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工作
Ⅰ 在局里的政策法规处工作有什么前途
可以积累公务员的岗位工作经历,以便后续升职加薪。
Ⅱ 如何改革创新地税地税政策法规工作
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创新推出两项便民举措,一是市地税局委托市国税局代征市地税局将委托市国税局对于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在市国税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进行代征,二是国地税双方将合并窗口统一受理税务登记事项。这两项举措有效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基层部门探索改革创新、做好服务提供了有益经验。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找准定位才能有的放矢。要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都要有,重要的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从税收改革角度看,调整税费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属于中央部门职责;联系基层实际,通过调查研究提供有益建议,属于地方单位职责。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合作,正是在明确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在一些可能存在交叉的地方进行统筹协调,有效实现了便利、利民,真正服务于民。
改革不仅要解决眼前问题,更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顺势而为才能有所作为。当年,为保证中央政府有足够收入以转移支付来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中央地方采取分税制,为确保政策有效执行,将税务局拆分为国税局、地税局。这一举措适应了当时的管理技术水平和时代背景,但也客观造成了税收征管成本、社会管理成本较高。如今,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兴起,各种管理平台的搭建和管理手段的实施,使国地税合并成为可能。在如此大势下,北京市此项改革无疑具有更多标志性意义。
Ⅲ 企业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能
一、加强财务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财务部门从核算型职能向管理型职能转变
1.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的计划管理职能。预算管理是当今信息经济社会对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预算管理在明确经营目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控制日常经济和评价工作业绩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
2.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的财务管理职能。作为财务部门,为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结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法规制度,确定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营全过程的控制、监督、约束。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使各级子公司资产运作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部资产都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之中。尤其对大额资金调度、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固定资产的出借、租赁等,实行有效控制,从管理上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的漏洞。
3.切实加强监管职能。为保证各项财务制度和财务预决算计划等得以贯彻执行,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是否真实,有否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等,必须履行严格的财务监督职能。财务部门要定期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建立主要经济指标偏离预警报告制度,并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公司法人代表的调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到少数人手里。为了保证财务监督的有效性。
4.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职能。财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颁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会计核算管理规定,正确理解和掌握统一会计制度的内容,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对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向经营者或管理者提出建议,并全面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更新观念。参与企业资本运作,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1.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转轨意识,提高理财工作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与财务工作休戚相关的企业环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财务人员要为各级领导提供会计信息,协调内部关系,这不仅要经常关注新的政策法规,拓展知识面,钻研业务,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技能,增强转轨意识。
在市场经济中,财务部门制订的各项财务指标都与集团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财务人员要转变观念,变核算型为管理型,帮助企业分析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指标。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理财工作的积极性。
2.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企业的筹资、投资、分配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监管,防止经营者不通过投资主体的同意,擅自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拆借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伦业财务风险,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经过合理的分析和预测,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可使企业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期,并将对外投资效益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对没有达到预期效益,出现亏损局面,主要经营者必须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在收益分配中,由于完善的管理机制,能够保证利润分配合理,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3.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为集团企业的经营者提供企业经营决策依据。财务部门对各级于公司的会计信息数据的归类、分析,可随时准确及时地编制集团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通过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可以预测资金运动变化趋势,并作为会计决策的基础,以实现成本最低化、利润最大化和资金最小化的目标。企业领导可利用信息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据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挖掘潜力,主动地适应市场要求。在对外投资活动中,财务部门根据掌握了解到的有关会计信息,进行项目经济效益论证,提供决策依据,避免投资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Ⅳ 如何进一步抓好干部法规政策学习
一、决策层是关键,要组织领导班子率先学,学深学透,把好方向。一些地方、单位违规用人的案例充分说明,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学好、学深、学透,不断增强程序意识,是保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正确执行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将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纳入各级班子中心组专题学习,做到了定期学习。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县市党政正职、州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举办讲座、开展测试,重大节日前还向有关领导干部寄发“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温馨提示卡,对大家的触动很大,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这方面的意识也得到强化,实际工作中执行的也更加坚决,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违规用人的现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关键是要在巩固成果、提升效果上下功夫,结合自治区部署开展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把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学习、专题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将学习抓紧抓实,保证各级领导班子依据政策法规选好人、用好人。
二、执行层是重点,要坚持组工干部强化学,学以致用,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是党委培养干部、选拔干部、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是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打铁先要自身硬”,组工干部必须成为干部政策法规的行家里手。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双满意”组织部门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一迎双争”等系列活动,不断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在全力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围绕换届工作,组织部门内部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抓的更紧,广大组工干部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普遍得到提升。当前,适应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形势、任务需要,必须在更高的层次提升组织部门选贤任能的能力,要继续采取内部讲学、工作点评、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方式,强化组工干部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领悟。尤其是要在实践运用上下功夫,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立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薄弱环节,抓好方法创新和制度完善,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参与层是基础,要引导干部群众广泛学,深入宣传,人人知晓。强化干部工作及其政策法规的社会面宣传,是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从党委层面来讲,我们通过开展调研、检查、召开会议等形式,反复讲、着重说,将政策法规、组织人事纪律宣传作为各级领导联系点和干部入户访民工作的内容之一,一级讲给一级听,一级督促一级学。特别是今年以来,部署开展了大规模走访、约谈干部工作,组织部门从部长到科长,采取走下去、请进来的方式,广泛向干部群众介绍组织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反响非常好。下一步要继续深化社会宣传,通过报告会、宣讲团、手机短信、基层文化活动等,努力扩大“关注度”,全面提高“知晓率”。尤其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递手段,用活新闻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平台,积极在电视、广播上开办专题节目,在报纸、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和滚动字幕,占领社会舆情的主战场和制高点。(张剑)
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要再掀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新高潮,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一、决策层是关键,要组织领导班子率先学,学深学透,把好方向。一些地方、单位违规用人的案例充分说明,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学好、学深、学透,不断增强程序意识
Ⅳ 如何推动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科学发展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一些单位和人员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意识缺失、观念淡漠、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一是要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形势严峻、税收收入呈现低速增长态势、有的地方收入吃紧的情形下,尤其要坚持此项原则不放松、不动摇,及时发现和处理应退不退、应抵不抵等虚增收入问题,坚决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切实用法治理念统领各项税收工作。 二、继续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 针对个别单位擅自不按裁量基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对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甚至滥用行政处罚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各级应继续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倡导以人为本、首违不罚理念,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和程序正当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金额等对税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基层局行使行政裁量权涉及重大或者复杂裁量事项的,应当将该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市局审查备案。全系统应在落实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逐步探讨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平衡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规范的局限性,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个案公平。
三、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制度 当前,税务行政审批中还存在自设门槛、自行多要求申请人报送资料、申请事项流转环节及签字较多、网上申请办理功能较弱等问题。一是坚持审批项目法定。除法定项目外,各级不得无法定依据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项目。二是减少报送资料。除申请事项必须的表格文书和按规定必须存档的资料外,凡国税机关前期已留存或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检索的信息,不能要求申请人重复报送资料。三是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签字,压缩审批时限,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四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
四、开展税法援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纳税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税法援助在协调纠纷、化解矛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纳税人认知度有待提高、宣传力度有待加大、协调争议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各级要坚持公平正义,继续做好税法援助工作。要倡导人文关怀,以诚相待,积极协调涉税争议和进行税收政策讲解。要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Ⅵ 县级单位从事政策法规工作好吗
县级单位从事政策法规工作好吗?
我认为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政策性强,办公室工作比较轻松。
Ⅶ 地税局政策法规岗位前景
很有前途,你可以在工作同时发几篇二者结合的文章或者考出律师资格证来,真的很有前途。
不要转了
Ⅷ 如何加强对国家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研究和工作中的现实应用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的监管部门。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指《会计法》,还包括《公司法》、《审计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所得税法》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民事责任,由于会计人员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不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企业的法人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因此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的法人承担;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会计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的,如果会计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巨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会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和执行中还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加强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经济形势的需要。 二、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法》的全面实施强化了企业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减少了会计舞弊和贪污的发生,总体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还是有很多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会计造假的认定存在误解,同时在会计法律责任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的刚力不够,导致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的行为时有发生。 1、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方面,目前的我国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会计人员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识,而将会计的责任抛于脑后。另外,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总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这种对法律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的态度,直接导致造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单位的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忽略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3、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认识误区 在认定会计法律责任的时候,关键性的一步是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应该通过会计专业的角度来判定,一种则是认为要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确定。两种观点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致使对于实际工作中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至今存在着分歧。 4、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保障体制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督机构跟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样的,都是依靠检察院进行监督执行,缺乏一个专门的有力的行政部门,保障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提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几点建议 由于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涉及到单位的管理层,因此要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成果的质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学习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并通过制定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 再次,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责任违规处罚的有效落实。虽然制定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决不能手软。上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财务人员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包庇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实处。 总之,企业的管理者、会计人员、政府的相关的行政部门都要加强会计和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企业以及政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