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一种资格。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并不需要法律特别授权,但是,当这些方法、手段和措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则必须有法律特别授予。
权限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权限实际上就是管辖权,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事务管辖权。这里从行政事务种类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权限的设定特别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准确率和效力。
第二,地域管辖权。这是从行政区域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它能够使行政权到达各区域范围。
第三,层级管辖权。这是从层次、级别角度为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此种管辖范围的明确极有利于避免上下级行政主体相互推诿或相互争抢。 行政机关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否则可能构成越权。
2. 行政机关的职权
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除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外,还要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议机关的决议。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而地方行政机关则以管理内政事务为主,不管理外交事务,军事方面的管理事务也很少。行政机关在执行和管理的过程中,有权作出行政决策,发布行政命令和行政决定,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除瑞士等少数国家的行政机关实行合议制外,一般国家行政机关都实行首长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实行首长负责制。
3. 行政职权主要有哪些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 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①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②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③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 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④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 政决定,依法 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⑤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 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⑥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 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⑦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 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 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⑧行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4.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
由国务院批准。见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五款。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行政权力包括哪些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内容包括:①执法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并组织实施。②外交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派遣外交使节,缔结外交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对外宣战或媾和。因外交事务关系到国家主权、公民权利等,行政机关行使外交权时需接受立法机关直接监督,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通常要由立法机关批准。③军事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编制、训练、调遣、指挥军队的权力。在总统制国家,由总统统帅三军,在内阁制国家,由内阁统帅三军。④立法参与权。行政机关依法参与立法过程的某些环节,具体指法律公布权和法案创议权。法律公布权,即依法由行政首脑公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由总统公布。法案创议权,即内阁制国家,议会的法案通常都是由内阁提出,由议会审议通过。⑤审计权。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审计、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⑥赦免权。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大赦、特赦、减刑、复议等权力。
6. 行政机关的职权
答:一抄、行政机关的职权袭
1、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
2、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除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外,还要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议机关的决议。
3、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而地方行政机关则以管理内政事务为主,不管理外交事务,军事方面的管理事务也很少。
二、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是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和个人、组织打交道
7. 以下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BCD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复议权;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权就是制定规章权。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
(7)行政职权扩展阅读:
行政职权的分类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规制裁。
3、行政强制: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
4、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税、费。如果本部门仅有收费权,也可以直接列为“行政收费”。
5、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6、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七、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8. 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版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11、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