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法律法规
1. 我国当前的应急法律体系包括什么
我国当前的应急法律体系包括()。
A.应急管理单并宣布紧急状态的制度
B.应急管理基本法
C.宪法上的紧急权制度
D.应急管理相关法及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
正确答案:ABCD
2.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
审验的含义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相关说明。
第六十回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答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还是条例
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是按照制定的部门而定,具体是:
法律严格意义上讲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
法规一般是指有国务院出台的其法律位阶低于法律的法律条文等;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各部门立法的法律文件,地方规章指省级政府等立法的文件;
条例一般位单行条例,为自治地方颁布的法律文件,当然国务院的法规均以条例贯名。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国务院颁布,所以应当属于法规。
4. 海洋法律法规中对应急管理有何规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海环字[2005]579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预报中心、监测中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国务院把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05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将预案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履行海洋应急管理工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海洋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海洋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是关系到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不断提升海洋管理工作实力,促进海洋事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海洋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力、财力、物力向海洋应急管理工作倾斜,把海洋应急管理同日常业务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健全海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思想统一、组织落实、制度保障的基本要求,常抓不懈。对应急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要抓落实、抓检查、抓改进,确保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二、认真制定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完善的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和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遵循职责明确、流程规范、措施可行的原则,组织制定本地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于2005年底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时抄报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应于2005年底前完成本海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将国家《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同时要与当地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有机结合。
三、抓紧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海洋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主管、人人有职责”,把职责落实到每个层次、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建立规范的应急反应流程,逐步形成反应灵敏、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海洋应急管理机制。海洋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到位,确保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四、尽快完善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网络
为了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省市两级海洋管理部门应采取自建或与国家海洋局所属机构共建的方式,尽早建立省一级海洋预报机构,并逐步向地级市延伸,逐步形成由国家-海区-省级-市级海洋预报机构组成的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系统,使之既能满足日常业务化工作的需求,又能从容应对海洋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不断提高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个别尚未建立海洋预报机构的地区,省级海洋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及时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牵头组织各涉海部门,及早建立海洋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海洋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的共同开发和利用,确保海洋应急决策信息的传输畅通,形成多部门协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五、大力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
做好海洋灾害预防工作,必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作为早期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灾害区划直接关系到海洋应急工作的成效,客观全面的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灾害区划将有效地降低海洋灾害损失。各省级海洋管理部门要抓紧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完善的海洋灾害区划,并在此基础上制作风暴潮、海啸增水淹没图,为当地政府选划灾害疏散路线和避难所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指挥得当,最大限度降低海洋灾害损失。此项工作应在2006年6月底以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抄报国家海洋局。
六、进一步加大抵御海洋灾害的培训及宣传教育力度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海洋应急专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海洋灾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应急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海洋应急管理政策、预案基本内容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民众参与海洋应急管理、应对海洋突发灾害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5. 国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
省级总体应急预案 1.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 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21.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5.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6.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7.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8. 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9. 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专项应急预案 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8.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9.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0.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1.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2.国家核应急预案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7.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8.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待发布) 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水法 · 防汛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防沙治沙法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 防震减灾法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森林法实施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事故灾难类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建筑法 · 消防法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道路运输条例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河道管理条例 · 海上交通安全法 ·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电力监管条例 · 电信条例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环境保护法 ·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公共卫生事件类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食品卫生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动物防疫法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植物检疫条例 ·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社会安全事件类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戒严法 · 人民警察法 · 集会游行示威法 · 监狱法 · 信访条例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 殡葬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商业银行法 · 保险法 · 证券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预备役军官法 · 领海及毗连区法 ·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国防交通条例 · 民兵工作条例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价格法 · 农业法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种子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 农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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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版;
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权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4年1月,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
2005年1月26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同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6年1月6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10日起,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陆续摘要播发五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九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06年6月1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7. 当前我国关于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有哪些法律法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