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审批
❶ 危房维修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❷ 农村危房改造要审批吗
你好,需要的。
每年的1月至2月,是各地集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时间。在此期间,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户,要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如果自行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❸ D级危房大修审批后必须几年内建成
几位防大修省略号需几年内建成嗯。审批后可能就三年内就要建强
❹ 危房审批原拆原建是否不需要四邻签字
建议和邻居协商处理,原拆原建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另外不能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邻居故意刁难,可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权利。
❺ 农村危房报过审批过,可以再次申请吗
如符合本地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前提,是可以再次申请申请审批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申请手续:
1.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已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农村危房的等级评定须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认定。
2.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❻ 农村危房改造要审批吗
农村危房改造要审批的。如果不要审批,人人都可以宣称自己家的住房是危房,趁机捞取国家发放的危房补贴款了。
❼ 危房改造三审批三公示是什么意思
我来回答这个三审批三公式什么意思?必须按照合理合法的手续去审批。
❽ 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怎么填
你按照表格的内容填写,不知道的,就问哪里的工作人员
1.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已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农村危房的等级评定须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认定。
2.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民政和残联部门核发或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证、贫困户等);
(3)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民主评议:农村危改对象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10天后,将群众意见及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乡镇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
在民主评议前,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
(1)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已有村级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的可将其作为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参加。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2)民主评议会议由评议小组组长主持,驻村干部或乡镇政府农危改办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并进行监督。乡镇农村危改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前,应按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的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
(3)民主评议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证,其评议程序为:
①介绍本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对象及数量;介绍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危房等级和是否接受过其它补助建房等情况;
②根据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实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宣布当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排序结果;
③参加评议的驻村干部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
④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议情况,由评议小组组长签章并进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小组组长、会议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
(4)张榜公示。在村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的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及时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应免费提供给危房户),连同个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以及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组公示,含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办(或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以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或本次危改未能列入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乡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2)村级上报的年度农危改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
(3)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合法。乡镇审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5.县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级危改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公共媒体以及乡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乡镇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2)上报危改对象数是否与下达任务数相符;
(3)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
6.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行文批准,并将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台账上报自治区及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
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❾ 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危房改造政策以及危房改造补贴申审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
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2)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
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二步: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