版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权任的组织。比1如各级政府,工r商局,税务局等。关键是必须享受行政职权。第二b,行政关系主体,是在某一z个j具体的行政关系中5双1当当事人k的称谓。行政关系就是指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2发)的各种权利义f务关系。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5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p行政相对人p之i间的行政法上v的权利义f务关系,也t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8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所以8行政关系的主体及v包括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也b包括一b般的法人w,个x人x,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t,这也h就是二v者的区h别所在。只要理解概念,也c就不n难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