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快艇
发布时间: 2020-11-25 11:49:44
Ⅰ 从南京长江频现江豚飞跃看,长江禁渔是否有必要永久实行
答案:有必要。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长期以来,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等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渔业资源严重衰退。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十年禁渔,留出更多空间和时间,让长江休养生息,为子孙谋利造福,势在必行。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禁令之下,偷捕未止,仍然有人非法捕捞、私下兜售野生“江鲜”。这反映了一些地方在贯彻禁令的过程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扎实的情况。
长江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的全链条监管,到实现渔民退捕上岸、转岗就业,每个环节都要跟得上、做到位。如何健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如何强化省际协作,实现全时空监管?如何强化全民生态意识,发挥沿江群众护渔作用?如何切实解决上岸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这些都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必须考虑得周全一点,把针脚缝密一点、压实一些。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一定要把“禁渔令”落到实处。沿江每一个地区,每一个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扎实工作,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