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措施
1. 行政处罚中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回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答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2. 行政制裁措施 和 行政处罚,有啥关系呢
行政制裁措施和行政处罚彼此之间关系如下: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制裁措施,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有(D)
属于司法拘留来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源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
1、法律性质不同: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司法拘留依据《民事诉讼法》; 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5、适用机关不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
6、羁押期间不同:司法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
7、法律后果:司法拘留是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的检查措施
行政来处罚是指行源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检查措施主要有以下7类: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 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种类有明确规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所谓执行罚,是指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科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促其履行义务,如对勒令停业的工商企业,对被禁止营业的非法经营者,可以采取罚款这一执行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不作为的义务。在环保、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限期治理、限期停业整顿、停产治理等措施,也可以采取罚款的执行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在这里,罚款已成为一种执行措施,不作为行政处罚来对待,所以不适用罚款收缴的执行程序,不在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范围内。
7. 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抄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袭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驱逐出境等)
8. 属于行政处罚的制裁措施有( )。 A.记过 B.警告 C.罚款 D. 拘留 E.降职 是ACE的答案吧
一、行政处罚制裁措施有:警告、罚款与拘留。
二、在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 、提起行政诉讼时 、进行行政调解时一并提出。
三、地方性法规通常采用条例、办法、规则、决定名称。
四、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
五、省会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六、不公开举行的听证有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涉及商业秘密 。
七、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的行政违法行为有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的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没收财产单据的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没收财产单据的 。
八、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九、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包括两者的性质不同 、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尽相同、两者的目的不同 、两者的原则不尽相同 。
十、行政职权的构成要素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范围。
(8)行政处罚措施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