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印章管审批
❶ 小公司该如何进行印章管理才能保障印章安全
中小企业并没有很多部门和分子公司,所以印章数量就相对较少,常见的就是公章、财务章。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为此专门成立一个印章保管人员的岗位,多数都是交由财务人员进行保管和使用。
但也正因为如此,印章数量少,企业也不会为此建立什么规章制度,多数只是口头交代一番,印章管理使用就相对比较来说较为“自由”,由此就可能会发生“人情章”的行为;
假设办公室内一些同事和保管印章的财务人员关系较好,在知晓公司印章是由其保管后,如果请求帮忙直接绕过公司领导人在一些不合理的证明、担保上盖章,财务人员可能就会碍于面子而帮其加盖公章,从而引发经济法律纠纷的风险隐患。
预防人情章或是偷盖行为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以及保管方式。但传统审批制度并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章”行为发生,印章在财务人员手中是否要秉公办事还是要看主观的意识,所以中小企业应当建立购进一套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协助企业更加安全管理印章。
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并不单单只是软件管理印章
,而是结合实体智能印章设备,将公章安装至硬件设备当中,印章的使用、保管以及记录的登记都是通过系统和智能设备自动完成。
每次需要用章时候,用印人通过登入设备,摄像头自动拍摄文件信息发送至领导人手机APP进行确认,审核文件没有问题点击授权,系统自动完成盖章,工作人员不需额外操作。
印章使用、以及设备开锁权限都在领导人手上,一体化成型金属机身设计,没有领导人授权和一块砖头没什么两样,将装有印章的设备交由财务人员或是其他工作人员保管领导人也不担心发生偷盖、乱盖行为。
❷ 组织印章电子化,怎么管才能化解实体印章管理的难题
电子印章目前应用场景主要还是企业内部的文件上,如果是签订外部经济协议版合同还是会权使用到实体印章,而这时候传统实体印章的管理弊端也会显现出来。
如人情章、私盖、偷盖等违规用印行为,为了解决实体印章管理难题现在主流的方式还是通过智能印章来进行。
智能印章就是通过将传统实体印章安装到一个智能终端设备当中,管理人员通过APP设置权限、授权等行为进行管理印章。如印章使用需要通过设备进行申请提交,管理人员通过APP审核、授权,智能印章机设备获得授权后对文件进行自动盖章,系统盖章完成后自动将盖章信息发送服务器永久储存,信息留痕,可追溯。平时在不用的时候智能设备处于休眠锁止状态,异常开锁行为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管理人员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和杜绝传统实体印章管理当中的一些缺陷。
❸ 如何看待比亚迪公司称有人冒用公章开展业务,和阿森纳
这件事情,比亚迪汽车发布官方声明,称不法单位或个人伪造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高管身份,用伪造的比亚迪印章与任何单位或机构签署的合同,比亚迪均不知情,也与比亚迪无关。
由此可见“萝卜章”对于企业的危害是非常大,不管是多大的企业,碰上“萝卜章”也会有损企业形象,造成经济损失。那么,下面我从“萝卜章”角度来分析下这件事。
一、什么是“萝卜章”?
“萝卜章”,也就是被伪造的印章,这里专指被伪造的企业印章。
一个企业的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分公司章等,但不论什么印章,其制作都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并由有资质的刻章机构刻制。关于刻制印章的法律流程,各地行政规定并不完全一致。
以北京地区为例,刻制上述印章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刻制印章通知书》,然后凭该《刻制印章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如果印章的刻制没有经过上述审批,即便刻制印章的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董事,被刻制的印章依然属于“萝卜章”。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就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可见,认定构成伪造印章罪只要有伪造行为即可,立法者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使用、造成损失或者情节严重。
二、谁是“造假嫌疑人”?
这些人伪造企业印章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开展业务的方便,有的则是为了利用被伪造企业的资质和商誉,如借被伪造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以被伪造企业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为债务提供担保等。
除此以外,“萝卜章”也是企业股东争夺企业控制权的重要手段,如部分董事、股东在原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公司决议,并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自己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股东发觉前,早已“正大光明”地转移了公司财产。
三、“萝卜章”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麻烦?
如果伪造者使用“萝卜章”对外签订合同,即便企业对该合同的签订毫不知情,其依然有可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理由在于:法律保护一般市场参与者的信赖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典型的情况如:小张是A企业业务员,本身有代表A企业承揽业务的权限,一直以来也都代表A企业与商业伙伴开展活动;只是签订正式合同时,加盖企业印章需要经过A企业的审批流程。
某天,某长期客户B向小张提议开展一个“大项目”,高收益高风险。小张自揣:该项目风险过高,很可能无法通过企业审批;但项目的潜在收益又实在诱人。几经思量,小张决定放手一搏:伪造了A企业印章,并使用该印章与客户B签订了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B就可以主张自己“有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企业签订合同的权限,如:小张是企业正式员工、协议是A企业的一贯模板、印文与之前A企业使用的印文无明显差异等。进而主张该合同基于表见代理而有效。
法院也很有可能支持客户B的主张,判决A企业向该相对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法院认为以上事实不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也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而承担相应责任;况且,纠结漫长的诉讼程序本身就会让企业不堪其扰。
除此以外,企业印章被冒用还会给企业形象、商誉等带来负面影响。
四、“遭假”企业该怎么办?
1、尽快通知债权债务人
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的印章被伪造了,应当尽快通知已经签订合同的相对方,避免其基于对“萝卜章”的信赖而继续履约。
这样一来,相对方在接到通知后的后续投入将不再具备基于“信赖利益”被保护的基础;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投入,如果相对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了损失进一步扩大,其也不得就扩大的损失向企业主张赔偿。
2、及时报案
企业在发现印章被伪造后,应当及时报案,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尽快查明事实、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伪造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还可以帮助被伪造印章的企业“撇清”过错,反驳相对方的“表见代理”主张
3、申请更换印章
如果发现被伪造的印章可能已经多次被使用,或者该被伪造的印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仍然有可能继续被使用,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印章(印文应显著区别于原印章),并登报声明原印章作废。
五、如何辨别和预防?
1、辨别:
网上有很多辨别假章的技巧,在这里我不再啰嗦。
2、预防(胜于治疗):
2.1 就某一类别只刻制一枚印章,并加强防伪
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方便刻制了多枚印章,这种行为一方面会造成印章管理混乱,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有过错而构成表见代理;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本身也可能被认定为伪造印章,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还可以委托专业刻章机构,在印面、印油、印泥等方面加强防伪,从而增加伪造印章的“技术难度”。而且这样一来,即便印章被伪造,企业也可以以被伪造的印章与企业真实印章明显不同、相对方不再“有理由”产生信赖为由,击破相对方的表见代理主张。
2.2 严格审批,专人管理
在印章管理制度上,企业应当专门管理,并严格用章的审批。这也可以帮助企业以己方无过错、伪造风险不可控等理由进行抗辩。
当然,如果用章制度过于繁冗,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开展。如何平衡用章制度的“效率”与“风控”,还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2.3 使用“可靠的”电子签章代替传统印章
此处“可靠的”标准在法律条文内有专门解释。以下条文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条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同时,法条对“可靠的电子签名”作出了界定,在确认电子签名的“身份真实、意愿真实、防篡改”后,签名即为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❹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有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坚持基层需求导向,变政府“端菜”为基层“点菜”,增强放权的精准度;采取委托、代办等方式,年内将适合由基层办理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基层办理。在投资建设领域创新实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审批模式。推行“一窗式”受理行政审批改革,将纳入审批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部门协同办理、一窗发证”,实现审批材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推进县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逐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年内将服务平台延伸至镇街,达到省市县镇四级联通,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网上审批效率。清理规范各类年检、政府指定培训,今年6月底前公布市县两级拟保留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目录。
(一)“一窗式”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市政务服务办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寻标对标,前期,会同市编办就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改革赴广州和佛山等地学习考察,重点学习了当地“一窗式”改革经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潍坊市“一窗式”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主要目的就是以推行“一窗式”集中受理为突破口,整合部门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在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条件互为前置、材料重复提报、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监管而导致的服务周期过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努力营造“国内一流、省内标杆”的政务服务环境。
目前,该方案已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还未批示,下一步,在领导批示,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市政府研究通过正式发文后,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解读。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具体措施: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建行政审批局,将投资建设领域涉及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统一划入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仍按照“两集中、四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适用对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
办理程序:申请人直接向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审批过程实行内部流转,最后由行政审批局出具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
效果体现: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便于企业和群众办事,稳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镇街延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智慧办、市法制办
具体措施:全面梳理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各镇(街道)建设独立的网上政务服务厅,全面公开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南。实现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潍坊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推进全市所有镇(街道)政务服务上网运行。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程序: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潍坊市网上政务大厅,点击“站点切换”,选择所辖的镇(街道)网上政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也可直接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效果体现: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镇街延伸,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编制《潍坊市市级年检事项目录》和《潍坊市市级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市职能办;配合单位:市贸促会、市教育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编制原则:年检清单坚持“四不纳入”原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年检事项不纳入清单;二是已经改为年度报告公开的年检事项不再纳入清单;三是不需证照盖章的年度检查不纳入清单;四是到期换证、证照延期等事项不纳入清单。清单共保留市级年检事项27项。政府指定培训清单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二是要与权力事项或服务事项相关联且作为办理要件。政府指定培训清单共14项。
实施举措:凡未列入清单的市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均不得实施。对列入清单的市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项内容,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规定对两个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变化情况,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有序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为市场主体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今年11月底前全市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境外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进行投资的,自今年1月起,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不作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
适用对象: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申请人。
❺ 宜兴市公安址定刻章单位
公司刻章必须到公安局备案。
公司刻章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并做好备案登记手续,如有旧印章也应当按规定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一、新成立企业申请刻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书一份;
4、分支机构须在申请书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5、车场须提交停车场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或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税务登记证(国税)原件、复印件、合同章,提供基本帐号和开户行,企业电话、企业地址。
7、旧章更换新的须缴交旧印章。
三、企业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分,并加盖公章和私人私章或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经营者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四、企业申请刻制人事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公章和私人私章或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五、企业申请刻制项目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企业签订该项目的合同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六 、企业申请刻制剖门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签名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审批;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8、部门成立的文件。
七、企业申请刻制报检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报检单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八、企业申请刻制工会印章及工会财务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区总工会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刻章登记卡;
6、工会成立批复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九、企业申请刻制党支部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上级党委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刻章登记卡;
6、成立党支部成立脚步的批文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十、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更换申请更换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加盖以前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要有旧印章上缴。
十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民政局核发的发办单位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教育局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民政局出具的刻章介绍信;
5、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编委下发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书(区委办事区府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三、个体诊所申请刻制需提交的资料:
1、卫生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卫生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四、印章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书一份;(如遗失的是非公章,申请书则需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或者是法人签名)
4、刻章登记卡;
5、派出所报案回执(回执上要详细注明公司名称及遗失印章名称、数量)
6、报纸登遗失声明;
7、遗失印章申请补刻情况报告表;
8、法人本人亲自到公安局印章审批窗办理。
十五、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部执照原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盖公司公章,申请书写明遗失刻章卡具体原因、时间;
5、报纸登遗失声明;
6、提供公司成立时刻制一枚章的具体时间。
十六、印章备案: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打击假冒公章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各企事业单位的全法权益,申办企业须凭公安分局填写发的《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分局核准的刻章点刻章,印章刻后须将新刻制的印章盖在印鉴卡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印鉴卡交回公安分局原印章审批窗口备案,如不交回印鉴卡备案的,后果自负。
十七、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查询;
2、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或其它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3、《司法机关查询印章及印鉴卡情况审批表》;
4、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5、律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❻ 公章作废到公安局重新备案登记后另行刻制一枚公章需要多长时间
公章作废后必须到公安局重新备案登记后,公安部门审批后,你持有公干部门刻制公章的批文后 到专门刻制公章的刻制社刻制,刻制一枚公章需要10-15天时间就可以刻制完成。
❼ 印章管理制度及表格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