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饲料法规

饲料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1-25 14:20:28

A. 饲料法规对全价料蛋白的规定

这要看他的产品标准

B. 我国的饲料卫生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是我国饲料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畜禽健康、肉蛋奶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包括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如砷、铅、氟、铬、汞、镉、霉菌、黄曲霉毒素B1、氰化物、亚硝酸盐、游离棉酚、异硫氰酸酯、恶唑烷硫酮、六六六、滴滴涕等的允许含量或最高含量值。饲料卫生标准对保证饲料安全、动物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饲料生产企业、肉鸭养殖户、饲料安全检验监督机构、人民法院判断饲料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法律依据。

C. 哪个法规规定了饲料的具体保质期

猪饲料还要看是什么种类的饲料。我销售的百盛4%猪用预混料保质期:夏秋为三个月,冬春为6个月。百盛猪浓缩料:夏秋为两个月个月,冬春为三个月。

D. 饲料企业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违法什么法规

饲料企业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违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关于饲料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饲料生产许可条件》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标签标准》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等等

E. 饲料行业有哪些法律法规(许可证验收考核用)

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58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卫生部药品监督局公告2002年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F. 《饲料标签》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饲料标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为 GB16048- 1999 。具体规定有:1. 所有饲料产品(包括进口产品)的饲料标签需要标注的主要内容:①标注“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该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允许限量的规定。②标明能反映饲料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允许同时使用商标名称或牌号名称。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③标明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保证值必须符合产品生产所执行标准的要求。④标明原料组成,单一有效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可不标注原料组成。⑤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进口产品也可以只标明标准的名称。⑥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法定名称、准确含量、休药期及其注意事项。⑦标明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或净含量。⑧标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⑨标明该产品的保质期,根据需要可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⑩标明饲料生产者的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进口产品也可以不标注。2. 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包括进口产品)的饲料标签,还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及其他注意事项。3.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编号、产品批准文号。4. 动物源性饲料(包括进口产品)的饲料标签,还应标明动物源名称、安全卫生合格证编号(进口产品不适用) ,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但是乳及乳制品不用标注字样)。5.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除动物源性饲料以外的单一饲料的饲料标签,还应标明审查合格证编号。6.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标签,还应标明进口产品登记证编号、原产国名或地区名,以及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另外饲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可以在标签上标明,也可以另行标明。 需要说明的是,饲料标签仅适用于商品饲料。自配自用的饲料可以不加贴或者附具饲料标签。现在散装饲料正在逐步流行,散装饲料也可以一车附具一个标签。 《饲料标签》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所有商品饲料都要有饲料标签,没有标签的饲料产品是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没有保障,使用者不要购买。饲料标签是饲料生产厂家对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做出的保证和承诺,也是正确使用饲料产品的技术指导,通过饲料标签上的内容,使用者可以了解到有关此饲料产品和如何正确使用该产品的所有重要信息。同时,饲料标签也是产品质量和安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证据。

G. 饲料法规体系的2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哪个

企业管理制度各个企业基本是一致的,但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增减,企业管理制度方面的书在图书大厦可以买到,不要等现成的.国内贸易部饲料产品质量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饲料产品的质量责任,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发挥国有饲料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饲料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本法所称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国内贸易部系统饲料管理机构以及从事饲料产品生产、储运、销售的企业,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的质量监督,并依本法的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饲料产品质量管理任务是:饲料企业应经常了解畜牧及水产养殖业对饲料的需要,教育职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采用科学方法,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质量好、适销对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高、有竞争力的产品。

H.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I. 什么是《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

《欧盟官方食品与饲料监管系统》的新法规,将极大提高欧盟在食品及饲料的管理能力,为欧洲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和提高动物卫生及福利准则的实施效果。该法规简化并加强了现行的监管体系并赋予欧盟委员会全新的管理手段以保障欧盟实行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

具体介绍您浏览这里:
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er/3450.html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