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
1.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行使职权
一: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五: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
六: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七: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
八:任免行政会委员;
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
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
十一: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十二: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十三: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十四: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十五:根据国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所属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十六:依法颁授澳门特别行政区奖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依法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十八: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2. 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谁
崔世安。。
3.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介绍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主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第一、二届长官为何厚铧。2009年7月26号崔世安当选为新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4. 澳门现任行政长官是谁
时间:2020年1月,澳门现任行政长官是贺一诚。
贺一诚1957年6月出生于澳门。1992年,开始在浙江大学深造,学习机电和经济专业,浙江大学聘为客座研究员。2009年,首次参与澳门立法会选举。2009年7月28日,当选第四届澳门立法会委员。
2013年10月16日,当选第五届澳门立法会主席。2017年9月,当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间选议员。2017年10月,当选第六届澳门立法会主席。
2019年7月8日,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开始接受提名,贺一诚领取了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2019年8月25日,贺一诚以392票高票当选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人选。2019年12月20日,贺一诚宣誓就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
(4)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扩展阅读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行使职权:
一、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五、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
六、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5. 澳门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是谁
崔世安是澳门行政长官
6.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是多少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葡萄牙语:Chefe do Executivo,又称特区首长、俗称特首,其是「特区首长」意专思;政府内部称为「长属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於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
根据1993年所颁布的《澳门基本法》,其中的第45条规定了澳门行政长官须年满40周岁、并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此外,每名候选人必须得到最少5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出,并须要获得超过选委会全体委员(2004年时数目为300人)半数选票才可以成功当选。当选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一般是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任命。2014年选举委员会委员数目会增至400人。
7. 第二届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谁
董建华:2002年2月28日当选连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同年7月1日就职。
8. 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谁他是第几任上一任是谁
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崔世安,他是第三任,上两任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都是何厚铧。
9.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第一任长官是谁
1 何厚铧 广东省番禺市 1999年12月20日-2004年12月19日
2 何厚铧 广东省番禺市 2004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
3 崔世安 广东省新会市 200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10. 澳门行政长官的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019年12月20日上午,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监誓,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宣誓就职。
(10)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扩展阅读
根据澳门特区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行政长官必须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1名主席和4名委员。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由职级不低于中级法院法官的本地编制一名法官担任;4名委员则由具备适当资格的澳门永久居民担任,但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特区行政会委员和立法会议员除外。
此外,修改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还规定,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的选举日期应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须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